有鑑於就業風險日趨多元,台灣勞工陣線與立法委員鐘孔炤、尤美女、鐘佳濱與劉建國國會辦公室共同舉辦「台灣積極性就業安全體系」系列公聽會。第三場次於9月18日針對「政府對週期性景氣與就業風暴的因應對策」進行討論,討論提綱包括我國在2002年與2009年兩次面對國際金融因應政策檢討、國際經驗分析及未來如何跨部會整合做出因應措施。
鍾孔炤委員指出,在系列公聽會中,第一場次針對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三個環節;第二場次則針對穩定就業結構的僱用安定措施;第三場次將探討景氣波動帶來整體結構性的失業問題,特別是2002年時施行的《就業保險法》,讓之後因為金融海嘯而失業勞的工不至於完全失去經濟支持。然而,台灣的就業安全體系應該朝向更積極的態度,除了協助勞工度過危機,也讓其在景氣回溫時有更好的適應能力及更多元的就業機會。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認為,今天的議題是未雨綢繆式的討論,因為無法精準預測金融海嘯與景氣的循環,從過往的經驗發現,政府的作為都在凌亂中度過,各個部會之間無法整合。2002年通過的就業保險法,在當時經濟部門持反對的意見,就是認為相關政策會造成勞工的依賴,但也是當初的就業保險法,使勞工不至於因為失業問題瞬間遭遇生活困境,面對現今更大的多元與不確定性,因此往後要有什麼樣的因應政策是重要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台灣為海島型國家,以出口為導向為主,因此對於景氣循環的衝擊特別明顯。因應經濟全球化,勞動部三個政策面相包括就業保險、穩定就業的就業服務、培養第二專長與因應產業轉型的職業訓練。「就業保險法」自2003年1月1日施行,將失業給付自勞工保險移出,並整合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失業保險之三合一就業安全制度。就業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提供勞工遭遇非自願性離職事故時之失業給付、對積極提早就業者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對接受職業訓練期間之失業勞工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等保障,以安定勞工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截至2018年7月底止,失業給付共核付572萬8千餘件,核付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137億8,680萬餘元;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共核付42萬餘件,核付金額為177億5,593萬餘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共核付32萬1千餘件,核付金額為64億8,006萬餘元;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共核付855萬1千餘件,核付金額為55億760萬餘元。
自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正後,除提高加保年齡上限至65歲。並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眷屬,增列每一受扶養之眷屬者加給10%給付,最多20%之加給規定;另如遇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可延長失業給付期間最長至12個月。除修正就業保險法之外,勞動部為因應勞工在2009年金融風暴中縮短工時工作,推動「充電加值計畫」,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發展員工技能,維持參訓人員生計,以穩定僱用。此計畫補助事業單位最高190萬元訓練費用,並依在職勞工參訓時數每小時補助100元訓練津貼。本計畫自2009年2月執行至同年12月,計協助事業單位887家次、1萬8,778人次在職勞工參訓、補助訓練費用3億5,842萬餘元、訓練津貼2億2,753萬餘元。而針對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屬常態性發生之現象,於2011年10月重新訂定「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
勞動部在積極啟動促進就業專案計畫,則因不同服務對象提出計劃。為緩失業情勢,協助就業弱勢者上工, 2002年6月參考歐盟第三部門促進就業模式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於一般勞動市場之就業機會外,由民間團體提具用人計畫,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並於2008年1月擴大辦理政府部門計畫;修正僱用獎助辦法,放寬失業勞工資格,失業期間由五個月改為三個月,連續僱用三個月改為一個月;針對企業聘僱失業者的短期臨時措施提出「立即上工計劃」;「黎明就業專案」與「希望就業工程」為鼓勵公部門聘僱弱勢就業者;「就業啟航計畫」,補助企業僱用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等措施。
