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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Decent work,有人譯作「合宜工作」或是「人性化的勞動條件」,國際勞工組織(ILO)官方網站將之翻譯為「體面勞動」或「尊嚴勞動」。
1999 年國際勞工局局長 Juan Somavia 首次向國際勞工大會(International Labor Conference)提出尊嚴勞動的概念,最初的定義是:「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的條件下,有足夠酬勞、權益受到保護並有社會安全保障的具有生產收益的工作。」在隨後的國際勞工組織相關文件中,把尊嚴勞動的原始概念與該組織2000-2001 年度計劃方案的四大策略目標結合,分別是:
1.促進勞動權益;
2.促進就業;
3.促進社會安全保護;
4.促進社會對話。
 
分述如下:
1.所有勞動者都應享有職場的各項權益。無論是否是有組織的勞工,不管工作的場地、時間,勞工是否處在正式或非正式的經濟體制中工作,都應享有工作中的各項權益。
 
 2.促進就業是尊嚴勞動的主要目標。勞動權利的保護必然包括促進工作本身的各種可能性。促進個人能力的提升、擴展各項機會,使人能夠找到具生產收益的工作並且謀得合宜生計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基本職責之一。故除了建立勞動基準、謀求擴大全球的工作機會也是國際勞工組織的重要目標。國際勞工組織關切尊嚴勞動工作計畫,其目標不僅是創造工作、也包括創造品質可令人接受的工作。就業率不能與就業品質分而論之,因就業品質代表了多重意義:就業形式不同,其勞動條件、價值與滿足感也都不同。在高度競爭的全球市場中,面對快速變遷的環境,政府必須設計確保基本安全與就業的社會經濟制度,使勞動者能夠得到應有的保障。
 
3.國際勞工組織除了關切人性化的勞動條件之外,也致力於解決使人失去工作的傷害及意外事件。除了保護勞工免於工作傷害及意外事件發生,更重要的是當勞工因此失業、生病甚至喪生,雇主及政府應當負起支持勞工以及其家庭的責任,給予資源及協助。建構良好的社會安全網,防止勞工及其家庭因意外事件而落入貧窮的困境中。
 
4.勞工參與及結社自由乃社會對話的先決條件。社會對話是確保衝突解決、社會平等及有效執行政策的方法。是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就業及保障工作的重要機制。良好的社會對話也能促進各階層的溝通以及穩定。  尊嚴勞動是國際勞工組織提高就業品質及提供全球高品質工作的一個簡化概念。一國的經濟成長未必能為亟需工作的人創造出更多的工作機會。如拉丁美洲、甚至美國都有「無工作成長」(Jobless growth)的情形;國家扶植企業後,所謂「雨露均霑」(trickle down)並未實現。故國家應重新思考政策方向,應以保障社會大眾基本生活為首要目標,使人民能藉由工作以及社會安全網得到足夠的生活保障;而非一味的扶植財團企業,希冀企業能夠拓展國內勞動力市場。尊嚴
勞動才能帶來尊嚴生活(decent work, decent life),且當各國之勞動基準品質相當時,才能遏止跨國企業為求壓低成本,透過各種途徑剝削他國或本國勞工的行為。
 
國際勞工組織後來重新定義尊嚴勞動:「一個尊重勞動者權益及提供某些社會安全保護的工作。」「有生產收益的工作」(productive work)被「優良就業品質」(good quality employment)所取代;社會對話的概念也被歸入對於勞動者權益的尊重。並認為工會自由與勞工是否能享有尊嚴勞動密切相關,工會自由是尊嚴勞動的重要前提。而國際勞工組織秘書長 Juan Somavia 也對尊嚴勞動提出自己的另一個定義:「尊嚴勞動是一份有生產收益的工作;在此一工作中勞工權益受到尊重,享有社會安全及保護,並擁有參與勞動者決策的可能性。」將職場安全以及勞動者參與的需要列為最重要的項目。
 
尊嚴勞動除了是國際勞工組織現行四項策略性目標之核心精神所在,也含有:
1.充分就業;
2.社會安全網;
3.基本勞動權益;
4.企業、勞工及政府三方面相互有利的夥伴關係等四大主軸(Pillars)。
 
尊嚴勞動也再次確認並擴大了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勞動基準,包括:
1.消除就業歧視;
2.消除奴工及童工;
3.結社自由;
4.集體協商權。
尊嚴勞動這個概念,其實彙整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以來所關切的一切勞工權益相關事項,並代表著就業機會的增加與品質的提升。尊嚴勞動代表著政府、雇主及勞工必須協調各自利益,以回應個人、家庭及社區對於尊嚴勞動、尊嚴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