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 王幼玲
行政院長期照顧保險推動小組在06/29召開第一次會議,報告長期照護保險準備工作、長照保險規劃初步成果;果然,這個一開始就沒有身心障礙者參與的推動小組,跟經建會的初步規劃一樣,顯現出對身心障礙者需求的漠視,不論是以極嚴的標準來篩選降低長照的需求人數,或者只提供極少的照顧時數,讓家屬仍要負擔大筆的照顧負擔,都讓身心障礙者家庭感到徹底的失望。
經建會提出「全民投保」及「40歲以上強制納保」兩種方案,如果採全民投保,所有民眾都要繳保費,但不分年齡的失能者都可受到保險照護;若採四十歲以上納保,方案,只有40歲以上的民眾要繳保費,但也只有40歲以上的失能者可受到保險照護。
很明顯的,如果採行40歲以上強制納保,就排除了許多40歲以下有照顧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即便是全民投保的方案,經建會評估只增加2萬4千多個失能人口。但是98年第一季住在機構的身心障礙者包括全日型住宿安置、日間照顧、夜間住宿的人數就有1萬6千多人,還有許多因為缺少社區日間照顧服務的身障者,由家屬或請外籍看護工照顧。97年度44歲以下重度與極重度的身心障礙人口推算有長照需求人數約為 9萬4千3百多人,不管怎麼算,都比經建會的估算來的多。
因為未參加推動小組的會議,我們不知道這個嚴重低估需求的數字,經建會是怎麼估算出來的,但是推測是以失能(身體功能)人口來計算,換句話說,心智障礙者如智能障礙、自閉症、精神障礙甚或失智症,將不是長照提供服務的對象。這種不符合實際需求的設計,當然是出自於財務負擔的考慮。但是許多心智障礙者的家長不堪長期照顧壓力,有的擔心再無力照顧,老父老母攜子女結束生命的悲劇是媒體上令人鼻酸的社會新聞,長期照顧保險不能幫助這些最需要的家庭,就有欺世盜名之嫌。
另外依等級給付照顧時數,在給付上限的規劃上分為三個方案,最多是每月給付照顧時數150小時,讓有照顧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傻眼。對脊髓損傷、肌肉萎縮症、
小腦萎縮症、漸凍人、失智症----,幾乎需要24小時的照護,150小時約等於每天長照保險支付5個小時,還要自付10%的經費,其餘19個小時要自己埋單,1小時200元計,這幾乎是大部分家庭都無法支付的天文數字,最後的結果還是要請外籍看護工,台灣的長照保險淪為外籍看護工的喘息服務。
更令人擔心的是,目前身心障礙的住宿機構由於內政部以補助為政策工具,控制機構的收費機制,並且定期考核,維持一定的照顧水準,將來成為長照保險的服務提供單位 ,萬一社政單位不再補助專業工作人員,機構的經營成本增加,迫使非營利機構必須營業化,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品質及經費負擔就會受到影響,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行政院快馬加鞭規劃長期照護保險不是要虛應履行馬總統的選舉政見,而是要回應民眾的需要,而是要對所有期待生活尊嚴的人,履行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承諾,空殼子的長照保險還是不要拿出來讓大家傷心吧!
本文刊載於勞動者15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