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季璇,(現就讀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台灣勞工陣線2021年實習生)
隨著網路科技快速發展,新經濟模式如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y)蓬勃發展,而勞動市場也出現新的發展趨勢,有別於傳統上以「典型勞動關係」為主的勞動型態,投入零工經濟(gig economy)等新興的勞動型態的工作者快速增加。台灣的平台經濟發展以食品外送平台發展的尤爲迅速,也最受到社會的關注,根據勞動部統計調查(2020),台灣美食外送員人數已有將近88,000人。他們有別於傳統工作長時間服務固定雇主,而是由平台業者透過APP或網站來整合消費者、餐飲業者和外送員三方。這群工作者雖然享有安排工作的絕對自由和彈性,但同時也面對較高的工作風險、不健全的勞動條件保障。隨著從事零工經濟工作者人口的增加,相關的勞動問題也逐漸浮現,最引起社會關注的莫過於頻繁發生的外送員車禍事件,從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僅僅台北市就發生了2,971起平台外送員車禍事故,相當於平均每天有5.5件車禍,然而平台業者主張其與外送員之間為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因此平台外送員可能因不受勞基法保障而無法請領勞保的職災保險給付,事故發生後平台業者並未主動通報職業災害,也不願承擔雇主職災補償責任。而2021年3月起foodpanda和Uber Eats兩大美食外送平台更是再次大幅度調整計薪方式以及獎勵制度,從固定配送費改為浮動費率,引發外送員的不滿,也讓他們的勞動處境更加惡化。這些事件都凸顯了平台外送員勞動保障不足的問題,以及平台業者單方面的更動勞動條件,從未與外送員進行任何協商,剝奪了外送員的自主性。
保障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也是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議題。究竟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的契約關係為何可謂是勞動保障的核心爭議,主要的爭辯在於應該將其認定受數位平台所僱傭的勞工(employees)?還是藉由數位平台提供勞務的自營作業者(self-employed)或獨立承攬勞動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s)?又或者應該增訂一種介於受僱勞工與獨立承攬勞動者之間新的「中間類型勞動者(new intermediate category)」?西班牙從2017年開始針對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法律關係進行爭辯,歷經4年的抗爭後終於確立外送員僱傭身份,並在2021年5月通過「外送法(Rider Law)」,成為歐盟第一個透過法律規範此事的國家,相當具有代表性與開創性。因此,本文希望透過爬梳西班牙外送員的組織和抗爭的經驗,藉此來探討台灣外送員勞動現況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最後希望可以提出自己的觀察、看法與一些未來的建議。
西班牙平台外送背景
本文討論的西班牙外送產業所涉及的主要參與者以及組織介紹,其中平台業者以Deliveroo、Glovo、Uber Eats等五家外送平台為主,Glovo、Deliveroo 和 Uber Eats的估值加總起來超過10億美元(UGT, 2021)。Deliveroo是一家英國的跨國公司,於2015年進駐西班牙; Uber Eats則是在2014年Uber叫車服務被禁止後,於2015年推出的新服務;Glovo是一家西班牙當地的新創公司,2016年在西班牙東北部巴塞隆納成立。
至於外送員所集結而成的自治組織Riders x Derechos(簡稱RxD),則是於2017年7月在巴塞隆納成立。最初是由一群不滿其工作條件的Deliveroo外送員所發起的,強調外送員為「虛假的自僱者(false self-employed)」,期望能夠被納入一般勞工的保障制度之下,以終結剝削與不穩定的工作狀態。除了致力於爭取勞動權益之外,他們更推動外送合作社,在社會團結為導向的經濟框架下來提供服務,減少對於跨國平台外送公司的依賴。組織成員迅速遍及全國,乃至國際。同時,Riders for Right也是跨國外送聯盟(Trans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uriers,簡稱FTC)的創始成員之一。
