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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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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5/31)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審查,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部專法標榜「四大鬆綁」總計23條,包括:外國專業人才雇用期間從三年延長到五年、外國人可來台尋職一年,學生或畢業生可以來台尋找實習機會一年、所得200萬以上者課稅減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立即享有健保不受六個月限制等等鬆綁措施。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些條文直接排除就業服務法、出入國移民法、所得稅法、全民健保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令,內容粗糙,甚至以定義模糊不清的「特定專業」夾帶過關,凌空破壞既有各自主管機關的體系。過去十年來,白領外勞均穩定維持在三萬人左右,但此法四大鬆綁一旦通過就駟馬難追,將引進大量白領外勞,衝擊台灣低迷的就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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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攬才專法宣稱的「四大鬆綁」創舉,其實對台灣青年來說可能是四大惡夢,對台灣未來社會更是可能是四大毒害。

一、「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簽證與居留規定」。

1.外國教師將改由教育部核發許可:很奇怪的是,外籍工程師等其他類別白領外勞依舊由勞動部評估後發放許可,難道外國教師就不會衝擊台灣高教市場嗎?讓教育部球員兼裁判,適當嗎?

2.開放補習班可聘雇短期技藝外籍教師:目前各大補習班僅能雇用語文類的外籍教師,此條文的開放,完全是要圖利高雄餐飲大學與法國藍帶共同成立掛上餐飲學院之名的營利補習班,讓外籍教師可來台授課。但此「藍帶條款」的門一開,未來所有餐飲、美容等技藝補習班,都能引進外師,衝擊之大難以想像。

3. 五年間沒入境才取消永久居留證且排除每年最少停留183天的規定:此門一開,將瓦解永久居留的定義,如183天太高,也應訂立起碼門檻,而不是完全排除,一天都不在台灣也能算永久居留?

4. 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每次從三年延長到五年。

 

二、「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與子女停居留規定」。

為了吸引外國專業人才,因此也必須給他的家屬方便,所以其父母可以來台探親停留,從原本的出入國移民法的六個月限制延長到一年。成年子女可取得工作許可,而未成年子女與配偶則可以在專業人才取得永居之後五年取得永久居留。此項規定,是為「專業移民」量身訂做的套裝專案,仲介商機無限,其問題在於最前端的專業人才的定義門檻,到底國家每年要允許那些行職業、有多少限制名額?完全未知之下,令人擔憂。

 

三、「鬆綁外國人與學(畢業)生來台尋職與實習規定」。

攬才專法鬆綁允許外國人在沒有雇主申請之下,可自行來台灣尋職一年,而學生或畢業生,也可申請來台灣以一年的時間尋找企業實習的機會,實習最長可以長達兩年,且都不受白領外勞最低月薪47,971元的限制。此項破天荒的鬆綁規定,在台灣青年失業率高漲之下,一旦開放外國人與學生來台灣尋職,將嚴重排擠就業機會,而且如果是鎖定高階專業工作,那豈不是更加排擠台灣青年高薪的職缺,難道台灣青年只能從事低薪工作嗎?這種給外國人尋職的措施,應該是補充當地勞動力短缺的行業,例如澳洲開放台灣青年只能到特定區域與特定產業打工度假,以補充當地勞動力不足困境。但攬才專法卻是圖利財團,引進最長可實習二年,其實就是變相引進低薪白領外勞給企業使用與台灣勞工爭搶工作。

 

四、「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健保與退休規定」。

攬才專法,大慷全民健保之慨,大放送給所謂外國專業人才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落地後立即享有健保的保障,不受目前外國人最少要納保六個月的限制。另外其所得超過200萬以上部分將減半課稅,這是犧牲賦稅公平,來製造企業雇用外國人誘因。除非該外國人所屬國家,與台灣有簽訂租稅優惠的國民待遇協定,否則將是不公平的條款。

 

  經濟民主連合則認為,在外籍勞工總量管制機制建立之前,不得再擴大開放引進外勞,此攬才專法一旦通過,將擴大更多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實習。事實上,現行的《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就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每年得引進外籍勞工之總人數。該項規定早在1997年5月9日就業服務法修正時就已經制訂,然而二十年過去了,主管機關從未訂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也自始至終未依據該項機制檢討外勞引進數量,行政怠惰的結果使外勞總量管制形同具文。而且第52條之總人數僅針對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也就是所謂的藍領外勞,對於白領外勞並無總量管制機制。

  行政院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第十九條開放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並規定開放人數由外交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草案第二十條開放就讀國外大學校院之外國籍學生或畢業不超過 2 年之外國籍畢業生,得來台從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人數也是交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主管機關,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連邀集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都不需要,更無所謂任何具體指標、條件或依據,要引進多少「專業人才」完全由行政部門關起門來決定。

  經濟民主連合主張,應該立即建立外籍勞工總量管制機制,總量管制機制建立之前,不得再擴大開放引進外勞。並且,總量管制機制要有產業發展整體戰略,不應該只考量企業需求,應該優先考量本國勞工工作權。這才能回歸《就業服務法》第42條的精神:「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台灣勞工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表示,國發會不顧數十萬台灣青年因國內低薪的產業環境,被逼奔走海外,不思留才,反以此專法大舉攬才,處處為企業財團著想大開後門,方便雇用”專業”人才,完全是本末倒置的施政方向。攬才專法是一部以創新、攬才之名,拿南向政策當掩護,實際上是為了財團慣老闆雇用外國人力的方便,所量身打造的惡法,面對台灣人才被迫出走,蔡政府不思改造台灣就業環境讓青年留在台灣打拼,卻成為財團馬前卒,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應懸崖勒馬停止審議該法。

台灣勞工陣線、經濟民主連合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