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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教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陳吉仲
孫語辰整理

  我要講自由經濟示範區對農業到底是加值還是減值。我們經濟的答案很簡單,如果經濟示範區對我們台灣的農業算出來是加值,就全力支持,但是如果算出來是減值,而且是很嚴重影響,當然條例就要修改。

  在這之前要講花生醬的故事。我會問,各位早上如果有吃到吐司,比如說花生土司,農委會說現在的你吃的花生醬全部都是進口,因為一年我們大概進口兩千八百公噸的花生醬,其中從中國進口有一千三百公噸。我們自己如果沒有生產花生醬,是指說沒有用台灣的花生來生產花生醬,現在消費者吃的都是進口的,今天自由經濟示範區在這裡設立,我就會覺得就對台灣農業沒影響。可是實際上我們到底有沒有生產花生醬?(投影片上的)都是台灣的品牌啊!我們生產多少?其實就是基本的統計數字問題,我覺得不管哪個經濟學家講任何的論述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統計數字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會有影響,我所謂的真的是就去把台灣的花生,比如說我們台灣的花生主要在雲林與彰化種植,一年有生產約五萬兩千公噸,之前2002年台灣加入WTO,為保護台灣農業,把花生做關稅配額產品,只能進口配額內的,配額外的,一萬一千公噸的配額內的數量,配額外的課高關稅,因為是敏感性產品才需要保護,那我們去問的結果,我們發現農委會自己的統計資料告訴我們,國內生產的有六分之一是做花生醬,每一台斤的花生可以產出七百公克,算出來結果是臺灣一年消費一萬三千八百公噸花生醬,其中八成是國內生產的。所以我們才會認為說如果這個數據是正確的,自經區裡面允許食品業者進行加工,讓國外花生免關稅進來,到時候問最簡單的問題:食品加工業者會用誰的花生?國內的產地價格將近四十五、五十元,對岸的價格是二、三十元,進來又免關稅,剛剛中強說生產進國內又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超過10%的數量時,很明顯他一定是用國外的花生,原本台灣生產的花生就沒有去處,自經區的設立就會對台灣農業產生很大的影響。更誇張的是,如果你作實質轉型,以後你都吃到台灣的花花生醬,但是其實原料是中國的,因此就會有真假MIT的產品,你認為我想用國內的花生做花生醬,用MIT到市場上,消費者分不出來,這是更大的影響。 

  以上是第一點說明。第二點說明是我們認為自經區應作修改,我家就是在屏東萬丹,我爸爸生產紅豆,紅豆也是關稅配額的部分,就是把它保護起來的,但是今天各位煮的紅豆,只有生產量的兩成,其他八成是作紅豆餡與紅豆粉,在糕餅業者用的紅豆餡是用國內的,將來自經區成立後,紅豆我們的產地價格六十塊,對岸是二十八塊,以後不就是對岸的紅豆生產的紅豆餡?糕餅業者賣到消費者時,你吃的東西是什麼?對台灣的紅豆農民有沒有影響?當然有影響,我當然要替自己的父親爭取權益,所以極力反對自經區條例對臺灣農業有影響。 

  之後比較要跟各位報告,我只講農業加值的部分。第一個,國發會或農委會一直說自經區是為了未來的貿易自由化,先行先試,且要先開放,而且說沒有開放到國內市場,開放到自經區,自經區生產完後再出去。聽起來很正確,背後隱藏很多東西,就是所謂的理由,實際上的是為了加入TPP和RCEP未來先行開放嗎?各位看一下加入TPP的產品項目,前天剛幫農委會評估加入RCEP的影響,去年加入TPP的影響也是我們評估的,我們發現TPP進來的產品大部分不是做食品加工用的,所以怎麼會是為了TPP而先行先試呢?這句話就不對了,這第一點,第二點是中強有說,38條裡是零關稅,零關稅是一步到位,你去問所有簽署零關稅或自由貿易的產品,所謂零關稅的期程不是一步到位,不是今年簽明年就零關稅。一般說農產品降零關稅是十五年到二十年,美國韓國簽自由貿易協定,十五年才零關稅,我們自經區零關稅是一步到位啊!只有台灣有農業生產國家一次對全球開放所有農業產品可以進來,和說TPP先行先試,完全扭曲的。 