另外還有一些外送員自治協會是由與Riders for Right立場相反的外送員所籌組的,包含西班牙外送員協會(Asoriders)、外送員自治協會(AAR)以及外送員專業自治協會(APRA)。他們主張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為承攬關係,應該基於獨立承攬人的勞動身份之上積極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同時,他們多與平台業者保持密切的聯繫,因此他們又被稱為「黃色工會(Yellow Union)」,意指與資方妥協或被收買的組織,例如西班牙外送員協會(Asoriders)與外送員自治協會(AAR)先後於2018和2019年與Deliveroo簽訂專業利益協議(Acuerdo de Interés Profesional,簡稱AIP);外送員專業自治協會(APRA)則是分別與Stuart以及Glovo保持良好的關係;在工會部分,則有西班牙勞動者總聯盟(UGT)以及工人委員會(CCOO)是西班牙國家層級的兩個主要工會,同時也是社會夥伴,能夠代表勞工進行集體談判、參與社會對話圓桌會議。
最後西班牙政府近年來一直試圖針對平台經濟所衍生的新勞動型態建立規範,以消除虛假的自僱者的情形。在中央政府內部以勞動和社會經濟部最為積極推動勞動法改革,以降低失業率和改善工作不穩定,也是推動外送法(Rider Law)的重要力量之一。西班牙也在2018年陸續通過國家合宜工作計畫(The National Plan for Decent Work 2018– 2019-2020)、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策略計畫(The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Inspectorate Strategic Plan for 2018 – 2020)、合宜工作發展計畫(The Master Plan for Decent Work 2018-2019-2020),並被勞動與社會保障監察局(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Inspectorate)作為近年的發展目標與參考方針(Martín Hermoso, 2019)。
確立勞動關係之過程
西班牙外送員抗爭的過程劃分為三階段,分別是團結抗爭時期、衝突司法化時期、社會對話及修法時期。
l 團結抗爭時期(2017年7月-2018年年底)
西班牙外送平台自2015年起迅速發展,直至2017年,外送員因不滿於其工作條件與工作的不穩定性而開始了後續一系列的抗爭。2017年,由一群Deliveroo外送員發起了一項連署活動,要求工作條件的改善,其中包含加保意外保險、訂定最低工資與每週工時、依據氣候、距離或資歷給予額外的獎勵等,共有150名外送員響應,然而Deliveroo卻僅改善部分外送員的工作條件。這也顯示了平台業者的態度和立場-分化外送員與減少他們的日常接觸(Morales Muñoz and Aba Medina, 2020; Marcela Iglesias, Ester Ulloa, Sofía Pérez, Lucía del Moral, 2021),因此外送員們決定籌組自己的組織Riders x Derechos並尋求加泰羅尼亞工會(Intersindical Alternativa de Cataluña union,簡稱IAC)的協助與支持,初期的行動策略主要為:(1)集會、動員和罷工(2)社群平台與媒體上吸引社會關注(3)積極響應國際內國外的社會運動、學術會議和政府活動(4)推動外送合作社。此外,隨著時間推移及局勢改變,以及Deliveroo變更合同引發了外送員與平台間司法上的衝突,促使Riders x Derechos展開與UGT的聯合行動。
