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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處

  隨著人口老化的問題加速,「長期照護」逐成為國人引頸期盼的一項社會政策。然而,根據統計,國內失能人口約為45萬人,雖然目前全民健保已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但對勞工家庭而言,往往無法承擔家人遭遇失能事故時昂貴的照顧成本,以致嚴重影響其工作與生活,因此,包括勞工、社會和女性權益團體,以及學術界多年來的力主推動長期照護體系,提供國人普及式、負擔得起,以及高品質的長照服務。然而,長照政策納入政府政策議程的十幾年來,但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現在又到國民黨執政,始終停格在計劃性的規劃階段,而爭議的重點不外乎財務模式(普及式稅收制或社會保險)、給付方式、服務輸送體系的屬性及資源分配,以及外勞政策等等。

  2008年總統大選,國民黨重新執政。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的長照政見為:「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4年內上路,以配合未來快速成長的長期照護需求,減少民眾負擔,讓高齡長者能享有健康與快樂的環境,同時活得有尊嚴」。為兌現政治承諾,行政院計劃將於9月將「長期照顧保險法」送進立法院審查,並希望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然而,馬政府如此快速的提出草案,立即引發民間團體的高度關切,深怕倉促上路的長期照護保險,以及包括財務、資源分配及服務輸送體系等諸多爭議尚未解決,似乎只是虛應履行馬英九的政見,而沒有回應民眾真正的需要,因此,台灣勞工陣線針對長照政策提出以下主張,希望政府重新思考長照政策的內涵及既有服務基礎資源不足、不均等問題,以還給有需求的國民一個尊嚴、高品質的生活長照制度。

 

一、長期照護財務籌措應直接以稅收支應

  目前行政院規劃中的「長期照護」將採社會保險模式開辦,並將委託全民健康保險局辦理,其中90%的財源自於長照保費,費率約為目前健保費率的7分之1,由被保險人、政府及雇主共同負擔(保費負擔及分擔比例倘未確定),以及10%來自於使用者的部份負擔。

  然而,從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農民保險,以及涵蓋全民的全民健保等社會保險開辦以來,我國之社會安全體系雖多以社會保險為主,無論是在行政習慣或人民的可接受度上,但包括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等,皆有發生被保險付不出保費,以及雇主負擔之比例容易轉嫁給勞工等問題,況且依據政府估算,實際有長照需求的人數僅約為45萬人左右,盛行率並不高,因此,勞陣主張長期照護之財務籌措,應直接以稅收支應,以避免採社會保險制度所衍生的保費負擔、分擔之公平性,以及民眾付不起保費和雇主成本轉嫁之問題。

 

二、應先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為優先

  完善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不僅是長照體系是否能有效運作的關鍵因素,更是資源分配公平性的問題。然而,當前國內長照服務的資源,卻仍然面對資源嚴重匱乏、散亂、不均等問題,除了北、高兩個直轄市有充足的照護資源外,其他縣市的照護資源、人力嚴重不足,以致無法提供需求者足夠、有品質的服務。因此,政府在規劃長照政策的同時,應嚴肅的考量城鄉差距的問題,提出建構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的具體期程,統籌衛政、社政的資源,提供民眾連續性、多元性的照顧服務,避免產生付費者服務得不到均等服務的不公平問題。

  除此之外,培養包括醫護、社工、管理等跨專業團體,一方面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另一方面確保照顧服務品質的提昇,並加強辦理家庭照顧者的訓練、支持團體及喘息服務的提供。

 

三、配合長照體制推動的進度,逐步停止進用外籍看護工:

  由於政府多元化社區式及居家式服務的不足,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大多選擇由家人承擔起沉重照顧責任,稍有經濟能力者則是送進機構照顧或是聘請外籍看護工,因此,國內外籍看護工的人數不斷的攀升,從1994年的4,257人,快還增加至2009年6月的169,964人之多,因語言不通、沒有受過專業訓練,以及督導系統不彰等問題持續存在,以致照顧品質堪慮。此外,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在本質就已鑲嵌剝削的因子,再加上因工作場所的特殊性,勞工主管機關不易介入檢查,在人權、勞動權益等議題上都備受批評;長遠來看,發展本土照顧人力才是正途,而如何加強管理機制及確保服務品質則是當務之急。

  根據經建會規劃中的長照保險,未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給付,只能申請實物給付,但對於機構引進外籍看護工的部分並未看到限制。然而,長照制度應可促進國內照顧服務業的發展,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則應逐步縮減外籍看護工的人數,避免機構看護工的勞動條件被壓低及排擠本國人或外籍配偶的就業機會。

 

四、提昇長照服務員之勞動條件

  照顧服務的工作,無論是在生理或心理上的負荷都相當的沉重,因此,除了要受專業的訓練之外,其勞動條件應得到保障,並籍以提昇長照服務的服務品質。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2008年照顧服務員僅17,561人,人力嚴重不足,且照顧服務往往是在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方式,常衍生機構與照顧服務員之間的契約爭議,進而影響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權益。政府在規劃推動長照體系的同時,應同時建構照顧者的優質勞動環境,以確保照顧者的基本勞動權益。

 

本文刊載於勞動者15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