綜觀他國經驗,根據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美國失業給付制度雖由各州自行訂定,大多數州最多給付26週,但聯邦政府針對失業率較高之州給予額外給付。並針對勞雇協商工時減少設計提案及獎勵措施,對各州獎助計畫納入工作分享補助,鼓勵雇主進行工時重新分配代替資遣;加拿大則針對相對弱勢族群勞工提供擴大就業補貼。而因應勞工縮短工時工作,則將將工時分享上限由38週延長為52週;日本則針對失業者擴大辦理職業訓練、提供參訓期間生活保障、發給訓練生活津貼或提供貸款協助,同時鼓勵中小企業提供失業者實習型僱用就業機會或職場體驗,發給僱用獎助,或者擴大緊急僱用創造事業基金規模,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提出短期工作機會,每人6個月內共可補助100萬日圓。並強化派遣勞工、身心障礙者及外籍勞工等弱勢就業者保護政策。另外針對因經濟理由縮小事業活動而安排員工修業、訓練或進行派赴之雇主,補貼員工薪資以預防失業;韓國則提出工作分享支援方案以促進就業。而為了維持僱用獎助措施,則給予企業雇主相關補助,以維持就業安定。而我國勞動部,則希望透過勞工的結社權籌組工會,強化工會協商權並鼓勵工會進行職業訓練。
國發會則指出,2002年與2009年的景氣衝擊成因不同,因此影響的對象亦不相同,前者為網路經濟泡沫化造成,衝擊對象為中高齡就業者,因此提出永續就業工程計畫、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計畫、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後者則是因為一系列的環球金融危機,衝擊對象則為科技業與年輕勞動者,因此提出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促進就業措施。而2017年起國建計畫,則支持協助婦女與中高齡就業,並評估前瞻基礎建設帶來的就業機會以及維持既有工作數量。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藍科正教授認為,依照目前全球趨勢,有可能的變因,第一個是美國川普總統的影響,除了美中貿易戰,並與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等都有加稅的措施,所以可能出現全球保護主義的潮流。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就是因保護主義造成;第二個是極端氣候,有可能造成經濟生產不確定性;第三個是工業4.0的發展和對台灣的衝擊,例如AI的影響,可能同時創造與取代就業機會。
觀察台灣的政策,幾乎較缺少整合型規劃與檢討,而由各部會各司其政,以2009年大幅調降營所稅為例,給了企業很大的影響,又例如經建會提出發行消費券、教育部提出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俗稱22K方案),這些措施是否有效,或者只是得益於少數團體,如美國在對企業紓困上,補助企業同時取得所有權,待景氣復甦時就可將股票賣掉,這是台灣現在就可以檢討的。而在評估方案效益時,通常需要瞭解如何評估專案效益。例如花費精算?讓多少人就業、多少人參加職業訓練,這些評估方式是否適當?譬如說除了短期就業,我們是否追蹤一年後他的就業效果?自2009年到現在是否還有效果?若有短中長期效果,對於這些方案未來如何調整可能會有新的做法,這些都需要檢討。
會後,鍾孔炤委員綜合與會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意見,認為當前需做出跨部會整合,並且需對目前評估機制重新檢討,因此做出二點結論:
1.在過去兩次經驗中,全球景氣波動對於出口導向的台灣經濟影響巨大,同時造成失業率升高與部份失業問題,嚴重衝擊勞工的經濟與其家庭生活。因此,勞動部應區分短中長期,檢討過去因應全球景氣震盪而實施的政策措施成效,其中包含其他部會的就業促進和救濟方案,並進行系統性的政策整合、模擬因應策略,確保勞工及其家庭的各項勞動權益與保障。系統性政策整合部分則由國發會負責。
2.政府因應景氣的措施往往需耗費相當大的資源,例如企業紓困、公共性的就業措施等,因此必須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有效提高效益。建議勞動部應透過跨部會的經濟資料監控景氣循環,並在波動前預先與勞資雙方協調、建立通報和即時介入方案,協助勞工度過就業風險。同時中央和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應加強溝通,建立有效的通報和資源協調機制,即時協助受到影響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