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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20230915  2024年台灣將進行第十六任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台灣勞工陣線(勞陣)繼1999年出版「台灣勞工的主張」、2009年提出「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2011年揭露「崩世代」的問題,以及2016年完整揭示推動「公平經濟新藍圖」的企圖之後,立基於過去25年來勞動政策與立法的發展,以及台灣勞工在新、舊問題交織下的艱處境,勞陣以「尊嚴勞動、社會韌性及平等永續」等三大面向為核心考量提出2024年政綱,除擘劃未來台灣勞動政策方向,同時也向政府及各組候選人喊話,希望政府及各組候選人能夠正面回應這些問題,並提出相對應的政策立法與政治承諾,以確保勞工的尊嚴勞動及社會平等的永續。

  近年來受到Covid-19病毒大流行、全球通貨膨脹前仆後繼的衝擊,再加上因應科技及人工智慧快速發展、數位及公正轉型的急迫需求,各國勞動與就業政策都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人類面對世紀瘟疫的束手無策,在大流行期間幾乎耗盡所有資源來對抗嚴重的疾病傷亡,社會、經濟活動的停頓對社會的衝擊,將於未來幾年持續影響各國的社會資源配置。勞陣表示,雖然台灣社會已逐漸從三年多的疫情陰霾中走出來,而各項指標也顯示經濟持續維持一定程度的成長,但仍有許多新、舊問題交織的勞工和社會問題有待解決,其中包括低薪普遍化、青年就業狀況及脆弱勞動者的艱難處境等。勞陣認為,這些問題將是總統候選人不能迴避的課題,同時,也將是檢視總統候選人意識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指標。

  根據勞陣分析,近25年來的歷經了三位總統,勞工團體所倡議推動的勞動保護政策修立法大致已完成,包括在陳水扁總總(2000~2008年),先後完成《性別平等工作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重要立法;馬英九總統(2008年至2016年)僅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勞保年金化》及《就保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修法」,在立法上較無建樹。而蔡英文總統(2016至今),則完成《勞動事件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及迄今已成為台灣第二大規模社會保險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重要法案。勞陣認為,這些重要的勞動政策立法成為解決若干勞工問題的重要基礎,但隨著經濟產業和就業型態的快速變化,產生的新問題,各政法法案仍需與時俱進的修正。因此,勞陣呼籲總統候選人應儘速提出更完整的勞工政見,讓勞工檢視其面對和解決問題的誠意。

  勞陣認為,當前台灣的勞動情勢仍需面對四個嚴峻挑戰,其一為就業環境仍有待積極提升,包括如何提升不同族群的勞動參與率,以及強化就業安全體系的韌性並有效提升就業,特別是針對更趨弱勢的「脆弱勞動者」;其二是低薪普遍化問題仍然成為落實尊嚴勞動的隱憂,而去僱傭化、假性缺工下不當的移工政策,以及職場性別平等有待積極改善,侵蝕台灣社會未來的平等永續;第三,勞動年金改革的原地踏步,以及各項經濟轉型需求下的就衝擊,讓勞工的未來陷入更不確定性;以及第四,勞工和社會團結的低迷,無法有效的促進社會平等,監督企業和政府落實各項人權保障等。而綜合上述的難題,勞陣提出未來十年台灣新勞動政策圖像,希望能更完整確保勞工權益及促進社會平等的永續。

  勞陣2024年政綱以「尊嚴勞動、社會韌性、平等永續」為核心考量,除診斷問題更將提出具體政策立法主張,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八面向:

一、整合重塑就業安全體系的社會韌性;

二、確立年金改革與老年經濟安全體系;

三、解決低薪普遍化問題改善勞動條件;

四、優化友善家庭職場的勞動生活;

五、強化企業勞動及人權問責機制;

六、提升台灣工會的組織率與動力;

七、正視各經濟轉型下的勞動保護;

八、經濟民主導向的勞動賦權工程等。

  最後,勞陣重申,因應當前就業困境及諸多未來挑戰,就業風險將日趨多元複雜的,而有志競逐總統大位的候選人,更應完整而非片短的交待其勞工政策規劃,確保勞工的權益得到適切的保障。勞陣認為,台灣下一個階段勞動政策發展,應以「提升尊嚴勞動」、「強化社會韌性」及「落實平等永續」等三大核心考量為方向,以回應各項新、舊問題對勞工基本權益的衝擊。勞陣將於記者會後,以郵寄方式將政綱寄交目前政黨提名之候選人,並繼續監督日後政見內容,提供勞工投票之參考。

