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陣議題
引發社會巨大爭議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政府至今尚無法針對各產業提出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包括各產業的量化與質化分析),亦無法針對社會各界,諸如文化、出版業者所提出的質疑,作出合理因應,馬政府卻急於向在野黨叫陣,進行辯論,辯論似乎成為解決一切爭議的「萬靈丹」。
壹、民主陣線反對以辯論決定服貿爭議的理由:
一、 沒有資訊公開,黑箱真相不可能越「辯」越明
真理越「辨」越明,但欠缺資訊的「辯」論,除了流於口舌之爭外,也無法打開服貿的黑箱。馬政府若不先公布服貿協議六十次會談的紀錄與雙方往來文件,將資料攤在陽光下,辯論的排場就只是假戲一樁。沒有資訊,就不會有真正辯論,也不會有真正的民主。
二、 沒有真正的衝擊評估,傷害影響不可能越「辯」越小
服貿所帶來的人權、產業、就業、所得分配、社會民主、文化與國家安全的衝擊若沒有事先進行踏實的影響評估,並以此為據擬定各種因應策略,馬蘇辯論何以能憑空將服貿帶來的傷害降低?
三、 沒有聽證程序,人民聲音不可能越「辯」越清
兩黨目前民意支持率均創新低,無論兩黨主席如何辯論,若沒有產業與勞工的參與,沒有聽證程序對公民社會意見的匯集,兩黨主席也不能代表人民的聲音。
四、 沒有立法配套,法制化的民主監督不可能越「辯」越完備
立法院應先制訂《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並建立國會聽證制度。將服貿的民主監督予以法制化,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民主審議與監督。欠缺監督的法制,放煙火式的即興辯論也無濟於事。
五、 反對以藍綠對決取代審議民主
在欠缺資訊、欠缺評估、欠缺參與、欠缺法制的情況下若硬要進行馬蘇辯論,無疑是將單純而素樸的公民訴求,扭曲窄化為無意義的藍綠政治對決,而喪失了透過審議民主追求全體人民福祉的機會。
六、 反對以體態口水模糊政策牛肉的具體交鋒
公民社會期待政黨反映與代表最大多數民意的聲音,並提出具體方案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然而,國民黨雖偷渡服貿協議在先,但作為在野監督的民進黨針對服貿議題卻也尚未提出完整而具體的對應政策。少了具體政策牛肉的交鋒,馬蘇辯論無疑將只是儀態口條的選秀表演。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要求政府應該先公開資訊、進行真正的影響評估、提供公民參與、建立監督法制。在這些基礎上,辯論才不是虛晃一招。
貳、民主陣線本周三問:
我們認為,無論兩黨主席再怎麼辯論都無法取代產業與勞工的程序參與權,也無法消解政府在國會審議前,應提出配套因應措施的義務。我們認為回應以下三個問題,是馬政府無可迴避的義務,也是立法院朝野黨團的責任:
第一問:兩岸服貿協議會不會自動生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提問)
民主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當然需要國會審查通過,才可以生效,立法院在6月25日的院會中決議兩岸服貿協議「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然而,此次兩岸服貿協議,行政院的立場卻是送請立法院「備查」,而不是「審查」。過去紀錄,第一次到第八次江陳會兩岸所簽的十八項協議中,只有兩項通過國會審查,其他十六項國會還沒完成審查程序,行政部門就通知對岸生效,ECFA架構下的投保協議也是國會還沒完成審查程序,就生效。
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6日表示:立院即將開議,透過馬、蘇辯論,等於提供立委審查服貿協議的重要參考。然而至今為止,馬總統與江院長並未承諾遵守立法院決議「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那這樣的辯論對於民主有何幫助?馬總統是不是打算辯論完、剛好三個月期滿就「自動生效」?或者,馬總統願意承諾遵守立法院決議?
民主陣線主張:馬總統與江院長應該在辯論前公開承諾遵守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在服貿協議實質審查前,應先通過《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並建立國會聽證制度。
第二問:如何解決「職業工會會員,沒有就(失)業保險」問題?(台灣勞工陣線提問)
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有贏家,也有輸家。我國於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03年開辦就業保險,讓失業的勞工可以領取失業給付,當時的主要衝擊在製造業與農業。但是,我國服務業多為中小型企業,平均僱用員工人數四點二人,未達勞保條例僱用員工五人強制納保之規定。
根據勞保局的統計,2012年底,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總數為9,709,511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總數卻只有6,224,341人,二者的差距為3,485,170人,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中小型服務業的受僱者與自營作業者。對於這群可能因經貿自由化失業,但沒有就業保險的國民,政府沒有提出任何配套因應措施,甚至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
民主陣線主張:應修法擴大就業保險納保對象,在問題解決之前,立法院應暫緩表決兩岸服貿協議。
第三問:如何因應「中資銀行參股,取得國人聯徵信用資料」問題?(台灣人權促進會提問)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擁有全體國人及企業完整的信用資料,包括:每一個人曾經向銀行借多少錢?還多少?保證人是誰?有幾張信用卡?附卡持有人?未償餘額?甚至企業機密財務資料。然而,聯徵中心的運作相當依賴會員(銀行)的自律,聯徵中心只對2009年8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會員(新銀行),要求於24小時內傳真提供客戶查詢同意書,對於2009年7月31日以前入會的舊會員(舊銀行),完全相信會員自律,只要會員聲稱有取得客戶的同意書,就開放資料下載。聯徵中心過去即曾發生會員銀行濫查信用資料案例,但事後的處罰,僅是停止查詢權限數日,未來中資董事參與我國銀行經營,將使問題更複雜。
此次服貿協議提高中資銀行參股(投資)本國銀行的比例,從5%提高到最高20%,中資銀行將因此取得我國銀行的董事席次,參與本國銀行經營。只要中資銀行參股的對象是2009年7月31日以前加入聯徵中心的舊銀行(絕大多數是),將可相當容易地取得國人與企業的信用資料,政府對於此攸關國人個資與企業營業秘密的嚴肅問題,仍不願正面面對。
民主陣線主張:立法規範聯徵中心(修正銀行法),並要求中國盡速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在法制健全以前,立法院應暫緩表決兩岸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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