  第二點,我們要特別說明是,他說食品加工的規模要擴大,所以才會用很多國內農產品,所以加值的概念是未來透過整個國際食品市場裡面規模擴大,回來用更多國內農產品,其實他完全沒有考慮到實際現象,各位知道所有食品有名的廠牌,都是在當地的生產國家,因為農產品原料體積龐大,運輸成本高,一般來講小型的農業生產國的食品加工廠,都不太可能在市場有競爭力。今天台灣如果要在食品加工的全球市場佔有一席之地,怎麼會大老遠從紐西蘭進口乳製品,再輸出到全世界?運輸成本要耗費多少?這樣的思考邏輯是錯誤的。 唯一最有可能進口的地區是對岸,因為其他地方的運輸成本太高,所以我們才嚴重懷疑剛剛提到自貿區是對對岸貿易聯結所設的。 

  第三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農業大概會的影響,第42條條例裡面,一開始看完不知道是要開放八百多項產品進來國內,這個兩岸人民條例裡面規定我們有對中國管控的兩千多項農工原料,現在進來,提供這兩項用途就可以使用:一是示範區加工,所以八百三十項農產品裡以太多可以做食品加工用,後面是非常複雜,和中強討論後才知道,管制性產品全數外銷,非管制性內銷,我的意思是兩千多項農工產品裡,如果生產出來是這兩千多項農工產品,自經區生產完就要出去,但是不是就可以進來國內。坦白說,如農委會主委說,八百多項農產品進來自經區,沒有進到台灣市場,他認為區裡面的市場與國內市場不一樣,我接著就問他什麼叫市場?我們的市場有上中下游,花生作為原料是上游市場,廠商加工是在中游,外銷國際市場或內銷國內市場,我說你要更正,這一條條例裡規定的是說,中國管制的八百三十項農產品,進來自經區沒進國內農產品市場,但是食品加工完後的產品會進來國內的市場。 

  38條剛剛中強有說,是零關稅,還有一個問題是,零關稅裡底下只說出口、外修全部零關稅,內銷要課回原來加值後的產值課關稅,我問一個問題到,他到現在回答不出來,我說花生是關稅配額,進口超過配額數量,要課的是哪一個,配額內的低關稅或配額外的高關稅?按照WTO是要課配額外的高關稅,但是這一個他都沒回答。更誇張的是,這是昨天我們的農業總談判代表寄信給我,告訴我自經區最糟糕的是零關稅一步到位,FTP是分期審,因為他之前參與所有台灣貿易自由化的談判,當初辛苦為農業找好幾個產品作為保護,這次自經區完全毀掉之前談判的結果。38條我們當然認為零關稅的部分是不是要修改。 

  33條,我這裡括號說修正後版本,是管中閔送給立法院時有修正15條的條例,其中第33條有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做這樣的修正,加了一個東西是如果交付給國內客戶銷售的非農產品,33條排除了農產品,其他的還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我跟各位報告,排除農產品一點影響都沒有,因為這裡講的是除了貨物儲存以外,還有一個是簡易加工,只適合這兩個部分。各位,簡易加工只是簡單處理,貼標簽、重新包裝等等,這些根本不適合所謂食品加工,即使33條排除農產品,對我們的影響還是很嚴重。第41條,後來加入動植物檢疫農產品原料檢驗,環境污染他還是要作檢驗,這也是中強特別提醒的,之前本來41條理說為了讓產品加速通關,所有這些檢驗完全取修,修正後有加入這個部分,47條也修正變成是觀賞動物,本來之前是寫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的時候,那條例裡面允許輸入輸出買賣。只有台灣允許有生動物買賣。後來就修改是觀賞用,不過觀賞也還是有問題。 

