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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4  日前大統長基公司爆發販賣劣質油品牟取暴利事件後,又再驚傳其勞工退休金舊制專戶提撥僅有三萬四千元,引發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怒斥「很惡劣」的事件,長期以來政府機關消極縱容企業勞退舊制準備金嚴重提存不足的問題,又再次浮上檯面。

  依據勞委會的統計資料,目前仍有4成雇主並未提存,一旦雇主惡意解雇或脫產,勞工辛苦半輩子的退休金便付之一炬,去年華隆罷工案和關廠工人的翻版將再次發生。因此,立法委員吳宜臻與台灣勞工陣線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委會應全面查察未依法提存足夠勞退舊制的企業,也呼籲企業要有良心,應依法提存足額舊制的勞退準備金,以確保勞工退休的保障。

 

惡劣勞委會縱容廠商長期違法

  過去因勞工退休金舊制非屬個人帳戶制,由雇主提存到台灣銀行專屬於該企業的退休專戶,勞委會考慮勞工未必會於該公司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因此,勞工退休準備金的總額計算有其困難,故訂定雇主僅需按月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

  長期以來,勞委會的消極不作為,縱容企業未依法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據勞委會統計結果,截至102年1月止,仍有4成家數未提存。今年5月勞委會主委於委員會說明勞基法56條修法必要性時,表示因為人手不夠,預計1年內完成14400家清查,並針對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單位(約9000家)規畫專案檢查。俟於今年6月監察院更針對勞委會未能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確實掌握雇主是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落實查察處罰,而提出糾正案。諷刺的是,勞委會潘世偉主委在大統事件發生後,大罵企業「很惡劣」,將自身的責任一推了事。

 

僱主A勞退金的三大奧步

  過去也發現許多資金周轉不良的企業,常常覬覦過去歷年所提撥的龐大退休基金,因此會使用一些奧步,把這些未來將給付給勞工的退休金,以五鬼搬運的手法挖出來。而資方這些奧步,除非有極少數有勇氣的在職勞工向勞委會投訴,否則都暗渡陳倉成功。

一、掌控勞退金監督委會的勞方代表。依法企業內必須成立勞退金監督委員會,委員三至十五人,且勞方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但由於勞退金的請領必須由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的同意,因此除非有成立工會的企業之外,勞方代表常常是被企業所掌控,資方將該委員會變成一個橡皮圖章,以利後續的運作。

二、以家屬充當人頭冒領勞退金。許多企業為了將勞退金的死錢拿出來活用,資方常安排掛名坐領乾薪的親屬,領取巨額退休金,將退休基金一掃而空,造成真正要退休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的現象。

三、勾結資深高階主管退休前提高薪資,掏空帳戶。由於勞退舊制的以最後六個月做為平均薪資,一般勞工屆臨退休除了加班管控,甚至還有惡意減薪的情形。但是資方為了掏空勞退帳戶,不惜勾結信任的高階主管,於退休前甚至有帳面上提高到月薪十餘萬元,領取巨額退休金後,雙方將多出來的部分,分贓對分的情事。

 

呼籲應盡速修法要求足額提存並有效進行查察

  自民國94年「勞工退休金條例」正式施行後,年資較短的勞工多半選擇勞退新制,仍留在舊制的勞工則大多數為年資至少15年以上,且預計於該公司退休者。由於勞退新制施行後,新進勞工皆適用新制,因此,舊制將逐漸落日,適用的勞工人數只會遞減,過去以全公司勞工薪資總額2%至15%提撥的方式做為屆齡退休勞工的退休金,已無法支應,恐將產生勞工於退休條件成就時,其專戶準備金總額仍未能存到足額退休金予以支應。

  勞委會依據相關資料推估截至101年7月止,有舊制年資之勞工約167萬人,其中選擇舊制者為57萬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據有舊制保留年資者約110萬人,受影響勞工人數仍然很多。一旦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辛苦半輩子的退休金便追討無門,老年生活保障嚴重受到衝擊。

  目前勞政機關僅透過地方勞工局勞動檢查、開罰,要求廠商改善,但勞委會只要與台灣銀行資料勾稽,馬上就能查出廠商之開戶數及是否有足額提撥。以一個勞工平均月薪3萬元為例,假設他是在勞退新制時前一年任職(93年),且他決定使用勞退舊制,雇主直到今年至少必須幫該勞工提撥64800元。像大統這種提撥帳戶僅有3萬元的公司,連一個9年年資勞工的提撥金都不到的公司,勞委會竟然查不出來,這就是行政怠惰!

 

因此,立委吳宜臻與勞工陣線提出以下訴求:

一、    應盡速完成修法要求雇主足額提存退休準備金。立委吳宜臻已提勞基法第56條修正草案,要求各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總金額未達今後5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之退休金估算總額80%者,應一次提撥其差額。立法院應盡速完成修法,以確保雇主能確實足額提撥勞工的退休金,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與經濟安全。

二、    勞委會應全面查察仍有勞退舊制員工的企業是否依法提存,並公布未足額提撥以及未開戶廠商名單,以監督企業有效落實相關法令,並遏止企業盜領勞退金之亂象。

 

立委吳宜臻、台灣勞工陣線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