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2011年,台灣勞工陣線(勞陣)出版《崩世代:財團化、貧窮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一書,揭露了台灣社會迷信新自由主義之下出現的若干問題,其中包括財團化、貧窮化和少子女化等危機,並以「創新福利國家」作為扭轉各種社會不平等的具體主張,引起社會相當大的共鳴。
2016年適逢總統大選,勞陣再次盤點和評估台灣社會快速變遷下的問題與需求,進一步提出《公平經濟新藍圖》的主張,針對「勞動保護」、「就業保障」、「勞資關係」及「社會保障」等四個面向,提出十六項政策改革建議,明確揭示以「公平經濟」替代「血汗經濟」模式的強烈企圖,同時也回應台灣社會當前的各項新、舊風險。
自1984年成立以來,就明確以「社會民主」為組織方向的勞陣,在2019年正式跨入第36個年頭的關鍵時刻,必須思索如何以更謹慎、務實回應當前台灣社會所面對的各項問題,其中包括經濟發展利益分配不均導致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就業日趨不穩定或更多勞工被迫選擇「去僱傭關係化」的勞動,進而造成低薪普遍化和過勞問題惡化;此外,基本生活需求持續商品化,例如居住等等,將侵蝕著勞工的尊嚴勞動與生活;以及社會安全體系的「永續危機」逐漸浮現,都將考驗未來台灣社會不同世代之間的公平正義。然而,雖然過去近二十年來台灣勞工運動致力於透過立法鬥爭推動勞動和社會法制的重建,試圖解決不同時期勞工在社會與經濟變遷中所遭逢的風險和問題,例如因產業大量外移而產生的關廠歇業及失業問題等,但隨著台灣社會越鑲嵌在世界經濟體系越深,風險的變形也更趨複雜,需要提出新的政策與政治議程來加以回應。
有鑑於這些問題已影響每一個勞工的勞動權益與基本生活保障,我們更需要更務實的面對許多變化快速,加上現行各項就業與社會安全機制無法有效涵蓋新舊風險,我們提出具體「永續平等(Sustainable Equality)的勞動、社會與經濟新願景」政策綱領,一方面讓更多人可以維持足以過有尊嚴生活的核心勞動與社會保護,另一方面,則是透過落實更具體的公平經濟政策,避免社會不平等的惡化侵蝕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根基,杜絕系統性成為近年來橫掃全球各地「民粹主義」和「極端政治」的政治支持。
因此,如何消弭社會不平等,以及如何讓現有的社會平等永續,將是台灣社會未來十年的重大挑戰。
貳、當前勞動情勢與挑戰
從勞陣過去35年的發展經驗觀察,台灣民主化發展無疑提供勞工和社會運動更多的能動性,在歷經國會全面改選、地方自治發展及三次政黨輪替的洗禮,提供了各團體倡議推動政策立法更多的參與機會,雖然過程緩慢且充滿妥協,但過去各團體積極推動的重要勞動與社會政策立法拼圖,大致上已相繼完成。其中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立法,以及《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等集體勞動法的修法。2018年11月9日《勞動事件法》的三讀通過,更是勞陣自1991年提出「勞動憲章」以來不斷努力倡議下得來不易的重要成果。除此之外,勞陣認為「社會團結」是達成一個社會自由與平等的重要黏著劑,因此更關注包括「全民健保」、「勞保年金」、「國民年金」、「職災保險法」及「長照體系」等重要社會政策立法監督工作。
然而,面對全球化與科技創新對就業的挑戰,勞動位置的弱化甚至於消失,正一點一滴的啃蝕著廣大勞工的尊嚴勞動,包括因資訊科技的快速進化促使「平台經濟」的急速擴張,往往把更多人推向虛假的自僱者(Bogus Self-employee)等各種去勞動關係化的勞動形式,導致「勞動者」越來越多,但受到法律明確定義保障的「勞工」卻越來越少這個不利的局面。隨著傳統的社會關係被解構,過去所建構的許多以「就業」而所獲得的「平等權」,開始出現崩解。這不只在台灣,在歐洲亦同樣遭逢同樣的風險,也成為歐洲各社會民主陣營和工會重點面對和處理的問題。
