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自2010年成立以來,便積極倡議政府應興辦社會住宅,經多年努力與各界關注支持,現已成為中央政府重要住宅政策,蔡總統亦提出「八年20萬戶」的建設目標。又社會住宅建設推動,除中央積極任事外,地方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要角,事實是,對社會住宅需求最為殷切的六都,甚至早於中央於2014年便提出推動目標[1]。
孰料,在去年地方選舉後不到半年時間,卻看到若干地方政府在推動上「不進反退」,甚至拋出「沒有需求[2]」 、「不用再蓋[3]」 的說法。就此,本聯盟特召開記者會,除予以駁斥釐清,並配合「八年20萬戶」政策推動滿三週年之際,對六都推動進度進行評比。
再次釐清:社會住宅沒有需求嗎?
推動興辦社會住宅,絕對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執行上進度不如預期,本可理解。但近期出現的問題是,是對「為何推動社會住宅」的認知出現動搖,即出現「沒有需求」、「不用再蓋」這樣的說法,事實是如此嗎?
- 就客觀需求數據:依104年衛生福利部的調查[4],僅《住宅法》規定應優先保障的弱勢族群[5]部分,社會住宅需求戶數達27萬戶;如再考量社宅亦應提供青年及其它一定收入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民眾,那所需數量將會進一步大幅攀升。換言之,民眾潛在需求量遠高於20萬戶。
- 就實際申請意願:根據107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調查對象符合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者),若在希望的地區範圍內有社會住宅,臺北市有63.8%會申請社會住宅,新北市與桃園市約五成會申請。此外,台中豐原安康社宅中籤率11%、桃園中路二號社宅中籤率11.75%,雙北社會住宅中籤率更是幾乎不超過10%,甚至板橋府中社宅為2.3%,行天宮公宅只有1.7%的機率,比高普考錄取率還低。一言蔽之,供不應求!
- 就國際比較標準:以台灣878萬戶住宅量來看,縱使20萬戶社會住宅達成,僅佔住宅存量%,仍遠落後日、韓6%的水準,更遑論OECD各國平均10%以上的狀況。
因此,八年20萬戶社會住宅,絕非好高騖遠目標,就客觀需求數據與實際申請意願來說,更是可以打臉「沒有需求」、「不用再蓋」的說法。本聯盟嚴正呼籲,請政治人物不要再說謊!
績效期中考:六都社宅推動進度評比
正因人民的客觀需要,或是居住意願上,社會住宅有其必要,因此,本聯盟明確支持八年20萬戶的政策目標。適逢該政策推行迄今滿三年,且六都社宅推動更已逾四年,有必要針對實際推展績效做一評比。以下由表現最差的依序開始說起:
● 高雄市:等無車
高雄市於過去四年就社會住宅推動十分消極,僅規劃興建1165戶(含包租代管,以下同),遠遠低於市民需求。而新市長韓國瑜除了「發大財」口號外,對社會住宅推動興建沒有任有計畫,因此是「等無車」。
● 台南市:剛開車
台南市在過去四年完全沒有規劃興建任何社會住宅,與高雄同列負面教材,十分糟糕。所幸,新任市長黃偉哲於近期提出四年興建2000戶目標,晚到總比不到好,因此是「剛開車」。
● 台中市:開倒車
台中市原本在過去四年作為積極,孰料,新任市長盧秀燕竟主張台中市民「沒有需求」,沒有任何新計畫,甚至還撤銷北屯區太原段一期(450戶)、北屯區東山段(330戶)、豐原火車站後站(72戶)、南屯區建功案(84戶)、東區練武段(270戶)等案共1206戶,目前累計規劃興建5965戶,不進反退,因此是「開倒車」。
● 新北市:開慢車
新北市過去四年社會住宅也有一定的績效,累計規劃興建10208戶,然對比其人口規模、需求量,規劃興建的目標相對偏低(其中約佔三分之一數量的林口社宅還是別人幫他們蓋的)。現任侯友宜市長也願意繼續推動,但僅承諾至少再多蓋3000戶,坦白講還是偏低,所以是「開慢車」。
● 台北市:踩剎車
台北市在過去四年規劃興建努力與績效為全國之冠,累積規劃興建20487戶,這點必須要先予以肯定。熟料柯市長到了第二個任期,卻拋出空屋多「不用再蓋」的說法,原承諾接下四年繼續推動的30000戶進度,瞬間減速僅再建1807戶(市府雖有新聞稿澄清但還是迴避目標),這絕對是「踩煞車」。
● 桃園市:準點車
桃園市過去四年的社會住宅推動績效僅次於台北市,累計規劃興建12496戶,然對比其人口規模與需求數量,在六都中成績絕對亮眼。且鄭文燦市長在第二任期內,迄今並無毀棄其兩萬戶的承諾目標,就此觀之,可稱之「準點車」。
發言代表: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彭揚凱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葉大華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教育推廣部主任 楊書瑋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 孫一信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 李盈姿 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理事長 解慧珍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呂秉怡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新聞稿
[1] 2014年上任的縣市首長於政見中提出社會住宅數量目標的有:柯文哲、朱立倫、鄭文燦、林佳龍。
[2]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段土地原規劃新建社會住宅,但台中市都發局表示該地區租屋需求低,擬進行公開標售。
[3] 台北市長柯文哲於議會報告時,承認政策大轉彎,認為台北市空屋很多,政策需要再修訂。
[4] 衛生福利部2015年2月16日部授家字第1050500157號函。
[5] 此弱勢族群指的是無自有住宅且符合下列身份:低收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於安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且未滿25歲以上者、65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園、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