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台灣勞工陣線政策部主任)
職業病一直是受雇者工作場所中的「隱形殺手」,隨時潛在威脅著 勞工在職場上的身體健康。台灣1993年至1995年間,每年發生的職業病 ,除了塵肺症外平均不到十名,此並非台灣現今職業病很少,而是沒有 被發現。其原因有二,首先,職業病的發現必須醫師主動至工作現場勘 察,作詳細之資料分析,才能確定是否為職業病,比一般疾病的診療, 必須多花費數倍時間與心力,大部份醫院在成本效率考量下,多不開設 職業病門診診療。其次,如果醫師診斷勞工確實罹患職業病時,由於雇 主必須按勞基法負擔賠償責任以外,尚需花錢改善工作現場否則恐怕請 不無到勞工。因此,醫師會面對雇主的壓力甚至於法律訴訟,導致一般 醫師普遍不願對職業病下診斷。上述二種現象,導致醫院認為職業病診 療無利可圖,不願設立職業病專科,而同時醫師也不願投入此一專業, 造成台灣目前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嚴重落後。
目前台灣各醫學院醫學系的課程中,有關職業病的相關課程相當少 ,導致醫師養成教育中,對職業病的專業知識不足,而在各大醫院中僅 有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設有職業病科,無法有效地正 規訓練職業病專科醫師。而根據統計,本國勞工法律規定每千名員工需 有一名專職醫師,加上未來勞工職災保護法之所需仲裁醫師;未來十年 我國至少需要培育150-200名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以應付廣大需求,若 根據現況,勢必無法達到此一目標,因此如何儘速培育經過正規訓練的 職業病專科醫師,是一相當急迫的問題。
目前衛生署訓練職業病醫師乃是採取短期上課訓練的方式,從未實 際到勞工之工作場所中實習的經驗,這種作法表面上可立即增加「職業 病醫師」的數量,但是這些短期訓練出來的職業病醫師,根本無足夠專 業能力對職業病下診斷,這可從這幾年職業病診斷案例,毫無顯著增加 可看出。事實上,在美、日、英、法、德、義及北歐等先進國家,正規 的職業病醫師,都需要經過二年臨床訓練,與二年職業病門診工廠實務 訓練,一共四年之專業訓練,方可成為職業病專科醫師。不過,職業病 專科醫師的訓練,必須要有一正式的編制機構來支持,才能進行長期的 培訓,依照目前「職業病科」都是附屬於內科的一個功能性、非正式的 獨立專科的情況之下,勢必無法達到長期培訓職業病醫師的目標。
職業病防治體系的建立以及職業病醫師的培育,乃是預防勞工職業 病症、維護勞工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過去長久以來,台灣一味地追求 經濟發展,卻忽略了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最大功臣,亦即廣大勞工朋友 ,其所付出的職業傷病的慘痛代價。為維護勞工在工作場所的健康,維 護勞工的職業病診療權益,行政院應儘速編列預算,並責成各國立大學 附設之教學醫院,成立「環境職業醫學部」,以利於長期培養職業醫學 專科醫師,建立職業病防治體系,落實環境職業病的診療與防治。
本文刊載於1999年3月11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