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今日決議:時薪於2014.1.1調整至115元,月薪則自2014.7.1調整至19273元。雖然時薪調整幅度較高,然而時薪115元原本就是馬英九總統在大選時的政策承諾,本該於2013.1.1實行,卻跳票延遲一年至2014年才實踐。另此次月薪漲幅僅有1.18%,不僅低於去年1.42%的漲幅,更低於2012年的CPI高達1.93%之漲幅,且居然延遲到七月而不是同步在一月與時薪同步實施,根本是軟土深掘台灣勞工到極點。
勞工陣線認為,此次的調漲,無助於協助底層勞動者的生計壓力,更遑論今年十月即將來臨的電價調漲,所激發的物價飆漲壓力。另附帶超過GPI超過3%才召開審議委員會的決議,更是自我閹割片面廢除既有基本工資審議調整機制,是對勞工最大的傷害。
很荒唐地,本次決議中竟出現「自103.1.1起,年度消費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達(含)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工陣線強調,基本工資審議之法源依據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在其§5中已明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意即於每年第三委召開,且翻遍基本工資相關法源,完全看不到任何「物價指數累積超過3%」才得以召開之條文,因此此次委員會之決議,恐有違法之虞。
勞工陣線指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7明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依據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7項指標,進行研議。因此,包括經濟成長、勞動生產力及家戶所得,都應該成為基本工資的調整依據,而審議委員會決議單以物價指數做為召開會議與否的依據,已經完全扭曲基本工資的法律意義。
勞工陣線質疑,依此荒唐決議,倘若未來有單一年度CPI爆增至2.99%,審議委員會也無需召開,透過基本工資進行調節,而任由底層勞工受物價指數所苦?倘若單一年度經濟成長率超過3%,甚至超過5%,依此決議,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也無需召開,此舉又如何符合馬英九總統宣誓的所得分配正義?倘若下一次審議委員會又作出物價指數累積超過5%,甚至10%才得以召開的決議,豈不形同片面廢除基本工資?
對於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此次的議決,勞陣祕書長孫友聯進一步抨擊,此結果比去年行政院以失業率及經濟成長率作為基本工資調整之門檻的作為更為荒唐,因此勞工陣線公開要求做作此一決議的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與全體基本工資審議委員,必須向全民說明,為何不提勞工團體一再要求的基本工資合理公式?是誰主導做成此一荒唐決議?是誰在破壞基本工資的法制精神?又是誰拿基本工資與超過150萬名領取基本工資的底層勞工在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