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重大工安事件頻傳,短短七天內發生三起工安事件,造成五名工人死亡,三名重傷,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顯然早已鬆動,有關雇主應負擔勞工安全衛生之義務及相關監督機制,早應立即有所檢討與修正。昨日(12/6)立法院會原預定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法內容大幅課予雇主更多保護責任與積極預防措施,以確保勞工的安全衛生,未料卻遭國民黨團及無黨聯盟提出覆議,送回朝野協商。致使原希冀新版「職業安全衛生法」儘速上路後,對於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能更加周延,以避免工安憾事再次發生的期盼落空,勞工的健康與性命,仍飽受威脅。
為石化業者阻擋,勞工性命不值錢?
此次修法受阻,據聞主要為石化業者透過運作,企圖反對對於業者因未遵守相關安全衛生規範,導致危害性化學品引發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發生倒塌、崩塌之災害,將處以雇主重罰之法案通過。此外,更針對條文中明訂業者違反法令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行政機關得要求全部或一部停工之規定,以「情節重大者」文字未臻明確為由,反對法案的通過。但事實上,「情節重大者」為法律上常見之行政裁量用詞,至少有超過百部現行法令有類似之規定,例如「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屆期未改正且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食品衛生管理法」亦規定食品業者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以該理由反對法案的通過,明顯技術杯葛,只見業者利益,罔顧勞工性命安全。
新版職安法增訂雇主相關責任,修法進度刻不容緩!
此次「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修正方向如下:
一、擴大適用範圍,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受保障的人數將從現行的670萬人增加到1067萬人,更可進一步擴及至派遣人員的保障。
二、除了針對重複性作業引起的危害預防;勞動場所暴力的預防;職業災害傷病勞工的回復工作,雇主應該要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外,更針對日前過勞死案件頻傳,增列雇主需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提出相關預防措施,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
三、針對現行條文「禁止」女性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改為雇主「不得強迫」女性從事該項工作,避免以「保護」之名,卻實為「限制」,反造成限制女性就業機會。對於妊娠及哺乳中之女性,雇主不得使其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另明訂雇主不得強迫妊娠中及產後未滿一年或哺乳中之女性勞工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計畫與措施,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相關計畫與措施,勞工得拒絕工作。
四、規範雇主要確保勞工在工作場所化學物質的容許暴露度標準必須低於標準值,並將監測結果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明定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器具之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製造出廠、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80年全文修正後,至今已超過20年,期間僅91年進行小幅的修正,條文內容許多皆以未能與時並進,造成勞工在職場上的安全衛生保障未能完善,日前重大工安事件更發生頻傳,嚴重危及勞工生命:如11/29桃園縣五楊高架橋,2名泰籍勞工在吊車上作業,鋼索斷裂墜落地面死亡。12/3彰化縣全興工業區的伸章公司,4名工人清洗電鍍槽時疑因防護設備不足,吸入有毒氣體, 3人死亡,1人昏迷。12/5台中大肚「興農化工廠」,2名工人清洗反應槽,疑甲醇外洩,引發瞬間燃燒,造成2人嚴重燒燙傷。勞工的生命安全亟待更積極的保障,呼籲國民黨與無黨聯盟能看見勞工的處境,儘速讓法案順利三讀通過!
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