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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空中領域,網路,或是物種的多樣性,這些都應該不是專屬某些國家或財團所有之財貨。然而,直至將之公認為所謂「全球公共財」,還有一段相當遙遠的距離。依照經濟學的定義,所謂的公共財,就是「非專屬性的財貨」,換言之,對於所有人而言,公共財基本上都應該是沒有差別、不存在競爭的享有,是以,某一集團或特定族群的享有任一公共財,並不能意味著他們可以阻撓其他集團或族群的分享。放諸全球化,這樣的思考理應繼續,也就是說,諸如教育、醫療、生物多樣性的利用、國際空域與海域的暢通、網路、大氣層等,都應該隸屬所謂「全球公共財」(Global public goods),然而,問題沒有那麼單純。
 
  上述的全球公共財,有些性質上是天然資源,為了其豐富與永續,當然有保存之價值;另一些公共財,基本上來自人類的創造活動,必須繼續發展下去。然而,這些全球公共財都難以避免的問題是:隨著市場與競爭的白熱化,不但無法受到保護,反而淪為私人利用與剝削的對象,不論是因為人們的摧毀、濫用與傷害,或是施加人為的運用與分享之障礙。最悲劇性的例子無非一些原本可歸類為「非專利藥物」(Generika)之藥品:一旦享有專利權的保障,許多貧窮國家的醫療體系完全無法承擔其價格,只好望救命仙丹而興嘆。
 
  全球公共財的第二項特徵是:缺乏能夠規定使用方式之制度框架。相對於此,內國的公共財就截然不同,透過國家的法律與措施,內國的公共財可以得到保障與維護,進而以公共手段加以生產製造。在全球層次上,針對國家爭奪公共財的爭端,亦或如何可以生產與製造公共財之條件,都不存在得以解決或規定之組織。為了降低大企業 – 特別是大製藥廠 - 對於生物多樣性的掠奪,許多專家建議,應該將具有製藥效用之植物(Heilpflanzen),放入由聯合國所管制之無體財產權的保護之下,如此將有助於環境資源的保全與維護。這樣的提議終究無以為繼:只要如此之財貨歸屬於「有能力創造利益」的個人或團體所有,則第三人想要分享,唯有提出對價一途,別無可能。諷刺的是,國際上關於無體財產權的公約,正是促使全球公共財私有化的最大推手。
 
  網路與免費軟體的前景,看起來就樂觀得多:這個領域的最新發展告訴我們,在特定的條件下,具有全球性利益的公共資源,其實是可以透過私人與公共之行動者,共同努力,加以適當的規範。20 世紀末的另一項重大科學與技術之進步 - 人類基因的解碼,也同樣成功的將其成果納入公共所有之中,亦屬成功之例。
 
  前景究竟如何?有些公共財不只需要巨額的投資,也需要法律的規範,以確保存在著足以信任的監督機制,例如發展新的合作模式,而聯合國則可以扮演作為溝通與討論平台的角色。誠然,困難不是沒有,在許多會員必須限於國家的國際組織,便很難將非政府組織與不同的利益團體,完善的納入整個討論程序中。
 
全球公共財何去何從?只是另一個令人惋惜的全球化通俗字眼,國際組織與制度運作下的不幸遺珠?如何真正達到保護全球公共財、並使世人得以享有之地步?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公共財從來都不是從天而降,它永遠都是政治鬥爭與角力的對象,直到所有人公認它的公共性質,並且找出一條足以防止市場干預與介入的的道路與方法。
 
  這樣的例子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內國的社會安全制度正是明證。沒有經過百年的社會抗爭,社會安全體系不會成為內國的公共財,不論是法國之由職業團體發展為福利保險社團,或是德國之信用合作社、住宅建築合作社與消費合作社之發展融合,使得住宅與空間的享有,正式被承認為具有公益性質。
 
  總而言之,要發展為全球公共財,需要有社會的需求,負責任之機構的決定行為,以及無可或缺的經驗累積。只要有任何一項新的全球公共財被意識到、面臨誕生的時刻,如此之過程就必須,也必然要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