當時全國性工會UGT和CCOO也注意到外送員不穩定的工作情況,為了因應平台工作者這種新型、覺鮮為人知且分散的勞動型態,UGT在2017年9月建立了一個名為「Your union answer now(Tu Respuesta Sindical Ya,簡稱TRS)」的平台,目的在於協助數位平台工作者解決問題,提供法律諮詢的管道,並同步蒐集了解這些工作者的實際情況(Ester Ulloa, Sofía Pérez ,Lucía del Moral, Marcela Iglesias, 2021)。TRS計畫使工會更加貼近數位平台工作者,收集到的回應也為工會提供大量的資訊,成為制定因應對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儘管西班牙官方沒有針對外送員的相關統計,但根據TRS計畫所收集到的資訊,87%的外送員為男性,超過40%的人年齡在29到39歲之間,且大致上可以將約30,000名外送員區分為三種類型:(1)青壯年(不論有無子女、是否持續就業),這群人通常以外送工作為正職,並加入多加平台;(2)把外送當作是兼職賺取外快的年輕學生;(3)另外有份正職工作,並兼職擔任外送員的人。西班牙以第一種類型,也就是以外送員為正職且加入多加平台的人為多數,而理當受到平台業者歡迎的第二種類型則是相對少數。而Riders x Derechos和UGT都估計有近80%的外送員是移民,他們的教育水平與西班牙人的教育水平相當,但多數人面臨行政上的困境,例如在等待著居留和工作的許可證,因而不得不投入極不穩定且高風險的外送產業-從他人手中承租外送平台帳號,根據TRS計畫,有50至70%的平台帳戶被共享或轉租,因此他們不敢也不能要求更好的工作條件。
針對外送員與工會的行動,Deliveroo、Glovo和UberEats等數位平台公司採取了以下幾種回應方式:(1)忽視反對意見、加強管控;(2)成立親平台的協會。首先,由於外送員的反對聲浪,Deliveroo西班牙分部的負責人Diana Morato與組織運動的領導人展開談話,表明公司願意在「外送員為自營作業者」的前提之下,進行談判以及改善工作條件。但根據外送員的說法,Deliveroo私底下早已與部分外送員建立聯繫並提供豐厚獎金,時時掌握組織內部的消息及人員名單。此外,為了回應Riders x Derechos和工會的論述,平台外送公司決議扶持立場相同的外送員協會來進行反擊,Deliveroo在2018年上半年扶持西班牙外送員協會(AsoRiders)成立,該協會主張外送員為自營作業者,由Deliveroo的外送員組成,並與平台公司在2018年7月簽訂專業利益協議(AIP)以吸納新外送員加入。該協議中增加外送員在日程安排、工作量上的優勢,給予更多的假期或每週可工作時數,同時也規定只有透過非官方機構的調解才能夠獲得解約後的補償。隨後其他平台依循著Deliveroo的方式在2018到2019年陸續成立了外送員專業自治協會(APRA)和外送員自治協會(AAR)。部分協會的成員與幹部乃是過去曾經參與Riders x Derechos抗爭的一員,以外送員自治協會(AAR)為例,其領導者Badr Eddine Hilali為最早譴責Glovo非法解僱外送員與要求成為受僱者的外送員之一,然而他後來加入了外送員自治協會(AAR)並成為平台自營作業者模式最堅定的捍衛者之一。
這些協會在會議、媒體、社會運動等各項活動上積極捍衛外送員自營作業者的身份,也在司法訴訟中發會影響力,成為平台公司有力地宣揚管道,像外送員自治協會(AAR)領導者Badr Eddine Hilali即經常在訴訟中強調「訴訟中提到的事實已成為過去式,現況已發生很大的轉變」,企圖干擾法院審理時判斷。與此同時,平台公司也結合社會環境如經濟危機、工作不穩定、移民問題、失業危機甚至是新冠病毒大流行等情況,積極散步利於維持現行合作關係的言論,像是「倘若數位外送平台受到管制,被迫繳納稅款遵守勞工的權利義務,則將有近80%的外送員失去工作與收入來源」,並鼓動外送員與平台站在同一陣線一起捍衛此一工作模式。
l 衝突司法化時期(2018年年底-2020年9月)
隨著2018年因Deliveroo無故解約參與抗議罷工活動的外送員引發了平台與外送員間的司法衝突,Riders x Derechos與UGT展開合作,試圖在法律訴訟中採取相同的合作策略,同時UGT也提供Riders x Derechos法律上的相關建議、給予外送員在社會法院上提起訴訟的支持與法律援助。他們首先以不當勞動行為為由提起訴訟,譴責數位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關係是虛假的自僱者。在對於平台與外送員之契約關係沒有具體規範與共識的情況下,最相關的主責單位就是社會法院、高等法院以及勞動監察部。Riders x Derechos和UGT遵循的策略為向勞動監察部申訴,替被解約的外送員個人和集體索賠,並透過這些訴訟來證明外送員與平台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承攬關係,因為他們都主張不需要透過訂定新的法律來進行規範,而是應該將外送員也納入受僱者的範疇,使其享有集體協商權的保障。
