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語辰整理
基本上照經建會提給行政院的報告,整個自經區推動的概念有以下九個:人員進出的自由化、商品流動自由化、資金流動自由化、市場開放接軌國際、因應國際租稅競爭、推動跨國產業合作、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進行雙軌示範機制。官方文章每一個字讀起來應該大部份人看不出裡面是負面的東西,但是實際上是不是真的是如此?我們根據這一個規劃方案相關的說明作分析。
第一個,人員進出自由化,我個人看法其實就是擴大開放白領外勞,包括中國白領。在白領外勞的部分,一個很特殊的現象是我們原來的「就業服務法」,所管理的外國人來台灣工作,簽的一定是僱用契約,原則上就是僱用關係,但是在這一次的自經區的推動裡,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士許可辦法,讓自經區的外籍人士可以跟企業用不簽契約的僱用關係,可以是用委任與承攬的方式從事專門性與技術性工作。
這可以有各種想像類型,一種是說如果僱一個外國會計師,會計師一定要和一個會計師事務所簽契約,這個外國人才能來臺灣從事會計工作,如果改成委任與承攬,就是說他跟會計師事務所,甚至與自經區的企業之間不是僱用關係,可能只是來處理一個案子,處理完就走,這可能是一般人理解的類型。從另一個角度看,當外國人聘雇的僱用關係可以變成委任或承攬的時候,各種五花八門的類型就會出現,這是我們原來講非典型勞動,可能是派遣、零星工時,轉化成根本不是勞動契約,就是一個委任承攬的契約。這會有什麼影響?第一個是就業服務法裡,為了要保障國內人就業權,不希望基層勞動力受衝擊,所以要僱一個外國白領,最低薪資是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如果要用四萬五僱一個美語老師,勞委會就會說那去僱本國人,就是要保障基層勞工的國民就業權利,但是當這個東西從僱用轉成委任承攬時,就不受限制,還是要定一個基本的報酬下限,但是將來怎麼訂就值得得觀察。第二點是,自經區內的事業要聘僱外國白領,技術門檻下修,本來要碩士或學士學位有兩年工作經驗,但是現在這個兩年工作經驗是刪掉的,雇主要聘僱外國白領在自經區的營業額限制也刪除。
針對中國白領有幾個重要的修正,也不是在自經區條例,而是在102年去年年底修正大陸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一些大陸人士來台實際工作的,他們叫做商務活動,包括研習、受訓等,大家應該都聽過洋華光電假研習真工作的例子,就是台商在兩岸佈局,洋華光電就把中國大陸的員工調來台灣受訓,實際上是工作,而且是超時工作。履約活動這個他們都叫做商務活動,實際上是工作,包括驗貨、技術指導、售貨服務、培訓,這些在一般外國人來台灣從事這些服務都要申請工作證,原來相關行政命令裡面有一個人數的上限,一家一年最多可以聘五十至四百人,這個上限被拿掉了,再來,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如果在一個月內,完全不需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時對自經區內的商務人士可以給予三次多次入出境的許可證。第二個和第三個加起來,將來就會變成實質的變相工作。同時自經區條例也給大陸人士商務拘留,特別注意的是,原來一些勞動部掌管的事項,將來這個主管機關都會變成自經區管理機關,他們是否會站在保障國民就業權益與勞工安全衛生的角度執行,還是會受更多企業主影響,值得觀察。
第二個是商品流動的自由化,我這邊下一個結論,這是我的看法,我覺得這是未戰先降,還沒跟貿易對手國進行相互降稅的談判,臺灣就主動在六港一空片面實施零關稅,並全面開放一百多項中國農工原料進口,讓將來的談判籌碼盡失。為什麼這樣講?就是說,世界各國的FTA自由貿易談判,或是與對中國的貨貿談判,基本上就是談降稅,我要求我的產品進入對方關稅領域降稅,對方也要求我降稅,FTA在談這個問題,雙方都有想要保護的敏感產業與想要爭取對方開放的項目。我們現在事實上跟中國的談判還在進行,如果自經區生效,會變成在這六港一空全部馬上對全世界降成零關稅,我們就沒有談判籌碼,對方希望你讓的你都主動讓了,六港一空實在影響範圍太大,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安平港、高雄港、桃園航空城,請問哪一個國際港場沒在裡面?只剩下花蓮港、高雄機場,事實上絕大多數的貨都會從六港一空進來。這裡相關規定是草案38條第1項,外國貨,包括中國貨,進入自經區就是零關稅。各國貨貿不就是在談這個嗎?互相降稅,但是我們還沒談就全部降為零關稅,顯然是策略上可議的。
