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國內知名連鎖咖啡店「西雅圖咖啡」爆發「摻咖啡」醜聞,在遭媒體踢爆後引發社會的關注。該公司起初高分貝的反駁,但卻在公司幹部一一被約談、諭令交保後大逆轉,最終承認以較為低價的羅布斯塔豆攙入、混充或假冒為阿拉比卡咖啡豆銷售,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食品罪及刑法標示不實罪,嫌疑重大。最新的發展是劉總經理在律師的陪同之下認罪協商,並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1,000萬元,並向社會大眾致歉,但商譽的損失大概已經難以挽回。
媒體於十月踢爆西雅圖混摻咖啡豆販售,除遭台北市衛生局要求下架相關標示不實的商品,否則將依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處新台幣3至10萬的連續處分之外,士林地檢署更大動作的約談相關人員。根據地檢署的認定,該公司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攙偽或假冒」等重罪;而根據同法第四十九條之罰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違反刑法之部份,則有其他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之規定。
明顯,這又是一件可避免的食品安全及商業犯罪。自2013年以來,層出不窮的食安風暴不僅讓社會痛心疾首,除要求政府積極確保食安之外,包括學者專家和勞工團體更倡議訂定揭弊者(或吹哨者)相關保護法,以保護勇於揭露所屬組織違法行為者,其中主要是其受僱勞工。而在今年5月27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類似這次西雅圖違法摻豆之「攙偽或假冒」行為,就適用於該法草案第五條第八項所框列之範圍,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罪。事實上,從許多的案例中顯示,公司員工等內部人員應該是最先知道違法事實的人,但礙於工作權及人身安全,往往只能被迫配合所屬公司,以致讓社會大眾及消費者的利益遭受侵害,因此,倘若能夠即早制訂相關保護法案,將有助於避免類似的弊端再發生。
目前,《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於立法院已經通過委員會的初審,進入政黨協商階段,惟自5月以來卻一直擱淺在朝野協商的淺灘之中,遲遲無法順利進入院會三讀通過。事實上,鑑於國內企業法遵的不良,而又週期性的發生類此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事件,因此,針對公益揭弊者(吹哨者)提供必要和適當的保護已是朝野和社會共識。此法案距三讀通過完成立法只差臨門一腳,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協商,讓這個各國行之有年而國內又殷切期盼的法案能夠儘速通過,以免因屆期不連續而使這幾年社會各界的努力落空。
本文刊載於2019年11月28日 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