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勞工面對雇主的壓縮,大多只能忍氣吞聲,即使勞工參與工會,但工會組織長期受到政府機關與司法體系的排斥立場,也難以發揮伸張勞動權益與維護勞工應得利益的角色。在勞工陣線長期呼籲應設置勞動訴訟的程序專法以勞動法院之際,隨著社會勞動意識快速啟蒙,勞動訴訟程序也改革也出現曙光。
在本次研討會中,勞陣特邀請長期為勞動權益奮戰的專家學者,包括工會界、律師界等人士,透過時空背景的對比提出草案的修正建議。
模糊的正義
由工會系統出身,現任立法委員的鍾孔炤即表示,此次座談的目的即在於集思廣意使得條文修正更加完善。他首先以大同工會理事長白正憲當年遭大同公司不當解雇而在司法程序中奮鬥八年為例,勞工的職業生涯有限,若光是打一場官司就要長達8年,將是一般勞工難以忍受的極度煎熬,「各位有多少個8年青春」?白正憲的事件最終雖然還給勞工一個正義,但事實上,漫長的訴訟過程使得司法審判最終變成模糊的正義。
鍾孔炤比較行政院調解制度與司法院的訴訟指出,即使改革之後,若要完全消滅行政院調解「不太容易」。因為就他先前在高雄市勞工局長任內所看到的現象,光是高雄一年就4萬7千件勞工爭議事件,不可能全數走入訴訟,因此大部分還是會進行行政級層的調解,就他觀察,一般申請調解後的第一次會議召開大多是二個禮拜左右,而多數調解多是召開二次會議就處理完畢,畢竟調解過程雙方都希望能快一點,以致最後都是打6折解決,而勞工確實因為經濟壓力而難以堅持完整的正義,甚至有時在證據有限時也只能放棄。以往民間推動此案都是卡在司法院持反對立場,例如勞動法院的設置司法院就一再主張案件量及人力不足,但這些都可以處理,若司法院願意配合推動,他也願意在司法委員會中提供支持。
讓專業者進入司法
白正憲表示自己不僅司法打了8年,參與調解也有30年的經驗,他表示日本早已通過勞動審判法,著眼於台灣勞工的需要,因此勞陣早在20年前便主張推動勞動法院,但「中間卡關都在司法院」,如今似乎露出曙光也令他對此一草案有著高度期待。就白正憲的觀察,勞動案件量中十件只有一件會進到司法程序,去年調解案量就有2.7萬件,其中有很多是沒有進入訴訟,其中不乏勞工的經驗認為進入司法可能會被業者列入黑名單而對未來的工作極為不利,若金額並不多例如只有在10萬以下,大都不容易進入法院,因此勞工都極為無奈。
數據顯示目前的調解成功率頗高,甚至到達六成,但他認為大多數因為調解只會召開一二次,且勞工要求的賠償金額往往都被打到6至7折,所以他建議草案第一條中應把迅速及優先精神彰顯出來,否則勞工一聽到訴訟時間需要4至5個月就可能退縮,甚至還有二三審及更審,不要說8年,半年就受不了。
白正憲認為草案已比現今制度更加進步,但也不乏再精進的空間,他建議司法調解應以三次為原則並規範時間,例如6個月若調解不行就進入司法訴訟,且調解程序應由法官來主持不是行政人員,因為法官直接主持將有助於提高和解率,再加上一次辯論終結,使得程度單純化即可能在半年內一審結束。此外,他並不擔心法官的訓練不足,即便法官對於勞動法的專業有待提升,但現行己經有許多專家進入調解委員會可提供實質協調,但然進入審判程序後又回到法官獨審就令他較為質疑,因此若可以設置由法官及調解者三人共同審理,「讓專業者進入司法」,加上勞資專家的協助應可加速程度。
勞陣祕書長孫友聯認為遲來的正義雖然是正義,只是模糊不清,也讓勞工感受不到正義的存在,因此勞工走訴訟的結果是變成「博杯」,那大可不必了。就他觀察,勞工大多不敢進入訴訟的主要考量是費用、時間,以他參與兩次司法國是會議的經驗,雖然目前對於勞工提出訴訟的補助已有改善,但針對這部分仍有很大進步空間補強,他主張司法調解可以是免費,且法院的調解與審判也應由同一個法官進行,如此即可快速決解爭端,因為大部分主要是雇主違法,若雇主還以過去經驗認為用訴訟拖延讓勞工知難而退,一旦調解與審判都是同一法官,則雇主的盤算就可能放棄訴訟,勞工就有機會快速結束調解及取得應有的賠償金額。
他同時指出,勞陣長年主張的勞動法庭也希望在此次修法中可一次到位,畢竟勞動法院是比專庭具更前瞻的設計。此外,在確認雇用關係的保全證據亦可將企業併購設計進來,根據勞動部統計有八成的調解地點是在六都,因此資源分布上相對會出現不平等,例如花蓮縣沒有勞工局,只有社會處的勞工科,以致勞資爭議的效率就大受影響,因此他也呼籲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應該儘速召開會議審查司法院版與時代力量黨團等版本的立法草案,使得全國勞工能在2019年開始,就可享有一個更公平、更友善的勞動訴訟制度。
減輕勞工在司法訴訟的經濟壓力
長期協助勞工司法的律師魏千峰認為在國外勞資爭議案件大多給予裁判費減半,而台灣的勞動訴訟速度太慢,一般長達3年甚至10年都有,他就有遇到僅僅是加班費就打了14年,換了十幾個法官的案例,試問勞工一般要打確認僱用關係另一邊又要苦惱怎麼過日子,所以他為司法程序中確保雇用暫時狀態是非常不錯的進步,若能在訴訟費用上降低經濟壓力就更有利於勞工。同樣關注勞動訴訟的律師余天琦認為,司法院可參考法官人數增加或運用法官助理增加員額,因為法官必須花費太多時間在寫判決,若可交由法官助理去做便可大幅縮短時間及審理品質,現行制度是由調解人進行調解,而法官實質上不參與,所以無法發揮更大功能,若法官可撥出更多時間參與審理將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