42條規定說第一類示範事業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輸入原本禁止進口的大陸貨品,這就是被批評很多的,我們有八百多項的農產品與一千兩百多項的工業製品目前禁止自中國進口,但是自經區只要生效以後,這些貨都可以從自經區來到台灣,這是第二個批評。
第三個批評是經建會說要開放市場接軌國際,實際上的內容,我認為這是黑箱服貿的後門條款,因為這是在去年11月14號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是說將來中資只要在經濟示範區投資示範事業,原則上就不受現有法規的限制。簡單講就是說,比如說廣告業現在中資還不能來投資,只要到自經區投資,而且主管機關把廣告業列為為示範事業,就算服貿沒有過,中資來是可以來投資廣告業。這是我們一直在提的,自經區條例都還沒過,就用行政命令作一個後門。行政院規劃的方案,說在國家安全無虞的狀況下,投資示範區製造業的陸資,就參考原來准許外資的規定,投資示範區的陸資就參考WTO的承諾,我們對WTO承諾開放的,將來在自經區就會對陸資開放。
第四個批評,在經建會的報告裡,說我們要因應國際租稅競爭,我們不降稅就沒有辦法爭取投資,我認為這加深稅制不公,為跨海峽資本集團減稅。具體的規定有三個,第一個,這其實是有國內國外的歧視與差別待遇,簡單講是歧視本國人與本國企業,如果是一個外國、大陸的企業,或港澳企業,自己到自經區生產、製造、加工貨品,或委託自經區的企業生產、加工、製造貨品,不管賣給國內或國外,賺錢都要繳營所稅,但是如果是外國、大陸、港澳貨主,委託自經區企業加工,或是在自經區設工廠加工,是不用繳營所稅的,外銷全部不用繳,內銷在10%範圍內不用繳。同樣另一個企業設在自經區,有外國和臺灣貨主委託加工,結果外國貨主不用繳營所稅,臺灣的貨主要繳,行政院說這是為了要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第二個規定是說,台商與區內事業把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做實質投資,本來要課稅,現在是免稅,行政院說是要吸引台商加強投資。第三個可議性更高,外國白領來台灣工作,薪資所得第一個是不適用最低稅賦制,不用繳最低稅賦,第二個是前三年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以半數課稅,比如說台灣一個會計師,一年賺一佰萬,稅基就用一百萬算,一個自經區的外國會計師也賺一百萬,稅基就是五十萬計算,說是要吸引、爭取外國人才。
第五個批評,是報告裡提到要推動跨國產業合作,我個人看法認為這就是台灣的自經區與中國的自貿區要嘗試做對接,完成兩岸經濟的一體化。在行政院的核定版本是說要運用示範區,建立與其他國家產業合作的試點機制,例如區對區的產業合作,但是就如同管中閔主委所說的不只包括中國,而是迎向國際世界各國,但是看到高孔廉和陳德銘的相關談話,就會讓我們必須多一點思考,高孔廉當時還是海基會的秘書長,在經合會第五次例會說,希望強化雙邊的合作,特別雙方都在推自經區與自貿區,應該就自經區與自貿區的產業對接與分工合作策略進行思考,陳德銘也是同樣的講法。
第六個批評是便捷土地取得,事實上這在經建會報告裡,說土地是一個最關鍵的生產要素,要便捷土地取得讓廠商更願意投資,我認為這是鼓勵圈地徵收與毀棄環評,所有被排除架空的法制,包括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離島建設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土地法、森林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地方公產管理法、政府採購法等,這些法律都可以被排除,如果你覺得這些法都不對,那該修就修,在自經區這些法都架空,這樣的思維很難令人理解。
第七個批評,建制優質營運環境是行政濫權,由自經區的管理機關在租界內集中行使各部會的職權。除了剛剛說的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外,甚至包括我們可以看到連環評的主管機關,第14點示範區環境保護許可之審查,我不曉得這個環境保護許可包含哪些範圍,就變成是管理機關做環保署做的事情。
最後,所謂雙軌示範機制,在行政院的版本是說先做小範圍實行,如果會對現有產業造成衝擊,所以先小規模實行,但是在我們來看,這已經不是小規模,有實體六港一空一園區,還有前店後廠,貨從自經區進來,比如說中國農產品,還可以送到自經區外加工,加工後是賣給國外或加工成非管製品賣到臺灣,加上還有虛擬園區,整個影響是全台灣。甚至將來還包括把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這些等都可以變成自經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