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陣線秘書處
隨著人口老化的問題加速,「長期照護」逐成為國人引頸期盼的一項社會政策。然而,根據統計,國內失能人口約為45萬人,雖然目前全民健保已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但對勞工家庭而言,往往無法承擔家人遭遇失能事故時昂貴的照顧成本,以致嚴重影響其工作與生活,因此,包括勞工、社會和女性權益團體,以及學術界多年來的力主推動長期照護體系,提供國人普及式、負擔得起,以及高品質的長照服務。然而,長照政策納入政府政策議程的十幾年來,但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現在又到國民黨執政,始終停格在計劃性的規劃階段,而爭議的重點不外乎財務模式(普及式稅收制或社會保險)、給付方式、服務輸送體系的屬性及資源分配,以及外勞政策等等。
閱讀全文...黃淑芬
依據Kane, Kane and Ladd(1998)對長期照顧的定義,是指對於具有長期功能失常或困難的人提供一段時間持續性的的照顧,以協助失能者恢復受損功能、維持既有功能或者提供其日常生活活動所需的協助。所謂「功能失常或困難」和長期照顧需求的評估,通常以失能和障礙程度來評估,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s)和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IADLs)是常用的篩選指標;其中,ADLs包括:沐浴、更衣、進食、如廁、移動、大小便控制等六項;IADLs則包括:使用電話、外出行動、購物、做家事、準備餐點、財務管理、服用藥物等七項,通常ADLs或IADLs功能有一項缺損者即視為長期照顧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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