  到底會怎麼影響?基本上我們會認為說,這幾個條例的白話文等於是讓全世界農產品用零關稅的方式進來台灣,對台灣農業當然有不可承受的影響,重點不是對台灣的農業,所有食品加工完後可以內外銷的,我們的所謂食品安全怎麼兼顧?更誇張是,符合WTO做實質轉型後,實質轉型是說進口近來成本一百塊,我的所謂加工成本超過三十五塊,加起來一百三十五塊的時候,就可以掛MIT,所以會有真假MIT大戰,我們說MIT可否標示原料來源?他說不行,因為會增加廠商成本。他這樣講我們就想問他是農委會主委還是經濟部部長。 

  對台灣的農業影響可以分成兩個部份,為了說明這個部分,我把42條裡所有提及的中國農產品列出來,我們為什麼會認為,為什麼自經區生產的產品會對農業有很大的影響?最主要是看對中國管制的產品,他的出口數量與出口價格,與我們的產地價格,就可以看出自經區影響怎樣。這都是所謂農產品與加工品的產值,與生產數量,我們對農委會最簡單的要求是可否把一百多項農產品,多少做食品加工多少食用,食品加工裡生產多少這些數量,跟各位報告,他完全沒有統計數字,都是我們提供給他然後說我們的數字有問題。整體會影響多少?一年農業產值有四千多百多億,食品加工的有42%,約一千七百多億,裡面創造多少產值?六千億的食品加工業產值,這六千億裡面,出口只有加起來八百億,其中七百四十四億是屬於管制性,也就是我剛剛兩千多項農工管制產品,六十九億是非管制性,這數字顯示出食品加工業重點在內銷不在外銷,今天自經區條例開放了,我們當然會認為只要是從中國近來管制性產品,生產管制性產品,不能內銷,要外銷,就會排擠到本來就有外銷國內市場的產品,第二種影響是非管制性生產出管制性食品,一樣要外銷,就會取代多少七百二十四億中的多少?食品的影響如何影響到農業?我就一項項對照出來,比如說出口值有兩千九百多萬,換算出產值有多少,總共七百多億的食品加工裡,換算成對農業的影響,有兩百一十六億。第二種影響是內銷到國內的市場,內銷到國內市場問題很大,因為內銷產值有五千兩百億,怎麼回推對國內產品有多少影響?當然是到產業關聯條例把這些對應關係算出來,算出來也是有高達一兩百億的影響。還有一個是跟服貿的交叉影響,我們有開放所謂倉儲、批發、零售到餐飲通路的完全開放,就是可以在這裡獨資、合資設立據點,這是對通路的掌握,將來自經區生產的掛MIT食品,搭配這樣的影響,就有加乘效果,將來國內吃到的食品很多都市掌握在他們手上。 

  最後,最誇張的是,我們認為原料到自經區後會流通到國內市場,政府說不會,他們設立了一個電子帳冊來管哩,我就問你知道每一個農產品作食品加工的比例嗎?我說一斤的花生作七百公克花生醬,是某一個廠商,另一個廠說說用八百公克,實際上只用六百,兩百跑到市場上,根本查不到。我們認為政府的管理上面認為所有貨品只進入自經區?最後其實就是建議把四十二條條例拿掉,至少可以保住臺灣農業永續經營,如果不要拿掉可否創造農工雙贏,給廠商各種租稅優惠,但用的原料拜託用國內,不夠才用國外,但他說不行不能放在條例內。如果不行,可否全部外銷?至少可以保有內銷食品的市場,這個部分如果33條可以加進去,可以保住一部分的影響。內銷可否標示原料來源國?消費者還是會買國內的農業原料生產的加工品,但是他說這是國際規範,所以不打算標示。我們已經一步步退讓,但是他還是不修改,希望大家多關係這自經區條例中對農業不公平的影響,如果他修改,我們就比較樂意見到自經區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