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民主政黨既然出現,在如何的條件之下,才會形成一社會民主體制的政府,才有從施政上落實社會民主理念的機會呢?究竟從專制君主政體,亦或自由主義的民主憲政體制,在何等的時機之下,才有可能蛻變為標榜「社會團結」、「扶助弱勢」、「實現社會正義」,在民主之前、之上、之旁,再加入「社會的」(sozial)、變為社會民主的政治體制呢?
觀察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民主政府 – 德國威瑪共和國(Weimarer Republik)的催生歷程,也許我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1918年秋天,第一次世界大戰接近尾聲,德皇威廉二世(Kaiser Wilhelms II)統帥下的帝國軍隊已呈強弩之末,節節敗退,軍事上雖未顯露全線潰敗之勢,但社會與政治局勢動盪不安,經濟全面崩盤,帝國政府已心知肚明,戰爭恐怕將以敗戰、或至少和局收場。1918年10月,由返鄉的士兵及知識分子所組成之「斯巴達團體」(Spartakusgruppe),舉行全國性之集會,決議爭取人民的民主權利,反對帝國主義,同時導向一社會主義革命路線,這一次的集會,通過所謂的「人民革命綱領」(Programm der Volksrevolution),正式揭開德國「11月革命」的序幕:11月3日,基爾(Kiel)軍港帝國艦隊的水手們,拿起武器,支援當地的工人總罷工行動,隨後數日,德國各地紛紛興起工人與士兵的聯合行動,工人罷工,士兵聲援保護,雙方一起組成了各地的「工人委員會」與「軍人委員會」,著手接管各地政府、企業及治安機關,試圖穩定後戰爭時代的社會秩序;這便是史稱的「11月革命」或「委員會運動」(Rätebewegung)。行動的最高峰,出現在11月9日的首都柏林,當地工人發起總罷工,並與返鄉的士兵肩併肩,發起武裝起義。行動開始後沒有多久,德皇即透過最後一任帝國總理巴登王子馬斯(Prinz Max v. Baden),宣布遜位,逃往荷蘭,政權移交給社會民主黨的領導人艾柏特(F. Ebert),普魯士霍亨索倫家族的專制君主時代,正式宣告壽終正寢。在聚集於柏林總理府之政治人物們焦頭爛額,苦商如何應付緊接之亂局之際,社會民主黨人夏德曼(Philipp Scheidemann)突然跑至窗台邊,向外頭等後的群眾高喊:「共和國成立!」,從此刻開始,歷史上所稱之威瑪共和國正式誕生。歷經同一日的密集協商後,艾柏特宣布組成「人民代表委員會」(Rat der Volksbeauftrag-ten),作為臨時政府,並在數天後,11月12日,宣布改革主義的政治綱領,確立自由民主的議會路線,拒斥帝國主義與軍國主義的餘孽,賦予人民民主與政治自由,強調政治、社會、經濟的不同參與權,加強社會保障。
1918.11.9,夏德曼高呼:共和國成立!
兩天後,1918年11月11日,各地停戰,工人及軍人委員會放下武器,但是要求新政府務必落實11月革命所訴求的民主權利。12月19日,在德國各地工人及軍人委員會所召開之全國會議上,決議參加共和國政府依11月30日所頒布之命令而即將舉行之全國大選,放下武器,參與議會民主體制的選舉,「委員會運動」正式宣告結束,社會民主黨政府的政權趨於穩固,1919年1月19日,德國大選,各地選出國民大會(Nationalversammlung)之代表,由於首都柏林的極左派繼續暴動不斷,國民大會遂決定改於中部的威瑪市召開。1919年2月6日,國民大會於威瑪正式開議,經過六個月的冗長討論,同年8月11日,國民大會正式通過憲法草案,8月14日,「威瑪憲法」(Weimarer Reichsverfassung)施行,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民主政權,伴隨著它社會民主憲法基礎的完成,正式走向前所未有的社會民主實驗之路。
1918年11月:柏林工人及軍人委員會的遊行
從以上的歷史描述,我們可以看出什麼蛛絲馬跡呢?首先,歷史學家都承認,沒有11月革命,沒有各地工人及軍人委員會的風起雲湧(而顯然的,崛起的士兵又都是工人階級的出身背景,而非貴族的軍官),普魯士的專制君主體制不會被劃下休止符,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並未戰敗,只是軍事的失利,逼迫必須選擇停戰,政權並不一定要垮台,然而,德國國內政治、社會與經濟秩序的瓦解,在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壓力下,才逼使舊政權必須黯然退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在委員會運動的推波助瀾之下,社會必須被迫面對抉擇:要不就走向一社會主義的體制,要不就與資產階級合作,選擇一妥協的社會民主體制,雖然不是完全的無產階級專政,社會主義式的共產或政治社會秩序,但至少在議會民主的體制下,加入重視社會正義、參與、共同決定的結構特徵。當然,委員會運動的失敗,並非完全肇因於所謂人民的自主選擇,而經常來自於政治陰謀或合縱連橫(例如艾柏特與陸軍將領秘密簽定、用以鎮壓委員會運動的所謂「艾柏特-哥羅內協定」(Ebert-Groener-Pakt),但一項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沒有以工人為主體的政治社會運動的施壓,沒有實力的展現,沒有必要時訴諸街頭、訴諸暴力的犧牲,一個進步的社會民主政府與體制,是無由誕生的。
文/林佳和(東海大學法律系講師)刊載於勞動者131期
小辭典:委員會體制(Rätesystem)
► 組成形式:直接民主的激進形式,通常以住宅、行政區域或工廠作為其組成單位
► 理論內涵:反對代議制,反對權力分立的思考,強調「自我統治」的意涵
► 實踐意義: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委員會係指工人階級的專屬組織,作為國家結構的核心基礎。然而資本主義國家中,亦可能存再有符合委員會理論之工人利益代表機構(例如:歐陸國家的工廠會議)
► 歷史發展:理念來自於19世紀的法國社會學家普魯東,1890年後,對於法國與西班牙的工團主義(Syndikalismus)發展深具影響。1848年巴黎公社的實驗,促成馬克思與列寧進一步發展委員會體制的想法,俄國1905/06及1917年十月革命運動中,委員會都變成一主要的革命組織形式。德國1918年11月革命中的委員會運動,特別是在巴伐利亞及匈牙利,都有極具重要意義的實驗。二十世紀末,歐洲國家的新左派(Neue Linke),繼續宣揚委員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