 


附件

2024年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

『尊嚴勞動、社會韌性、平等永續』的願景

台灣勞工陣線

壹、     前言:新舊問題交織的困境

  近年來,受到Covid-19疫情大流行、全球通貨膨脹前仆後繼的衝擊,再加上因應數位化經濟、人工智慧及公正轉型的急迫需求,各國勞動與就業政策都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人類面對世紀瘟疫的束手無策,在大流行期間幾乎耗盡所有資源來對抗嚴重的疾病傷亡,社會、經濟活動的停頓對社會的衝擊,將於未來幾年持續影響各國的社會資源配置。

  台灣無法置身於這場世紀瘟疫之外,雖然因防疫措施相對得宜,在病毒蔓延期間亦未出現大部份國家「邊境封鎖」、「封城」、「限制行動令」等,甚至宣佈全國或局部進入緊急狀態等激烈防疫措施,但也無以倖免的遭逢經濟衝擊,尤其是包括觀光、旅宿、餐飲、會展等相關服務業的勞工首當其衝的受到影響。惟2020年2月立法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即時提供社會各項紓困及振興方案緩和疫情衝擊,出口持續旺盛也讓整體經濟成長得以維持,縱使是2021年5月19日進入全國「三級警戒」狀態,經濟成長率在過去25年來逐漸建構的就業安全體制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讓台灣社會更有韌性的面對突發性危機。[1]

  除了Covid的持續性影響之外,台灣勞工仍面對許多新舊問題交織的艱難環境,其中包括低薪普遍化持續浸蝕勞動生活、低迷的工會組織率無法有效制衡勞動關係、年金改革的停滯不前徒增勞工未來老年經濟安全的不確定性、就業安全體質及就業促進法制的重構勢在必行、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的政策措施應更積極有效。此外,還有包括面對數位及公正轉型的就業衝擊如何因應、如何順應國際上關於提升企業人權的立法趨勢,以及面對就業型態的日趨多元,維護尊嚴勞動及社會團結等面向,都是接下來台灣勞動保護體制要面對的問題。

  過去25年來,隨著民主化的發展,勞工運動積極倡議的政策與立法,填補了國內各項勞動保護的缺漏。而自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以來,各項勞動法亦先後完成立法,其中包括陳水扁總統時期(2000年至2008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001.10.31)、《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01.16)、《就業保險法》(2002.05.15)、《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003.02.7)、《勞工退休金條例》(2004.06.30),以及《國民年金法》(2007.07.23)等也相繼完成立法,重大勞動政策改革,尚包括執政初期的「84工時」爭議,以及完成《團體協約法》(2007.12.14)修法。[2]而在馬英九總統時代,除了延續前朝規劃完成《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之外,重要的修法包括完成勞保年金化改革(2007.07.18)、兌現育嬰留職津貼政見,完成《就業保險法》修法擴大就保法定給付範圍,以及將1974年立法的《勞工安全衛生法》正式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擴大該法適用範圍。然而,在基本工資政策上,前者曾經連七年(2000~2007年)未調整,僅於2007年6月從原本月薪15,840元、時薪66元,調整至月薪17,280元、時薪95元。往後數年,雖幾乎每年都微幅調整時薪,但月薪部份則出現多次凍漲的情形,截至任期結束,月薪僅調整至20,008元,時薪則為126元。

  至於蔡英文總統時期,則先後完成《勞動事件法》(2018.11.09)、《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19.12.04),以及甫以2022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2021.04.23),都是近年來重要的勞動政策立法。而重大修法部份,包括勞基法縮短工時修法,以及將派遣勞工保護條款納入條文。惟雖然基本工資已經連七年調漲,從2016年開始執政時的月薪20,008元、時薪126元,調整至2023年的月薪26,400元、時薪176元。而在9月8日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從2024年1月1日開始,基本工資再提高至月薪27,470元,時薪則調高至183元,但蔡總統於2016年訂定最低工資法的競選承諾至今仍未兌現。2000年至2023年歷任總統於任內通過之重大勞動法案一覽表,請詳見表一。

 

 

表一:2000~2023年歷任總統任內通過之重大勞動法案

 

