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四(10/19)立法院將審查,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這部專法標榜「四大鬆綁」總計23條,包括:外國專業人才雇用期間從三年延長到五年、外國人可來台尋職一年,學生或畢業生可以來台尋找實習機會一年、所得200萬以上者課稅減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立即享有健保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等鬆綁措施,且草案中充滿大量空白授權,並無明確規定各項措施開放人數之上限,全權交由行政部門自行決定。我們認為,在整體藍領及白領外籍勞工總量管制機制完整建立並落實之前,不得再擴大開放引進外勞,否則,頭過身就過,此攬才專法一旦通過,將擴大引進大量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實習,惡化台灣的勞動環境,衝擊台灣低迷的就業市場。
總量管制國會審議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提到,行政院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並沒有整體白領外勞的總量管制,大多數的開放措施也沒有人數限制(如下表)。草案第十九條開放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並規定開放人數由外交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草案第二十條開放就讀國外大學校院之外國籍學生或畢業不超過2年之外國籍畢業生,得來台從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人數也同樣是交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每年引進人數限額多少,完全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條文 |
擴大開放措施 |
總量 |
第四條第二款第二目 |
外國人擔任短期補習班教師,不以語言類為限 |
沒有總量管制 |
第五條第一項但書 |
外國人擔任學校教師改由教育部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限制。 |
沒有總量管制 |
第七條 |
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由三年延長為五年 |
沒有總量管制 |
第八條 |
特定專業人才就業金卡(沒有一定雇主的個人工作許可) |
沒有總量管制 |
第十條 |
無雇主的外國人從事藝術工作 |
沒有總量管制 |
第十九條 |
尋職簽證 |
假總量管制(行政機關說了算) |
第二十條 |
實習簽證 |
假總量管制(行政機關說了算) |
草案中的「限額」不需要國會審議,受衝擊之本國勞工也無表達意見的機會,亦無具體的計算指標或公式,要引進多少完全由行政部門關起門來決定。目前行政機關也打算先公告一個較低的數額,降低社會關注,等到新聞淡化了,再逐年調升,就如同馬政府2008年公布中國觀光客限額每天三千人,逐漸調升,形成對中國觀光客依賴,到下台前每天一萬一千名。我們認為:現行草案不是總量管制,而是行政機關說了算,先欺騙世人,再逐年調升,頭過身就過的假總量管制,跟馬政府的開放中國觀光客限額一模一樣。
國發會對外聲稱政院版攬才專法是參考美國制度設計,然而美國的白領外勞簽證(即所謂H-1B簽證)的總量直接寫在美國國會制定的法案內,而非任由行政部門決定。H-1B簽證制度始於美國第101屆國會通過的1990移民法案(Immigration Act of 1990),由老布希總統簽署後生效,之後歷屆國會也曾多次修法放寬、緊縮,目前每年限額65,000名,另外附加20,000個名額給在美國取得碩士以上學歷者申請。我們可以看到即便是對全世界專業人才展開雙手的美國,也並未讓行政部門自行決定,造成空白授權。
我們主張,應該建立整體藍領及白領外籍勞工總量管制機制,總量管制機制建立並落實之前,不得再擴大開放引進外勞。並且,總量管制機制要有產業發展整體戰略,不應該只考量企業需求,應該優先考量本國勞工工作權。如此一來,才能回歸《就業服務法》第42條的精神:「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尚未建構健全的實習體制前不應擴大引進實習生
經濟民主連合祕書長陳冠宇指出,長久以來,法規上對於在學生或新鮮人赴企業實習的缺乏有效規範,坊間充斥大量「假實習、真工作」的情況。實習單位沒有替實習生投保勞健保,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完全沒有保障,實習生工資不受勞基法基本工資保障。
現行外國人來台灣企業實習的規範是根據經濟部於2006年訂定公布的《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該項要點僅九條,相當簡陋,對於實習者的各項勞動條件,如工時、休假、津貼、保險都沒有任何規範,更沒有任何救濟機制。
更糟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申請窗口是投審會,然而不論投審會或經濟部都沒有能力監督企業保障實習生權益,企業有無違法指揮實習生從事非學習必要之勞動,也無從得知。這次政院版攬才專法還要進一步擴大開放畢業兩年內的外國人來台灣實習,要如何確保不會有「假實習、真工作」的情況?我們呼籲政府應該先建立健全的實習體制,相關業務也應該由勞動部辦理,再來討論要不要開放外國人來台灣實習。
慷全民健保之慨犧牲賦稅公平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提到,攬才專法,大慷全民健保之慨,大放送給所謂外國專業人才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落地後立即享有健保的保障,不受目前外國人最少要納保六個月的限制。另外其所得超過200萬以上部分將減半課稅,這是犧牲賦稅公平,來製造企業雇用外國人誘因。除非該外國人所屬國家,與台灣有簽訂租稅優惠的國民待遇協定,否則將是不公平的條款。
47971元的低薪志氣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國發會提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遭到社會各界和立法委員質疑引進「低薪白領」,雖然行政部門或護航立委都一再宣稱,把關的薪資門檻4萬7971元不會鬆綁。但是卻從未思考制定4萬7971元門檻政策的背景?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在台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4萬7971元就是這樣形成的,但其實是2004年的標準。
根據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的統計資訊,2016年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已高達6萬6749元,但無論前朝馬政府或現在的蔡政府,政府官員的心態卻一直停留在13年前的4萬7971元。從這次國發會主導的攬才法案爭議中,我們可以看到,當台灣專技人員平均薪資十幾年來才緩慢的增加了1.9萬元左右,已經造成台灣人才外流的問題惡化,但政府相關機關非但沒有思索解決之道,反而怠惰的把薪資壓在13年前的標準,讓僱主有更大的薪資議價空間,心態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