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立法院進行協商的勞動部組織法,於昨〈二十四〉日的朝野協商當中,朝野政黨同意,在勞動部之下新增一個三級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台灣勞工陣線對此表示歡迎,並認為這對於日益嚴重的勞工職場安全健康的品質,將有所助益。
勞工陣線表示,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公布的國際公約規定,勞工安全衛生必須單獨立法,並有專職機構辦理。勞陣在1999年的「台灣勞工的主張」中,也主張要單獨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署」。而美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署〈OSHA〉也早在1970年就成立,各區域設有執行分處,約共有2200名編制人力。而韓國也在1981年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後,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局,在六大區域41分區設立分所,光是勞檢員就有450名。
勞工陣線表示,過去我國當前的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相關政府行政組織架構,凌亂分散,未能整合成立單一之行政組織,導致多頭馬車,效率不彰。未來「職業安全衛生署」的成立,將統合現行職業安全衛生處、勞動檢查處與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政策規劃能量,並直接統攝北中南各地勞動檢查所。該專署未來對勞工安全健康之預防與檢查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的全面提升,防止過勞死與職業病的蔓延,將更有效率地進行改革。
勞工陣線表示,我國勞動檢查人力,長期存在嚴重不足的問題,這次「職業安全衛生署」雖獲通過,但行政院應一併調整擴充勞動檢查員的編制,以保障勞工職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