勞陣認為,台灣社會與勞工正面臨以下棘手難解的挑戰。首先是「崩世代」的危機非但未解除反更趨惡化的結果,將成為台灣社會未來二十年難以承受的結構性風險。勞陣自2011年揭示崩世代問題以來,雖然社會各界都已清楚意識其對台灣社會的衝擊和影響,但八年來政府仍未能針對病灶提出有效對策,以致包括人口結構持續失衡、勞動力短缺、稅收不足及社會保險財務窘困等問題持續惡化。根據政府的統計顯示,2019年生育率持續低迷,上半年新生兒僅約8.5萬多人,比去年同期約少四千人,預估整體生育率將創史上最低紀錄。然而「生育罷工」,是許多家庭在經濟狀況不佳,面對整體公共育兒措施不足,無法對抗過度商品化社會下的理性決定,倘若政府繼續忽視,將導致台灣社會錯失更多調整和解決問題的時機。
其次,就業風險更趨多元難料,不穩定就業及去僱傭關係讓勞工及家庭越來越無法承擔各項風險。過去近三十年來,台灣產業及就業環境變化極快,就業市場受到產業外移、國際景氣波動,以及全球化和科技發展的影響,新舊風險交織讓就業問題更趨複雜。然而,過去勞工團體努力倡議基於僱傭關係下所建立的就業安全體系,雖然足以解決大部份勞工遭遇的風險事故,但近年來越來越多勞工自願或被迫選擇「自僱者」的勞動形態,不僅造成既有勞動保護體系的缺口,更讓這群勞動者往往必須獨自承擔所有風險,而以新經濟姿態出現的平台經濟業者,則逃避了所有的法定雇主責任。許多歐洲國家同樣面臨這個解構勞動關係帶來的社會衝擊,而歐洲社會主義政黨更意識到許多社會平等的保障因此巨變而受到威脅,逐於近年來提出「永續平等」的呼籲和政策改革方針,確保長期努力下的社會平等免於瓦解。
第三,社會安全體系遭逢嚴重的永續危機,而政府在政治考量下始終缺乏面對的勇氣。社會保險是台灣社會安全體系的主幹,自1950年開始就陸續開辦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保險等綜合性社會保險。1995年,台灣開啟了全民健保的新紀元,遲至2003年,就業保險才立法實施。然而,近年來備受關注的是勞工保險財務危機,從2016年開始入不敷出開始,寅吃卯糧又無制度性調節機制的結果,將導致勞工保險基金於2026年前後用罄的窘境(即俗稱的破產)。然而,歷經2013年馬英九總統及2016年蔡英文總統任內兩次改革契機不果,延緩處理的後果將使得未來必須面臨斷崖式改革的需求,衝擊社會的安定和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最後,則是集體勞資關係的能量及促進社會團結的具體政策有待強化。長期以來台灣工會組織率低迷,雖然各類型工會在家數或會員人數上有所增長,其中包括企業工會家數十年來僅約增加19家,但人數則增加約5.6萬人(總數58.6萬人);產業工會家數也從2011年的37家暴增至214家,人數也約增加了4.85萬人;過去一直被視為勞健保工會的職業工會,在2010年新勞動三法實施以後逐漸發展出具實際集體協商能力的,家數更暴增了近277家,但人數卻略為降低。2010年開始實施的新勞動三法,無論是組織工會的自由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設置,亦或是團體協約誠信協商的規定,某種程度上對於提升勞工團結和集體行動權的保障有積極顯著的效果,但整體而言台灣的工會組織率仍有待加強。工會作為社會中最大的實體組織,如何透過其政治影響力促進更廣泛的「社會團結」,除監督政府落實各項勞動保障之外,建立完整社會保障機制以落實社會團結,確保每一個人的平等和自由,在經濟和就業快速變遷的當下,亦是未來工會的重要挑戰。
參、「永續平等」的社會、經濟與政治新願景
自聯合國於1987年提出「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D)這個重要概念以來,永續發展目標(SDG)逐成為各國建構一個「世代公平」政策目標的重要參考依據。而「我們共同的未來」的發展模式,除了考量當下需求的滿足,更不能損害下一個世代利益和需求。然而,立基於這個重要的發展目標,無論是透過國際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引導各國的政策走向,亦或是各國致力於發展出符合目標和國內需求的環境、經濟及消弭貧窮等政策或行動計劃,同時,這也是近年來公民社會監督和倡議的重要工作。