陳水扁2000~2008年

馬英九2008~2016年

蔡英文2016~2024年

重要立法

l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001年)。

l          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年)。

l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002年)。

l          就業保險法(2003年)。

l          勞工退休金條例(2004年)。

l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2007年)。

l          工會法修法。

l          團體協約法修法。

l          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年金化)。

l          育嬰留職停薪納入就保法定給付修法。

l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

l          勞動事件法(2018年)

l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19年)

l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2021年)。

l          勞基法縮短工時修法。

l          勞基法派遣勞動保護條款修法。

  在疫情全球擴散,過去十年來,數位化和人工智慧等技術發展的更廣泛使用,雖為人類生活帶來顯著的便利,但社會在享受這些好處的同時,也必須權衡其對公民和勞工基本生活所構成風險。因此,無論是公正轉型或是數位轉型,都必須考量社會不平等的現實背景,才不會遺漏任何人。除此之外,在突發烏克蘭戰爭以後,自由民主資本主義與威權資本主義之間的對抗,也已達到史上最高點。預計這些挑戰將對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產生長期影響,其中將部分顯現在就業、勞動力市場和勞資關係的發展之中。要解決這些問題,各國需要透過一系列公共政策,包括調整就業和勞工政策,以促進、引導並管理轉型的就業衝擊。

  1999年,台灣勞工陣線以「平等的承諾:台灣勞工的主張」勾勒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發展藍圖,更觸動了台灣2000年以來勞動法重建及改造工程。回應當前更趨複雜的問題,勞陣於2009年再次提出「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以下簡稱09政策綱領),並在2011年正式提出《崩世代》的社會分析和創新福利國家解方,以及2016年發表《公平經濟新藍圖》,為未來台灣的勞動政策尋路,建立更完整、普及的勞動保護網。面對2024年的總統和立委選舉,奠基於過去24年勞動政策立法的基礎之上,勞陣再次提出『建構尊嚴勞動及堅實社會韌性的勞動保護體制』,以回應當前新舊勞動情勢的挑戰。

 

貳、     當前勞動情勢與挑戰

  根據官方的統計數字,2021年台灣的勞動參與率為59%,其中男性為66.9%、女性則為51.5%,相較於日、韓、美等國,勞動力有待開發,尤其是女性勞動參與率。雖然經過多年的努力,於2023年逐漸攀升至51.73%,但職場環境對女性不夠友善,也缺乏彈性,仍不及法國52.2%、韓國53.3%、日本53.5%、美國56.1、新加坡64.2%,更不用說瑞典的70%。而在另一項指標上,雖然《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2020年12月4日正式上路,但55歲以上的勞動參與率相較於日、韓及美國仍嚴重偏低。

  近五年來,緃使受到疫情的衝擊,失業率都仍穩定維持在百分之四以內。雖然在2021年5月宣佈進入三級警戒期間,2021年5月的失業率快速從4月的3.64%爬升至5月4.11%,6月份更高達4.81%,但隨著疫情趨緩及政府提出各項抒困和振興措施,失業問題也逐漸的緩和下來。近五年的失業率,分別為2022年3.67%、2021年3.95%、2020年3.85%、2019年3.73%,以及2018年的3.71%。惟2008年~2009年金融風暴以後日趨常態化的「減班休息」,已經成為國內勞動關係的隱憂,而為了更制度化處理因景氣因素衍生的就業衝擊,勞動部經已修訂「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放寬啟動就業保險僱用安定措施的門檻,並於2023年7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

  長期以來,低迷的工會組織率使得台灣集體勞動關係嚴重失衡,雖然2010年啟動了所謂新勞動三法時代,但近五年來台灣工會數量並沒有明顯提高,其中2022年企業工會為937家(較前一年僅增加3家)、產業工會則為254家(較前一年僅增加2家)。而2022年團體協約份數僅為872份,涵蓋率極低。

  綜合以上相關勞動統計及近年來勞動法的發展,低薪普遍化及工作貧窮問題持續侵蝕台灣人口、勞動及社會政策的永續空間,雖然隨著基本工資逐年調漲,以及國際供應鏈位移的產業調整,但「崩世代」問題仍有持續惡化的趨勢。台灣整體勞動環境仍面臨了以下幾個難題:

一、    脆弱勞動者處境艱難:面對日趨多元的就業風險,如何強化就業安全體系的韌性,更積極有效的促進就業並確保勞工遭遇就業風險時的各項安全,將成為就業安全體系下一個階段發展的難題。

