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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20140226

中國抽廣告 更要反服貿

  中國海協會長陳德銘今日中午搭機來台,月前,陳在新春賀詞中表示,希望《服貿協議》能早日生效,此次特意趕在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前來台,其目的不言可喻。就在三天前,香港公民為捍衛言論自由,走上街頭,而兩岸服貿協議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廣告業,也將重演建設銀行在香港抽廣告、打擊獨立媒體的惡行。我們要聲援香港公民社會「反滅聲」行動,大聲向建設銀行抗議,並捍衛台灣民主,堅決反對服貿協議開放中資廣告業。

 

抗議建設銀行 抽廣告打擊獨立媒體

  今年1月,香港免費報《am 730》老闆施永青透露,中國政府利用中資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抽廣告,打擊獨立媒體,抽廣告的公司,除了中資銀行,還有中資背景的電訊公司,「他們的行動非常統一,顯示背後有一個一致的原因。這個原因看來不是商業性的,否則,銀行業沒有必要與電訊業一致行動,背後有超越商業利益的政治原因」。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副教授賴俊卿根據調查機構admanGo的資料分析《am 730》刊登廣告情形,發現中信銀行國際去年前八個月,只有1月及6月沒有下廣告,而7月投放的廣告費更超過200萬元;但去年9至12月卻突然沒有登任何廣告。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去年1月沒有下廣告,2至8月投放在《am730》的廣告費則由20萬元至約120萬元,但第四季除10月外,9、11、12三個月亦無任何廣告投放。中國銀行雖每月都有廣告投放,但是自9月起投放費用逐步減少,由超過100萬元跌至50萬元以下。
針對這樣的現象,施永青解釋:習近平的目的是要清除政治上的障礙,以落實政策,「這套想法來到香港,就是要花更大的氣力去爭奪輿論陣地。」所以在必要時,中央就會發指令要求中資機構暫停個別傳媒的廣告,以方便中央提出某些具體的要求。

 

我們的訴求:

1. 要求香港建設銀行(亞洲)公司在兩周內就香港《am 730》抽廣告事件,提出合理說明;

2. 要求建設銀行台北分行在兩周內公開出具承諾書,承諾其在台灣媒體刊登廣告之行為,不會有任何政治上的考慮與差別待遇,不會接受任何政府或政黨關於刊登媒體選擇之指示或建議,也不會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介入媒體經營,干涉媒體人事或報導、節目等內容。

3. 要求建設銀行於201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說明香港《am 730》抽廣告事件與台灣「寶島債廣告爭議」事件之處理與檢討改進措施。

 

反對服貿開放中資廣告 葬送言論自由
  立法院審議中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台灣開放中資來台經營「廣播電視廣告」以外之一切廣告業。具體範圍包括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7310細類的所有項目:報紙廣告、網路廣告、媒體廣告代理、媒體廣告播放時段或空間購買與轉售、廣告代理、廣告招攬服務、關鍵字廣告代理、廣告樣品分送、廣告傳單分送、郵購廣告、公車站牌廣告、戶外廣告、車身廣告、店面櫥窗設計、招牌廣告。

 

  廣告是媒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而「廣告商」是介於「媒體」與「廣告主(客戶)」間的關鍵角色,大型廣告商甚至掌握媒體的「生殺大權」。例如:奧美廣告(買方代理),幫客戶設計行銷文案與策略,並決定要在哪一個媒體刊登廣告,大型廣告商掌握之客戶廣告預算相當可觀,如果中資廣告商基於政治理由,刻意支持、拉攏某些媒體,或刻意排斥、打擊特定媒體,將對言論自由造成莫大的傷害。又例如:捷運廣告代理商(賣方代理),拒絕刊登反核四廣告,更是對言論自由的直接侵害。

過去,中國各省參訪團來台,由我國部分媒體配合以「新聞」方式,報導該省或該市現況,塑造親民及愛民的形象,實則是購買新聞之置入性行銷。未來,中資廣告商更會以豐厚的廣告預算支持、拉攏友好媒體,打擊獨立媒體,甚至以高額顧問費、研究費、稿費、座談會出席費收買意見領袖與學者專家,影響台灣社會的輿論方向。

 

我們的訴求:

1. 堅決反對服貿協議開放中資經營廣告業;

2. 要求行政院主動宣布撤銷此部分開放承諾,並於陳德銘離台前通知中方。否則,下週我們將前往立法院提出「爆炸性」的因應對策,捍衛台灣的民主自由。

 

反駁經濟部謬論
  針對前述批評,經濟部24日新聞稿表示:「依據政府現行規定,不論提供廣告預算的來源為何,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均屬禁止事項,這並不會因為兩岸服貿協議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廣告業而有任何改變」,實際上,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只有「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受此限制,開放中資廣告商後,只要「表面上」受台灣人民或「友好團體」委託,就可以不受此限制,並可以「交叉補貼」的方式,由中國國營企業廣告預算支付或補貼此費用,甚至,「跨境提供服務」直接在北京支付,在台灣不留下任何證據。

 

  經濟部24日新聞稿又稱:「在我國對廣告業者並無數量限制的情況下,預算事實上是掌握在廣告主而非廣告業者手中,並不會因為陸資來臺投資廣告業而產生廣告預算被陸資企業控制的現象」,更是不瞭解廣告實務。由於大型廣告商的議價能力較高,擁有價格、版面與刊登時段、日期的優勢,客戶將廣告預算交由廣告商統籌之情形比比皆是,經濟部大概是拿政府財大氣粗,做置入性行銷的經驗「推己及人」。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