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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4勞陣:三年內,政府應全面停用勞務派遣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會以派遣工來執行公務,日本德國都禁止政府禁止使用勞動派遣,但是台灣政府機關卻帶頭大量使用派遣勞工執行公務,早已經成了勞工研究領域的國際笑話。光是到底政府使用多少派遣工,連人事行政總處,都無法掌控的情形之下,放任各單位濫用派遣,並「有意無意」漠視派遣公司壓榨勞工應有權益,使得政府黑心派遣的亂象橫生。

  根據主計處的2012年受雇員工薪資調查,人力派遣業受僱人數有96651人,另根據人事行政總處調查,政府派遣人數為10738人,因此政府派遣佔了11.1%,等於是有十個派遣勞工就有一個在政府機關工作,行政院所屬機關有高達七成使用派遣,政府成了派遣工最大用戶。而政府大量使用派遣,更培養了派遣公司的營業實力,讓派遣業者以此為基礎,將派遣業務擴展到私人企業。因此政府派遣根本就是促成勞動派遣業蓬勃發展的火車頭,更是台灣派遣勞工人數快速上升的始作俑者。台灣勞工陣線,長期觀察政府濫用派遣,整理以下政府黑心派遣亂象:

一、嚴重低估政府派遣人數。

  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調查,截至2011年底,中央政府使用派遣總人數為11930人,但在該調查當中勞委會卻僅僅填報32人。但根據監察院的2012年的〈我國中央行政機關勞動派遣問題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當中,實際進行調查之後,勞委會及其附屬機關到2011年底,竟然共使用了1829位派遣人員,遠遠超過送交給人事行政總處的32人這個數字。由此可見,人事總處的調查高度失真,其放任各機關自行判斷與填報派遣工人數,且不包括國營事業與地方政府,有刻意壓低政府派遣人數,規避輿論壓力之嫌。

二、違法濫用勞務採購。

  根據政府採購法§2「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同法§7:「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因此勞務採購本身,應僅侷限在「委任」與「僱傭」,並不涵蓋「派遣」的型態。而且勞務派遣的範圍,應該是專業協助等輔助公務執行之勞務採購,而非替代公務執行本身。但是政府為大量使用勞務派遣,竟然不惜違反母法精神,自我擴充解釋,讓政府可公然進行勞務派遣的採購。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實有嚴重瀆職,涉及不法之情事。

三、政府核心業務派遣化。

  根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政府機關僅有五類工作可以使用勞務派遣:

1.「事務性、重複性及機械性等行政服務工作」。

2.「一定事實之蒐集、查察或檢查協助工作」。

3.「專案性協助工作」。

4.「具期限性計畫之協助工作」。

5.「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核心業務且適宜委託民間辦理,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或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項目。」

  但根據立法院10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以及前述監察院調查報告,都一再指出,許多政府核心業務都大量使用派遣。諸如:國稅稽查人員、就業服務中心失業登記與認定人員、職訓局外勞審核人員等。尤有甚者,2012年12月底甫成立的外交部領事局雲嘉南辦事處,一年以406萬元讓派遣公司承接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的所有作業流程,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等於被派遣公司接管。如果這不是核心業務,那什麼才是核心業務?

四、派遣公司公然違法,行政機關視若無睹。

  雖然人事行政總處有訂定「勞務採購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一旦派遣公司違反勞工法令可以處以懲罰性罰金,甚至立即中止要派契約。但是,一反常理的,派遣公司常毫不畏懼這些規定,卻常常肆無忌憚地公然以各種五花八門的手段,苛扣派遣勞工的薪資加班費等權益。

例如:

1.派遣公司承接多個政府機關派遣業務,以「偷人頭」的手法,機動挪移派遣工,偽造到班人數簽名應付點名抽查,來賺取人頭薪資。

2.苛扣薪資,公然扣減合約薪資,勞健保、勞退高薪低報,或私自降低雇主應負擔部分。

3. 合約到期前,故意積欠勞健保與勞退金,等合約屆滿該公司就倒閉,另組人頭公司繼續競標。

4.強制國定假日與例假上班,違法超時加班,並苛扣加班費等。

五、人頭派遣公司逃避雇主責任。

  許多政府派遣勞工只是將姓名「轉掛」在人力派遣公司,從來沒有與任何派遣公司的人員接觸過,派遣公司只是薪資匯款上的帳號。很多人工作位置,辦公桌都不變,但每年卻被迫更換派遣公司,以避免年資累積,但其實派遣公司背後都是同一個老闆。這種空頭只要薪資轉帳的派遣公司,更可每月抽取約薪資6%的行政管理費,簡直是無本暴利。遇到勞資爭議調解,也常置之不理,更經常惡意不發給資遣費。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政府使用派遣到了違法濫用的地步,許多核心業務已經被派遣公司接管,公務員的專業都變成了動口不動手的工頭。因此勞工陣線呼籲:

1. 應立即檢討履約中之政府核心業務使用派遣現況。

2. 勞務採購採取價格標時,應不得降低派遣人員勞動條件。

3. 政府勞動派遣不得轉為勞務承攬,例如勞委會於2012年將450名派遣工,名義上改為勞務承攬,但實際上依然是有指揮監督的派遣型態。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設置派遣申訴專線,派遣公司違法違約,應立即中止採購契約,違法公司納入政府採購黑名單。

5. 三年內,政府應全面停用勞務派遣,改以直接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