二、    低薪普遍化情形猶存:雖然在基本工資連續八年調漲解決部份低薪問題,但在缺乏積極工資政策引導下,台灣低薪普遍化問題改善並不顯著。

三、    職場性別持續不平等:根據官方數據,目前職場中性別薪資差距仍持續惡化,缺乏積極促進薪資透明和平等的具體政策,無法更進一步落實職場性別平等。

四、    勞動年金改革原地踏步:歷經兩任總統勞保年金改革原地踏步,不僅讓勞保整體財務問題更加複雜,同時也讓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陷入不確定性的恐慌,讓未來改革的成本更重。

五、    工作與家庭難以平衡:面對家庭照顧需求的擴大,職場家庭友善政策也就更加重要,透過包容性的措施,提供支持工作與家庭間的策略性彈性方案,不僅滿足勞工家庭照顧的彈性需求,更能落實ILO所倡議的「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

六、    假性缺工真剝削勞工:面對人口因素造成的缺工,產業界仍無法擺脫壓低勞動條件的舊思維,一再施壓政府擴大引進移工,不僅造成產業升級停滯、低薪情形惡化,更因層出不窮的移工及學工被壓榨事件而讓台灣勞動人權蒙羞。

七、    工會組織率持續低迷:低迷的工會組織率突顯組織工會的障礙猶存,而團體協約亦仍未能發展成為工會透過集體談判提升勞動條件的重要模式,且近年來包括複數工會及工會多元化發展衍生代表性爭議,有待政策性解決。

八、    各項轉型需求衝擊就業:在履行國際淨零目標,以及資通、人工智慧科技快速發展下,勞工無論是工作權或勞動型態上面臨更嚴峻的經濟轉型(包括公正、數位)挑戰,而如何提升勞工集體協商能力,並強化既有就業安全體系的回應能力,以及積極創造融合轉型需求的就業機會,將成為勞、資、政的新難題。此外,數位、AI監控科技衍生的勞工個人隱私等人權問題日益惡化,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預防人權侵害。

九、    企業人權問責有待強化:隨著國際上對貿易往來企業人權維護的義務和標準提高,台灣作為以出國貿易為主要經濟導向的國家無法置身於事外。如何在「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之下跟上國際標準,不僅是政府的挑戰,更是台灣企業未來永續發展的挑戰。

十、    去僱傭化侵蝕勞動尊嚴:隨著全球化及資通科技的快速變遷,各項假承攬、假自營作業及假合作社的事件層出不窮,規避即有勞動法規的適用,讓勞工喪失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障。

  綜合上述的難題,立基於過去25年各項勞動政策立法的基礎,強化當前促進社會團結機制的韌性,以更能回應各項新舊社會風險的挑戰,成為下一個階段政策立法變革的使命。因此,面對2024年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勞陣希望能夠勾勒出未來十年台灣新勞動政策圖像,以更完整確保勞工權益及促進社會平等的永續。

 

參、     2024政策綱領:『建構尊嚴勞動及韌性的勞動社會保護體制』

一、    整合重塑就業安全體系的社會韌性:

  應全面檢視就業安全體系相關法規的角色與分工,並參考國際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書的動態發展,強化台灣就業與社會安全的韌性。其中包括實施已超過30年的《就業服務法》應著手轉型,強化其積極提升國人就業的功能;而針對在台遷徙勞工之工作許可等各項權益,另立以移民政策為導向的專法保障。而實施已20年的《就業保險法》,包括檢討其法定給付範圍與適足性、僱用安定措施的積極性等,都是未來重塑就業安全體系,強化台灣因應新舊就業安全挑戰社會韌性的重要準備。具體主張如下:

  1. 《就業服務法》應轉型為提升就業專法,以更有效促進國人就業,並整合就業安全資源,支持脆弱工作者穩定就業。
  2. 訂定移民工作管理專法,以移民政策取代目前就業服務法不適當的移工政策。
  3. 修改《就業保險法》,「擴大保險涵蓋率」、「簡化失業認定流程」、「縮短等待期」、「提高給付條件與水準」、「降低延長失業給付門檻」及「增加法定給付」項目,以符合當前的社會需求。

 

二、 確立年金改革與老年經濟安全體系:

