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0-2歲公共托育量能不足的問題,比2-6歲公共托育更為嚴重。教育部已承諾2-6歲大力推動非營利幼兒園,讓托育服務的公私比例由「3:7」提升為「4:6」,原本十八萬個公共托育名額,要在四年內另外增加三萬個。但是主管0-2歲托育衛福部,至今並未檢討0-2歲托育的服務量能,以至於0-2歲公私比是極端不平衡的「1:9」!一成公私協力托嬰、三成私立托嬰、六成私人保母,公共化現況遠遜於2-6歲。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原因在於0-2歲嬰幼兒托育目前分為「居家式」(居家保母)與「機構式」(托嬰中心)兩大類。其中,由政府資源提供的0-2歲公共托育,當前熱門的機構式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開辦成本太高,政府開辦得起的家數、收托人數都極為有限,無法廣為設置,能夠享用的家長比例實在太低。因此,0-2歲公共托育若只著重「機構式」單一型態,將永遠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樂透式福利。
因此我們呼籲,衛福部應採用兩種創新方法,擴大0-2歲公共托育:
(一)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
(二)創建小型「公共托育家園」
如此方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比照教育部的2-6歲政策,擴張公共托育服務量能、調整公私比,讓廣大的青年家庭擁有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機會。這才是讓家庭可以放心生養、安心就業,減輕照顧壓力、降低托育花費的「最有感」政策!
一、擴大培訓專業保母,並遴選優良保母擔任「公共保母」
保母是0-2歲歷史最悠久、最主要的托育方式。但過去我國政府只有發放托育補助到家長手中,讓家長找私人保母時減輕費用負擔,卻不存在由政府有效管理的「公共保母」。事實上,在丹麥、芬蘭、瑞典等北歐國家都存在「公辦保母」的托育模式,由政府承擔起「遴選」的責任,選出資歷、表現均得到國家認可的居家保母來提供優質、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如此造就女性「就業率」和「生育率」雙高。
反觀台灣,我們的保母人力制度和進場、退場門檻,長久以來只有「形式審查」而無「實質審查」。實際上,保母帶孩子的細膩度、照顧流程的流暢度、作息的合理性、照顧現場的警覺性、孩子發展與成長的實際成效,目前為止都不是政府制度的考評範圍。所以台灣的保母只要上過課、考過是非題和選擇題、家庭環境設備稍微改裝、無不良紀錄,基本上人人都可以當,直到孩子出事或保母出現嚴重違法行為(如兒虐)才會予以退場。換言之,我國對於少數心不在焉的、有出狀況風險的保母,其實欠缺預防機制。而首次送托的家長也不知道哪些保母可以信任、誰的把關可靠。
因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張,台灣應轉化北歐國家的「公辦保母」制度,創新推動「公共保母」服務型態。在現行的管理制度之上,再增辦保母的「考核及遴選制度」。考慮到政府的財政可負擔性,政府不需要直接聘僱,但是可以投注資源、獎助這群優良保母。給通過遴選的保母「加薪」的機會,但是由政府墊付加薪成本,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遴選後,若保母表現持續優良,政府可以再考慮加碼,進一步加碼分攤家長的負擔,並讓通過嚴格考核、長期得到家長認同、能力最強的一群保母,可以帶更多的孩子。如此,家長將多出一群不一樣的保母可以選擇!這群「公共保母」由政府遴選、政府支持,所以接受管理的強度更高、更優質;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墊付保母收入,所以可以更平價。
台灣目前確實存在一批人氣保母,口碑深受家長肯定,托育品質和能力都高人一等。但政府對這群服務人員欠缺獎勵、升遷機制。長久下來,其實不利保母服務品質的總體提升。我們認為,政府應建立直接遴選、投資公共保母的方法,創造更細膩的管理、更高的服務量能,具體作法舉例說明如下表:
公共保母收費及獎助試算表
現行收費基準 10小時日托 高雄市前金區 |
家長付費金額 |
政府獎助金額 |
每名幼兒 保母收入 |
兩歲以下 可收托人數 |
一般保母 |
15000 (12000) |
0 |
15000 |
2 |
公共保母 (初期) |
15000 (12000) |
1000 |
16000 |
2 |
公共保母 (穩定收托) |
10000 (7000) |
6000 |
16000 |
2 |
公共保母 (再升級) |
10000 (7000) |
6000 |
16000 |
3 (6個月以下 最多1人) |
*括號內為家長獲托育補助後實際負擔
以高雄市前金區為例,通過遴選、國家認可的公共保母,穩定收托後薪資將高於一般保母。對家長來說,穩定收托的公共保母,費用比一般保母更低,加上現有的托育補助每月三千元,實質托育負擔可望下降到每月7000元。同理,其他縣市遴選出的公共保母,只要依各縣市的收費基準計價,其家長負擔都會低於送托一般保母,而其服務品質會高於一般保母。
關鍵在於,中央政府必須研發出一套客觀的、符合實務現場需求、能夠有效強化管理的考核及遴選制度。台灣不必如北歐國家一般,完全由政府承擔聘僱保母的責任;但台灣政府可以、也應該如北歐國家一般,具備遴選保母的能力!這也是善用人力、擴張公共服務的有效方法,可彌補現行公私協力托嬰中心量能不足的問題。
此外,為育成公共保母的人力來源,衛福部與勞動部都必須動起來,終止目前我國保母培訓班「爺奶化」的現象。「爺奶津貼」實施五年以來,因補助政策的誘導,保母培訓班八成以上學員都是阿嬤阿公。但多數阿嬤取得保母資格、帶完自己的孫子女後,並沒有意願擔任專業保母帶別人家的小孩。結果,保母訓練的國家資源無法扶植專業人力,專業保母的數量成長近乎停滯,完全違反職業訓練「訓用合一」的基本原則!此一制度敗壞不改,不僅讓需要保母托育的眾多家長求助無門,「公共保母」也很難吸收新的優良人力。因此,中央亦應儘速調整保母培訓辦法,於各縣市另行廣為辦理「專業保母培訓班」,限定招收真正有托育工作從業意願的學員,以解除急迫的保母荒。
二、創建「公共托育家園」
台北市政府晚近開始實驗「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強調「三名保母照顧十位嬰幼兒」,兼有居家式托育(保母)「保嬰比較高」及機構式托育(托嬰中心)「透明化」的優勢。
依現行法令規定,台灣0-2歲嬰幼兒,居家式保母收托人數兩歲以下至多兩人,採一比二照顧。居家聯合收托(夫妻、姊妹等)則最多照顧四名兩歲以下嬰幼兒,亦即照顧人力比為「1:2」或「2:4」。機構式托嬰中心則是每名托育人員照顧五名嬰幼兒,且目前平均每間托嬰中心照顧約三十名嬰幼兒,規模最大者甚至上看百名,亦即照顧人力比為「6:30」到「20:100」。