初期,地方法院對於外送員的勞動者身份認定分歧較大,判決的依據與標準並未獲得統一,且多以外送員個人訴訟案為主,2018年、2019年4月及6月,各地法院陸續確立外送員的受雇身份,主張外送員缺乏自主權,應被視為受僱者;同時間,社會保障局與勞動監察部的訴訟也被法院裁定97名Deliveroo外送員均為受僱者,隨後各地勞動監察部開始提出類似的訴訟。
早先法院判決多聚焦於外送員的自主性與平台的多邊性,隨後則轉向著重於平台控制生產手段與制定具體規範的事實,這些判決也象徵著從外送員個人申訴到勞動監察部採取行動,影響數十或數百名外送員。不同業者隨後也開始上訴並進入馬德里高等法院,直接促使高等法院全體會議以及17名法官針對外送員與平台之間的關係發佈了統一的審理標準,但最為關鍵的判決則是來到2020年9月最高法院第四院全體會議首次針對數位平台工作者的案件作出判決(第805/2020號裁決),認定外送員與Glovo之間為僱傭關係,並拒絕Glovo上訴至歐盟法院的請求。該判決要求Glovo為其名下11,013名「虛假的自僱身份」的外送員進行登記與繳納保費,這是UGT和其他工會組織推動司法抗爭以來最重要的一項成果,也象徵著長期以來的法律鬥爭有了重大的突破。
除了從法律層面著手,Riders x Derechos還召開會議、簽署國際宣言以及聲援罷工活動等,同時也密切與各層級政府部門接觸,例如代表外送員與勞動和社會經濟部會面,討論數位平台工作者就業保障的相關法律規範,該次會談的結果獲得UGT、CCOO以及其他50個社會組織與工會的共同簽署表示支持。
在同時此,平台業者仍持續地透過西班牙外送員協會(AsoRiders)、外送員專業自治協會(APRA)和外送員自治協會(AAR)來分化外送員、對勞動監察、司法訴訟判決造成阻礙,像是外送員專業自治協會(APRA)的領導者Jordi Mateo即在勞動監察局調查Stuart外送員的實際勞動情況時,訂定一份應對指南並發送給旗下的外送員,掩蓋了外送員的真實處境,增加舉證的困難。除此之外,平台業者也擴大宣揚外送員將因為政府立法規範而失去工作、訂定新法將造成外送平台大舉退出西班牙等消息,營造反工會的氛圍,西班牙數位經濟協會(Adigital)在2020年中發布了一份外送員就業的經濟影響分析報告書,其中指出23,000名外送員將失去工作收入,對政府和工會團體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壓力。Deliveroo也嘗試加強協會的正當性與代表性,故而與AsoRiders、AAR 和APRA簽訂新協議以展示公司重視外送員並與其定期對話的良好形象。
支持外送員是自營作業者也出現Repartidores Unidos,展開一場反對工會代表的抗爭運動,並聲稱工會是專制的,甚至一度發動示威抗議活動,主張「我是自營作業者,請不要搶走我們的工作」,然而成效並不如預期。
l 社會對話及修法時期(2020年10月-2021年8月)
藉著2020年9月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勞動和社會經濟部部迅速與工會代表UGT及CCOO,再加上代表雇主團體的西班牙企業聯合會(CEOE)和西班牙中小企業聯合會(CEPYME)展開社會對話。
在第一次會議上,工會提議將控管規範擴大至所有數位平台公司,不只限於食品外送平台,而雇主團體代表則提議以規範微型企業(Micro-enterprise)所使用的特殊規範則為參考依據。經歷了長達5個多月的協商談判後,在2021年3月政府、工會與雇主團體三方克服了內部分歧、達成協議,同意外送法(Rider Law)的修訂,該法案針對西班牙的勞動法規進行兩項修改以釐清問題,總共有23條附加款項,確立凡是透過數位平台提供外送服務者皆原則推定為受僱者,符合特別條件者則例外排除,另外其中一條最為特別與創新的規定為公開透明的演算法-平台必須提供工會影響外送員就業與勞動條件的相關演算法與規則。最後西班牙內閣於2021年5月正式通過外送法(Rider Law),將於8月正式開始施行。
在進行社會對話協商談判的期間,Repartidores Unidos仍然持續對政府及工會施壓,強調是政府與工會強制介入會導致不穩定並阻止創新、彈性和自主性工作的發展,在社會對話圓桌會議召開時也聚集在行政機關前抗議。
在外送法(Rider Law)通過後,外送平台擁有三個月的緩衝期,逐步進行合理調整,但平台業者反應頗為不同,例如Deliveroo宣布未來計劃停止在西班牙的業務,退出與否將視與受影響的外送員的諮商和協商結果而定;Just Eat與UGT和CCOO展開談判,簽訂西班牙外送產業的第一份集體協議;Uber Eats、Staurt、Glovo則紛紛尋找其他替代營運模式來設法規避新法規的規範(Emilia Nuñez, 2021)。
從西班牙看台灣的可能性
