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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前立法委員 王榮璋

  高齡少子化是全球共通的現象,台灣為因應邁入老年國家後湧現的龐大照顧壓力,政府自民國89年開始,各種方案與計畫不斷推陳出新,從「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一直到民國九十六年上路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其重心都在於服務模式和輸送體系的發展,從未定調在財務規劃方面應採取稅收或保險制。

  總統大選時馬英九提出「四年內開辦長期照護保險」的政見,執政後又加碼至今年底完成法規制定送入立院、明年完成立法、後年實施;使得目前政府部門必須在財務設計受限、時間壓力緊迫的情況下,倉卒間因循過往思維端出社會保險制的長照財務制度來。但我們要問的是,站在民眾的立場,要解決個別家庭面臨的長期照顧需求,真的只有開辦保險這一種途徑嗎?

  馬英九競選政見中對於長照保險的內涵缺乏論述,而選後行政部門在整個規劃過程中,對於各種可能的制度採行也未經過充分的分析、討論與說明,便專斷的決定台灣的長期照顧制度為「保險制」,完全不考慮其他制度的可能性。

  但綜觀世界各國,除了德國、荷蘭、日本、韓國等四國之外,大多數先進且高齡程度比我國更嚴重的國家,例如:北歐各國,都未開辦「長期照顧保險」,難道這些國家都沒有長期照顧問題?或是這些國家人民自顧能力良好,不需國家介入?答案當然以上皆非;而是大多數的先進國家的長期照顧,都是以稅收支付國民長期照顧支出,也就自然沒有開辦人頭稅式的「長期照顧保險」!(加拿大的長照制度雖名為保險,但財源其實是國家編列預算支應,實質內涵仍為稅收制。)

  何況要說服民眾接受保險制度,還有繳納意願的問題。健保不分年齡、族群、性別,每個被保險人都會使用到醫療服務,到如今仍有1%約20萬人未納保。而絕大多數加入國民年金保險的民眾,都可以活到65歲領到老年年金而且可以連領17年!但去年國保開辦迄今,投保人數不到六成。然而國內外研究均顯示,只有十分之一的老年人口會歷經長期照顧需求(例如王永慶先生猝逝,就沒有接受過一天的照顧服務),這樣的使用機率與用人頭稅的方式要求民眾終生繳納保費,人民會有多高的意願自然可想而知!

  此外我國的社會保險,從農保、勞保、軍保、公保累積債務,根據財政部最保守的估算亦高達二兆一千餘億,在台灣所有實施的社會保險,都無法理性依據財務精算結果調整保費,每每因為政治干預造成保險虧損、國庫貼補的狀況,最終仍是以出售國有財產或發行公債,來填補財務漏洞,而留下龐大的債務貽禍子孫。連最不該留下債務的健保實施不過十四年,如今已無法依法提存安全準備,在菸品健康捐調高前,處於每天虧損七千萬元的財務窘境,而惹來「吸菸救健保」之譏,長照實施豈可不以之為殷鑑?

  在台灣,任何一項制度的開創都必須考慮政治可行性。歷經藍綠執政,健保費皆無法合理調整,案子送到行政院就被擱置,理由不外乎選舉考量或民調反彈。如今預定民國一百年開辦長照保險,去年才遭逢全球性的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攀至歷史新高,政府如強制低薪受雇者另行繳納家人保險費用,將使家庭可支配所得更形降低,引發民怨。而在企業一片關廠倒閉風潮,若延續目前勞保與健保中由雇主分攤一定比例的制度規劃,勢必引起工商團體的反彈;嚴格說起來,勞工的父母妻兒子女,其主要可能發生在老年時的長照需求,又與雇主有何關聯?為何要繼續假藉雇主負擔為名,實質仍是瘦了勞工荷包,徒増企業老闆要求減稅的藉口,企業、雇主應負的社會責任,就從公平合理的稅賦中課與吧!

  而行政部門在政策說明時,不斷宣傳「台灣民眾不喜歡加稅,但很習慣繳交保險費」的印象,更是極大的謬誤。人民在對政府施政效能不信任的狀況下,往往是求自保,認為政府干涉越少越好,無怪乎亞洲開發銀行最新經濟展望報告,分析台灣民間儲蓄居高不下的主因是勞退基金的赤字問題,也反映出民眾對政府施政缺乏信心。民眾關切的是負擔金額,而不是這個負擔的名稱叫做「稅」或者「保費」。政府大力宣傳民眾喜歡繳保費,背後缺乏實證研究,但卻很能夠說明官僚體系路徑依賴的狀況有多嚴重,才會認為既然已有多個社會保險,所以長期照顧理應採取保險規劃的論調來。

  除此之外,行政院在「長期照護保險規劃狀況報告」中提出稅收制必須增加所得稅15%到35%,二者差距高達133%,形同恐嚇式的警告,僅一再進行催眠式的宣傳,模糊相關討論。如果行政院這麼重視財政健全與財政紀律,何以今年間在沒有替代收入的規劃的狀況下,迅速提出遺贈稅率由最高50%降至齊頭式的10%,導致每年稅收將短少240億,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由25%降至20%,預計每年短收808億。更何況採稅收制的長照制度,稅收來源為什麼就僅是綜合所得稅?為什麼就不能遺贈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復徵至原來規模?或是恢復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土地交易所得稅等資本利得稅?

  照顧服務由保險給付尚帶來隱藏的道德風險,在衝高獲利的供給思維之下,將使得服務提供單位大量創造假性需求,誘使民眾購買與使用不必要的服務,易使保險給付金額快速膨脹,整體財務陷入危機。

  稅收制長照制度的財源需要每年編列於相關部會,有人會擔心比起保險統一由基金支出,在財源上會較為不穩定。其實預算編列數字是否穩定而足夠,受到政治因素左右的機率並不比保險高,反而目前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照顧服務提供,各有「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作為規範依據。未來若開辦長照保險,勢必處理項目切割的問題,除了核心的照顧服務之外,相關的輔具、交通服務是否改由保險給付,或同樣編列預算支應,將衝擊目前的服務輸送體系,也可能導致民眾接受服務時缺乏連貫性。

  總統大選時寥寥幾行的政見,造成選後行政部門限期兌現的壓力,無論採取何種制度,在民國一百年開辦的時間壓力下,注定不可能處理先建置足夠的社區化照顧資源。

  民間團體何嘗不希望台灣能師法日本,對高齡社會的來臨及早因應,即使亡羊補牢後來追上也好,但一個制度的實施,往往不是先求上路再順應問題修改就可以的,錯誤的開始將導致政府與人民都必須付出更高的成本,去處理後續問題,當年為求急速填充照顧人力而開放外籍看護工,如今造成我國民眾不願意使用本國照顧人力,便是明證。

  因此,我們極力主張,保險框架下的長期照顧不是台灣人民最好的選擇,稅收制的長期照顧才是符合現況、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本文刊載於勞動者15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