當「永續」已經是共識,我們的責任不是預測未來,而是努力的在各個政策層面融入永續的概念,讓這個目標得以實現。為了在經濟持續成長、環境的永續保護,以及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三者之間取得平衡,我們必須要發展出更細緻的行動方案,以抵禦越來越多元的風險社會。然而,「永續平等的社會、經濟與政治新願景」,就是根植於永續發展的目標路徑上,務實發展新的進步性目標,任務就是在消弭日益嚴重的社會不平等,避免不平等導致更多的不平等侵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以下,我們針對當前勞工及社會所遭遇的威脅,奠基於2011年「崩世代」所標示的問題根源,以及2016年實踐「公平經濟新藍圖」所提出來的架構和主張,更進一步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行動綱領,一方面扭轉當前日益險峻的勞動和生活險境,另一方面,則是透過更加落實社會團結機制,鞏固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同時,則是透過確保永續平等,避免社會不平等持續擴大,反而助長了民粹和極端政治的溫床。永續平等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新願景,如下:
一、人民權益的再充權
任何民主國家都無法忽視人民的聲音,但亦要在民主機制中極盡所能的提供人民民主再充權(Re-empowering)的管道與機會,使其更能成為「民主公民」(citizens in democracy),同時,也充實公民社會的能量。從台灣和世界各國的經驗我們確知,隨著政治、經濟權力和財富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無論是在整體社會或工作場域,都將形成民主機制的漏洞而使得民主國家變得更脆弱,而這個局勢迫切的需要被扭轉。
因此,我們必須增強人民的權能,讓他們能夠捍衛自己的權利,進而主張一個公平的社會,特別是在自己的工作場所。人民必須能夠透過「責性政治」,確保政治決策的透明度。除了持續透過政治制度改革,以及提升公民團體的能動性之外,更應通過新的法律規定,強化廣大勞動者參與公司或組織不同形式的決策機會,其中包括任何形式的集體談判能力。尤其,隨著科技的發展,當前許多勞工被推往「虛假的自僱者」,以及隨之產生的各類型新商業模式,不只嚴重威脅各核心勞動條件保障和就業穩定,同時也威脅民主的永續。因此,我們必須透過人民的再充權,發展更多元的團結形式和增加「共同決定」的機會,以對抗越來越多元和複雜的風險。
二、重塑台灣經濟發展模式
2011年,崩世代揭示台灣長期在新自由主義的政策思維之下,不僅導致財財富過度集中的「財團化」結果,更形塑了「長工時、低工資」與「環境剝奪」的血汗經濟模式。然而,這個模式之下產生的最大的惡果,就是無論是大企業或中小企業,輕易的將應負的社會、勞動和環境成本移轉,而最終所產生的剝削、污染和不平等都由社會來承擔。