根據勞動部統計調查,在2019年台灣外送員人數已逼近5萬人,而短短一年內,在2020年底增長至將近88,000人,呈現外送產業爆炸式成長。期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安中心與各縣市勞動檢查處曾在2019年針對國內11家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檢查,並以指揮監督與相關從屬性認定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Cutaway、QUICKpick等5家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此外,針對2019年10月發生的兩起外送員車禍身亡事件,也遭到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桃園市政府勞檢處與台北市政府勞檢處認定為僱傭關係,平台業者雖然不服提出訴願,但已遭到勞動部駁回。而後續勞動部在2019年11月19日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明定勞動契約認定之標準,該指導原則指出事業單位與平台勞務提供者所簽訂之契約,應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綜合判斷相關之從屬性,以辨明契約之類別。
針對於外送員職災風險高居不下、勞動保障落後的情況,從2019年10月2日開始,勞動部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1.0」,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並逐步增加相關規定,將合理派單、提供足額之保險保障、避免工作負荷造成身心健康危害等預防措施納入「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2.0」。在2020年3月2日修正發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3.0」以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加強食品外送作業的相關安全衛生防護規定與指引的法效性。除此之外,台北市在2020年3月實施全台首創的《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對外送平台業者管理及外送員保護方式皆有明確規定,隨後包含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與桃園市等其他縣市也開始擬定相關草案。
儘管兩造契約關係已被勞動部認定偏向僱傭關係,但外送平台始終堅持與外送員間為承攬關係,Foodpanda甚至直接在契約中規範外送員不得提出認定為僱傭關係之請求,否則可能需要賠償高額違約金。但根據2016年大法官第740號釋字,不得逕行以契約之名稱與內容判定是否為僱傭關係,必須納入事實考量(楊芳苓,2021)。且即使為承攬關係,依據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意即雙方根據承攬的業務內容議定承攬報酬。然而,從Foodpanda和Uber Eats近期的幾次薪資調整,如Foodpanda將每單最低價格從57調降至44元,累單獎勵從半月縮短至每3日結算、Uber Eats大幅調降離峰時段的報酬等更動,可以看出來外送平台並未與外送員議定薪資,一向都是由平台單方面決定,此一舉措亦有違承攬之定義。
觀察台灣外送產業的工會發展現況,為了因應外送員無法投保勞保的問題,各縣市已紛紛成立相關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020時全台各縣市目前有超過40個派送與運輸相關的職業工會,更有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在籌備中。不過,外送員的分散性、可替代性與流動率一直是組織團結的阻礙,這也使得外送員工會現階段的量能有限,多僅能提供會員勞保保障,尚難與外送平台進行談判協商,也並無過多的資源可以投入僱傭與承攬關係法律戰之中。
根據台灣勞工陣線(2020)的調查結果,外送員的工作型態全職外送員和兼職外送員的比例相近,各占約40%,顯示出台灣外送員工作型態的多元性,也意味著在面臨團結與凝聚共識時相對較困難的問題,因為全職外送員和兼職外送員各自的需求與考量原則並不同,所以更容易出現在工作時間安排、勞動和社會保障額度等議題上有所分歧。舉例來說,兼職外送員可能早已在其正職工作中享有勞健保,因此根本不在乎外送工作有無足額之保障;部分族群如單親母親、本身就是自營作業者的人可能就只有固定時段能夠安排工作,如果歸類為僱傭關係則工作安排必然會受到限制;又或者全職工作者擔憂外送交通事故風險高、工資率低等情況,這些都是台灣目前正面臨的挑戰。