因此,「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政策的目的,就是在服務量能最小的居家式保母與最大的機構式托嬰中心之間,增加第三種選擇,照顧人力比和總人數都介乎中間。此托育模式具有推廣的潛力,目前已開辦的家園,招生都迅速額滿。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為擴大0-2歲公共托育服務量,此刻中央應依據台北市政府的實驗成果修法,在0-2歲的「居家式」、「機構式」托育之外,正式創造第三種法定「社區式」公共托育家園,進而於各縣市推廣。
公共托育家園的0-2歲照顧人力比可規劃為一比三,介於居家式的一比二、機構式的一比五之間;每一單位可照顧九到十二名嬰幼兒。並應規定公共家園辦理處所應為合法建物、通過公安及消防檢查,設施設備標準亦介於居家式與機構式之間,並由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托育家園應由衛福部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推動所需之設備費、業務費、場地維護費等,並建立督導管理制度,由縣市社會局處負責到園檢查、考評,並聘任巡迴輔導之業師與支持人力,以利支持托育人員。
各縣市則應盤點空餘公共空間,以利設置,包括鼓勵國中、小於2-6歲非營利幼兒園旁加設0-2歲公共托育家園。
三、修法推動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
為了廣設「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以有效緩解少子女化、積極回應年輕家長的托育需求,應儘速修法,仿效教育部主管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法》第九條非營利幼兒園之規定,修正衛福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讓公共保母及公共托育家園設置於法有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2-6歲托育 教育部主管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0-2歲托育 衛福部主管 |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經核准興辦非營利幼兒園,其辦理方式、委託要件、委託年限、委託方式、收費基準、人員薪資、審議機制、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事項,應召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教保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教保團體代表及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 |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保母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前項所稱保母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或本條第三項所稱之社區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刪除原第三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提供0-2歲平價優質公共托育,得遴選績優保母擔任公共保母,並得自行或委託公益性質法人、團體辦理社區式公共托育家園,其收托人數、辦理方式、委託要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應召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學者或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承辦團體代表及保母代表。 |
衛福部不應再「想問題」,而要「想方法」!
日前衛福部成立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部長並表示要用「i-voting」了解青年家庭的需要來決定政策。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少子女化問題已經發酵超過十年,官方和民間的調查研究報告汗牛充棟,國際政策的比較研究也早有明確答案——已開發國家最有效的「催生」政策,就是平價、優質、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而公共托育服務必須符合四大政策原則:(一)支持父母兼顧工作和育兒、(二)家長負擔得起養2個小孩、(三)政府負擔得起普及提供、(四)托育人員合理薪資,政府妥善管理品質。
失敗者想問題,成功者想方法。此刻台灣社會必須開始研議,要用甚麼方法,才能迅速、有效地創造滿足雙薪家庭需求的公共托育服務。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主張,2-6歲已經有教育部的「非營利幼兒園」作為政策主力,衛福部主管的0-2歲公共托育,必須用「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迎頭趕上!我國0-2歲的托育型態,必須補上「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這兩塊拼圖。
「公共保母」透過遴選,可改善現行保母制度信任度不足的問題,並進一步用政府的獎助制度提高保母薪資、降低家長收費。「公共托育家園」則可改善托嬰中心幼兒人數過多、公私協力托嬰中心缺乏財政可負擔性的問題,深入社區,提高公共托育設施的可普及性。
當0-2歲公共化托育的服務模式不限於機構式,而將「公共保母+公共托育家園」都納入推廣的型態,家長才能「看得到也吃得到、而且吃得安心」,不再苦於抽籤抽不到公托、不再苦於找不到保母。廣大的青年家庭才能安心就業、沒有後顧之憂。這將是衛福部在業務範圍之內,可以支持家庭多生一個小孩的關鍵政策。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衛福部必須採取突破性的解決方法,試辦、修法、編列預算,一步步採取具體的步驟,來擴大0-2歲公共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兼顧工作和育兒,政府責無旁貸!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