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宗弘(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澄社執委、台灣勞工陣線理事)
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0餘分,位於台灣花蓮縣秀林鄉的台鐵北迴線大清水隧道北邊出口附近,有個由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東新營造施工的明隧道工地,其中一家協力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開著工程車載著逃離原職打工的移工阿好,違反停工的規定正在現場施工,疑似因為車輛卡在西側施工便道上,兩人下車去開怪手使用吊纜拖救,卻使得車輛滑落到鐵軌上。
層層忽視職災風險釀禍
事後檢方除了偵訊李義祥與阿好之外,也增加台鐵、監造商(聯合大地)共4名被告,許多評論者都指出,對於這個工安事故的處理,不能僅止於對直接肇事的人員之法律責任,也必須檢討台鐵的經營體制與台灣工地的風險管理。
參考日本與英國鐵道民營化後的事故案例,台鐵經營體制改變未必能直接改善風險管理,然而在太魯閣事故後續爭議之中,一般工安風險仍然懸而未決。
台灣工地的風險為人詬病多年,卻很少人檢討其中的勞動體制所造成的漏洞。以太魯閣事故來說,為何阿好會出現在工地現場?為何兩人要違法施工?公共工程採購採取最低標,導致得標廠商層層轉包削減成本,逃避替勞工投保或留意工地安全,層層忽視職災風險,使得最下層的營造商李義祥僱用可任意支配的無證移工來節省人力與工安成本。
就在太魯閣號事故後續處理期間,關注工安事故的學者與民間團體推動多年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即將三讀。此一草案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擴大納保範圍,所有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事業體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估計實施後將在原來勞保之外新增33萬勞工受惠。
過去營造工地經常發生因臨時性與短暫性進出工地,在工地遭受職災的應加保而未加保的受僱勞工,因沒有加入勞保,導致勞保職災無法給付,必須自行向雇主進行司法訴訟求償,不少工殤個案即使花費龐大訴訟成本,依然求償無門,新通過的「職災保險法」,將以保險先給付給職災勞工,再由勞保局向雇主求償。而且,對於短暫性到工地受自然人僱用的臨時工,也可以用簡易手續自行加入職保。
過去,中小企業主或小營造商最擔心立法後導致成本增加,但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好處,就是風險分攤的分母擴大,其實每人每月的保險費大約只增加75元,比工地主任經常給工人買的提神飲料還便宜。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如何預防類似的工安事故?未來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應該成為職災風險預防的關鍵,過去由勞動部編列少數預算的職災重建與預防業務,未來將從職災保險提撥更多經費,主動降低職災發生風險、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以降低職災保險的道德風險;然而,針對導致職災傷亡最多的營造業工地現場工安問題,除了加強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勞檢外,仍要視新法實施細則與後續落實程度而定。
職災保險立法打強心針
太魯閣事故起因於軌道旁台鐵明隧道新建工程的工安規範與落實的嚴重缺失,顯見營造業施工的工地安全維護的重要性,落實工安規範不僅能保護工地內勞工的安全,也能保障工地外民眾的身家性命。「職災保險法」若能通過,將為預防職災風險注入強心針,我國政府與公民社會應該以此為基礎,建立更全面的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體系,才能減少事故後的遺憾。
本文刊載於2021年04月19日 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