西班牙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的勞動關係訴諸司法手段,提起了大約50起案件,其中有47起最終以法官裁定為僱傭關係收場,透過不斷累積勝訴的判決逐步奠定其身為受僱者的法律確定性。從初期的法官認定標準不一、分歧大,到中後期法院訂定統一的審判標準;從側重外送員自主安排的彈性、加入多間平台的多元性,到注重生產手段控制與平台訂定具體規範的事實;從個別提出申訴,到集體提出訴訟,判決結果可以推論擴及全體。其中較為特別的是西班牙能夠以公務機關,如社會保障局或勞動監察部來提起訴訟,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代表著政府力量的介入以平衡外送員與平台間的權力關係不對等。
而台灣目前雖已有透過勞動部勞動檢查認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屬於僱傭關係的案例,然僅代表個案情況,儘管職安署強調與抽查個案相同工作型態者可合理推斷其為相同之勞務關係,但卻仍須經由個別申請勞檢認定後才能確定其就業身份所屬。目前外送員的勞檢個案認定多為僱傭關係,因而或許透過動員集體積極申請勞動檢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累積外送員受僱身份的合法性,又或者透過籌組工會,以工會作為集體代表來認定集體為僱傭關係,會是一個可以努力的方向。惟相較於國外以集體勞資關係為主,工會力量強大、發展健全,台灣工會的發展、擁有的資源在先天上較為弱勢,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應對冗長的司法程序也會是一個問題。
此外,政府態度也有相當重要性。從西班牙的案例分析中,促使最高法院針在2020年9月作出奠定外送員僱傭關係的關鍵判決,除了當時外送員就業身份的爭議已持續已久,且累積眾多判決之外,西班牙政府想要針對平台工作者制定規範的堅定態度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之一。早在2018年西班牙政府即已制定幾項發展計畫以因應數位平台工作者的成長與衍生的相關問題,而勞動和社會經濟部長Yolanda Díaz也在2019年2月即宣布要制定相關法律規範、2020年6月與外送員組織Riders x Derechos與其他19名外送員代表進行面談。反觀台灣,雖勞動部曾發起外送員專案勞動檢查、多次發佈「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且根據現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不論外送員為受僱者或承攬人,平台皆須承擔安全衛生管理的責任。因此,中央與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應該要積極處理外送員勞動問題,而非只是消極的放任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自治條例。同時,也應該要落實集體勞動法中賦予產業、職業工會的團結權與協商權,而不僅是鼓勵外送員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而已。
最後,儘管針對外送員就業身份的爭議問題,西班牙率先通過了修正法案,將其認定為僱傭關係,但就如同台灣的外送平台在勞動部頒布了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後,紛紛將與外送員簽訂的契約內容朝「承攬」方向修改,技巧性地透過管理手段的鬆綁,來降低外送員的從屬性,讓他們看起來更像是承攬人一樣,在西班牙也有這樣的情況,Uber Eats、Staurt、Glovo等外送平台持續地尋找替代的營運模式來規避法規。因此,未來外送員的身份認定與相關法律規範究竟還會有什麼樣的轉變都還須持續的觀察,不過對於在外送員就業身份認定爭議與相關法規建制才剛剛起步的台灣來說,關於怎麼透過法律的途徑來達到法律確定性、在訴諸司法手段抗爭中,兩造間是如何地去反制、去形塑社會壓力以達到目的等,西班牙的經驗都能夠帶給我們一點不一樣的想像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