  有鑑於勞保年金改革延宕已久,讓勞保財務問題更趨嚴重,雖然政府近年來透過預算撥補挹注延緩財務危機,但正本清源之道為結構性的調整制度公平性問題。自2009年開辦至今,歷經兩任總統及不同政黨執政,勞保年金改革始終原地踏步,因此,來屆立法院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第2項成立「特種委員會」專責處理勞保年金改革,並在特種委員會之下成立「社會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各個改革建議方案及精算評估後決定,讓勞保年金改革能往前邁進。其中,整合勞保及勞退新制,建立「兩個平衡,給付永續」勞工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應為未來考量之政策方向。具體主張如下:

  1. 立法院成立特種委員會專責處理勞保年金改革。
  2. 整合勞保與勞退新制,適足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三、    解決低薪普遍化問題改善勞動條件:

  解決低薪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共識,而近八年來基本工資也穩定成長,但整體而言,低薪問題仍然是當前政府應優先解決的問題。未來,除持續推動《最低工資法》,順應在全球供應鏈位移下再工業化的機會,以及台灣持續面臨缺工的情況下,更應提出有效的工資提升政策,讓台灣更能擺脫低薪的夢魘。具體主張如下:

  1. 儘速訂定《最低工資法》,透明、合理的調高最低工資。
  2. 針對青年失業及勞動條件訂定專法及專章,提升青年就業狀況。
  3. 《性別平等工作法》增定薪資透明條款,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及僱用一定人數以上企業,必須定期公佈不同層級之性別工資差距。此外,強化現行就服法薪資透明條款,取消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的四萬元上限門檻。
  4. 訂定《薪資透明法》,落實企業薪資透明度,並強化工會介入薪資談判的角色。
  5. 檢視當前針對非典型僱用之保護,訂定《勞動派遣保護法》。

 

四、    優化友善家庭職場的勞動生活:

  近年來,女性勞參率持續增加,夫妻兩人投入職場的雙薪家庭越來越多,過去三代同堂的家庭銳減,這使得雙薪家庭的年輕夫妻,一旦懷孕生子之後,沒有長輩援助之下,常常必須離開職場因應。另一方面,目前在台灣快速高齡化之下,在工作的子女常常面對老家高齡父母的照顧需求,也成為必須離開職場的因素。

  雖然為了穩定就業,讓家庭與職場之間取得平衡,讓勞工有一個友善家庭生活的職場環境,這就必須企業與國家共同促成。過去幾年來,《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保險法》的做了許多修改,例如提高了「產檢假」及「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修正為7日。其中,考量企業之負擔能力,新增2日之薪資費用由中央政府補助。為了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新規定讓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業保險法》也配套修正,讓雙親都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過,有鑑於年輕夫妻上班族的各項家庭照顧需求擴大,政府應就友善家庭職場政策有更積極的政策作為,具體建議如下:

  1. 育嬰假彈性化,以日或小時為單位申請。目前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只能分兩次以月為單位申請,且只能在幼兒三歲前申請,應放寬到八歲以前,以日或小時為單位申請,以符合職場工作父母之育兒需求。
  2. 幼兒園免抽籤,滿足父母托育需求。政府必須持續開設平價優質的非營利幼兒園,達到免抽籤的供給量,以充分滿足職場父母的托育需求。
  3. 新增就業保險給付:照顧長輩津貼。勞工可向企業申請留職停薪照顧長輩,由就業保險給付三個月、投保薪資60%的照顧長輩津貼,以穩定職場勞工就業。

 

五、    強化企業勞動、人權與環境問責機制:

  隨著聯合國於2011年公布《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各國也頒布相關法規,如:2015英國《現代奴役法》、2021德國《供應鏈企業責任法》、美國《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2022挪威《供應鏈透明法》等。儘管各國以不同形式將企業人權法治化,其核心皆為企業應就其商業內容進行人權「盡職調查」,與後續的揭露通報。其中法案共通為:國家保障人權義務、要求企業尊重人權、國家救濟制度、監督與揭露機制、配套措施等五大項目。台灣先後於2020年頒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及2022年頒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國內提升企業各項人權及環境問責的法制仍付之厥如,無法跟上國際標準的步伐。具體主張如下:

  1. 訂定「企業人權及環境盡職調查法」,強化「企業及人權國家行動計劃」的內涵,完善供應鏈勞動人權問責機制。
  2. 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確保公益揭弊行為受到保護。