顯然,這是一個為政者沒有勇氣挑戰的問題,特別是財團、大企業或少數富人透過「避稅」等政策工具,只願繳納微不足道的租稅,除了規避了其應盡的分配和再分配角色,同時也藉此持續快速累積財富,加大了1%和99%的財富鴻溝。至於中小型企業,雖然不乏有隱形冠軍的產業佼佼者,但也存在長期蓄意逃避勞動或環境法規而成為勞工權益和環境保護的死角。此外,廣大的勞工持續面臨數位化、人工智慧和機器人技術加速發展帶來的革命性變革,成為勞動力市場中的犧牲者,甚至誘導更多的財富和收入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因此,為確保經濟活動更能考慮營利以外的其他社會和環境因素,未來應盡可能的培養其他商業模式形式,使經濟更趨多樣化和公共性,企業不只是關注短期的利潤最大化,而是更加負責任的面對公司營利活動的社會外部成本,將永續發展擺放在核心的位子。然而,透過針對財富和企業稅制改革,合理化盈利機構的分配與再分配義務,並敦促加強金融部門的監管,確保它們在向永續性過渡(產業轉型)提供必要的資金,以確保就業和環境的永續性。同時,亦應擴大社會投資、團結經濟和合作經濟的發展,並效法歐盟各國立法規範永續性公共採購及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低義務。
三、更完整的實現社會正義
「社會不平等」往往是不當政治經濟結構運作下的產物,而前述人民再充權則試圖透過提升發言權,提供每個人平等參與機會,而重塑經濟發展模式有助於克服當前財富分配不均,但要更完整的實現「社會正義」,則必須針對實質的貧窮問題,包括因階級、性別、出身、地域及族群等不同結構性因素對症下藥,才能真正發消弭不平等的根源,讓每一個人都擁有「尊嚴生活」(Decent life)的機會。
根據歐洲各國的經驗,更具體建議方案是提供更多可負擔社會和公共住宅、公共托育、照顧、公共衛生及醫療服務等,以滿足大部份的人的基本需求。此外,政策還需要確保每個人(包括中產階級)在日益增長的社會脆弱性和不穩定性中,得到喘息和翻身的機會,尤其是有兒童和照顧需求的家庭。有鑑於此,台灣需要重建「勞動權」和「社會權」相關法案,確保創造穩定就業的產業發展,並針對青年、中高齡及高齡者、長期失業者提供必要的協助,提供最低工資以確保工作家庭的尊嚴生活條件。
基於以上考量,具體和優先政策建議如下:
(一)、訂定「最低工資法」,合理、透明和穩定提高最低工資,並將「公平工資」概念導入公司相關法規,促進企業內工資的透明,以及透過增強工會集體協商能力,以解決「低薪普遍化」的問題;
(二)、「非典型勞工」實質勞動與社會保護。除了傳統上包括派遣、承攬等非典型僱用勞工的保護之外,亦應針對日益普遍的「零工經濟」等任何形式的勞動者,提供任何一定程度勞動法權益保障,避免勞工承擔所有社會風險而陷入危難。
(三)、「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的確保與重構。有鑑於勞工保險基金財務日益緊迫,並將在未來幾年面臨用罄的事實,勞保年金改革刻不容緩。未來一年,政府必須具體提出相關調節和改革方案,並考量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的適足保障,重構勞工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此外,亦應針對未來中高齡及老年人口就業特殊需求訂定專法保護。
(四)、「經濟民主」應落實到所有生產關係。台灣特殊的企業文化及勞工在企業中缺乏有效代表,造成的企業內部不民主,缺乏監督機制將使弊案更容易發生,例如掏空、舞弊等。未來,應在勞動法及公司法、證券交易等公司治理相關法規、規則中增列「共同決定條款」,確保勞工在核心勞動條件及部份經營事項與雇主有共同決定之權力。
(五)、「永續平等」的台灣經濟與社會體制。過去幾十年來,台灣經濟和產業的發展變遷極快,而長期以「長工時、低工資」為競爭立基的血汗經濟模式,無法讓台灣的經濟擺脫困境,亦無法達成企業永續經營、就業永續穩定的結果。因此,政府應提出以永續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與勞動政策,評估未來台灣整體產業與就業的發展,並建立永續的評估指標以重構台灣優質的產業環境,以確保產業、就業和社會平等的永續。
(六)、「勞工社會團結」的保護制度的強化。強化工會組織的發展,並提升工會集體協約的涵蓋率,以及發展更多元的社會團結模式,例如合作社等,以確保大部份勞動者都有機會透過各種集體的形式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