 

六、    提升台灣工會的組織率與動力:

  自從2011年新勞動三法修正後,企業內勞工過半加入產職業工會,該產職業工會將獲得協商代表權。不過,目前產職業工會依然以縣市為範圍,造成其會員人數無法擴張;再目前產職業工會雖然只要該企業勞工過半加入,就能代表該企業員工協商勞動條件,如協商不成,更有可能進行罷工投票。不過,目前是否有超過半數,是由工會自我舉證,如勞資雙方有爭議,再由縣市勞動局進行認定,如資方不服甚至可能進入司法訴訟,這整個冗長懸宕過程,非常不利勞資協商的順利進行。目前雖然企業工會是單一工會,不過,關係企業工會、企業集團工會、廠場工會與產職業工會並立,造成企業內勞工有多元選擇,造成到底哪個工會具備代表性,能夠取得勞基法上工會同意權或相關法令的工會推派權,造成很大的爭議。為了迅速化解糾紛,讓有代表性的工會順利產生,與資方進行協商。集體勞資關係相關制變革的方向,應包括以下各方向:

  1. 允許以自然人加入的全國性產職業工會成立。擴大產職業工會的會員基礎,以強化產職業工會的協商能力,並擴大台灣的整體工會組織率。
  2. 由中央認定產職業工會是否獲得協商代表權。以避免各縣市政府標準不一,迅速解決紛爭,讓勞資協商順利進行。
  3. 以公辦無記名投票解決多元工會代表性爭議。由勞動部主持公辦的無記名投票,決定工會代表權,讓勞資協商順利進行。

 

七、    正視各經濟轉型下的勞動保護:

  因應各項經濟轉型(包括數位、公正)下的急迫挑戰與可能衝擊,應檢討並強化即有的勞動保護機制,以避免任何人在轉型過渡中遺落。平台工作的出現,勞動者面臨作為「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的不同勞動地位,其中更牽涉管理、勞動及各項社會保障等問題。此外數位、人工智慧等科技的快速發展,衍生出演算法管理、數位及AI監控與隱私權遭受侵犯的新興人權議題;而公正轉型追求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工作,踴躍的社會參與和積極的社會對話,都是公正轉型計畫成敗與否的關鍵之一。

具體主張如下:

  1. 《人工智慧基本法》條文應納入社會公平與弱勢保障。
  2. 落實社會對話,強化集體協商,具體實踐肯認正義、程序正義和分配正義。
  3. 針對虛假自營作業者與自僱勞動樣態進行規範,確保勞動尊嚴得到適切的保護。

 

八、    經濟民主導向的勞動賦權工程:

  經濟民主的概念是支持每一個公民都能積極參與經濟活動,並且擁有制衡經濟力量的權利。利用及改變所有權結構,可有效突破資本依仗股權優勢及權力壟斷,對勞工進行完全控制。例如英美及歐洲各國近年來積極推動員工所有權法案,協助員工共同收購33%股權交付信託,再共同推舉員工代表參與董事會決策,進行勞資共同治理,員工獲取股權亦可合理享有營業利潤的收益分享,形成「集體控制、參與決策、利潤共享」的經濟民主企業。具體主張包括:

  1. 推動《員工所有權法案》,鼓勵企業將股權優先售予員工。
  2. 共同治理納入職訓、微貸及創業課程機制,協助具相同技能者及青創戶籌組民主化合夥事業。
  3. 制定《勞動合作社專章》,強化社員民主共治,防堵偽合作社的不法剝削。

 

  因應未來在人工智慧、數位及公正轉型、全球供應鏈位移及其他全球性因素(疾病、戰爭、通貨膨漲、金融危機等)下趨於多元複雜的就業風險,立基於過去20幾年來政策立法發展,台灣下一個階段勞動與社會保護的挑戰,需要以「尊嚴勞動」、「社會韌性」及「平等永續」等三大核心為主要考量,強化解決舊問題的能力,同時,也回應各項新問題對勞工基本權益的衝擊。

 


[1] 詳見台灣勞工陣線2020年4月9日:「務實面對COVID-19疫情對勞工就業的影響」,以及2021年5月27日「為了公共利益,失去了維生工資—檢視疫情下的就業安全缺失」等報告書。

[2] 詳見「2009年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收錄於「突圍與創進:台灣勞工陣線25週年特刊」第144~1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