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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國發會日前才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立法通過,並在2018年2月8日開始施行之後,這還不夠,目前又強力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目前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即將送出行政院會進入立法院。國發會原本只是一個協調的幕僚單位,現在卻站在第一線,強力指導各部會連立兩個新法,一連串的政治大動作,其強度之大,為歷年國發會之最。

  國發會口口聲聲說是要跟全世界搶人才,台灣要搶世界第一流人才才能發展好經濟,不過,難道台灣的人才不是才嗎?台灣的人才外流如此嚴重,每年至少有約五萬名青年到世界各國打工度假,長駐國外的台幹少說也有五十萬人,這些人不是國家要積極爭取留在台灣貢獻顯所長的人才嗎?

  簡言之,攬才專法就是針對外國高階白領與外籍生與僑生的居留工作的放寬與優惠,至於新經濟移民法則是針對外國專業藍領技術工人的居留放寬,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針對已經在台灣工作滿六年的藍領產業與社福外籍勞工,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並進而成為台灣公民永久居留的「移民化」過程。

  國發會這一連串的白領與專業人力的開放,到底為甚麼國發會不採取修正既有相關出入國移民法、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要快速地連連續制定兩個新法呢?到底這兩個法是對誰有利,放寬了哪些規定?這些措施,到底會對台灣的勞工是否僅只在補充本國人力不足的補充性效果,而沒有產生替代性效果,對本國已經居高不下的青年失業率產生衝擊,讓搶奪本國青年就業機會,就十分值得觀察。

 

以「評點制」取代47,971元的攻防戰

  過去所謂外籍白領專業工作者來台灣工作,必須依1992年公布的「就業服務法」第46條當中的類別可分為: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及運動教練與運動員等6大類。這些白領外勞必須達到這三個門檻:「每月薪資不得低於47971元」、「大學畢業後兩年工作經驗或研究所畢業」以及「企業一定規模資本額或營業額」,以確保企業不會為了節省成本而引進到低薪的白領外勞,進而影響本國勞工權益。

  月薪47,971元的白領外勞的雇用薪資條件,是依2004年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的我國專業人員平均總薪資結果所訂,等於是已經有十四年沒有調整。當時就是希望白領外勞的薪資不要低於專業人員平均薪資,以免影響衝擊本國專業人員的薪資水準,造成企業變相使用廉價勞工。根據主計處的2016年的統計,職員或監督及專技人員每月平均薪資已經達到70808元,遠遠超過2004年的47971元的水準,因此目前還繼續沿用十四年前的數據,而隨著本國專技人員平均薪資的調整而調整,根本是行政不作為,刻意圖利資方的作法。

  雖然,47971元的白領外勞薪資標準已經是被低估了,不過,業者當然是希望能降低這個薪資標準,因此,「評點制」這種以多重項目的評點來取代單一薪資準的做法就開始被提出,評點制也可以說是一種漂白的做法,為夠讓企業低於47971元就能聘僱白領外勞找到一個台階藉口,當然最終目的就是要能夠低於47971元。

  2014年勞動部修改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當中的規定,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也就是說,在台灣就讀的僑生與外籍學生,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改採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根據教育部的統計,從2014年引入評點制到2017年底為止,透過評點制這管道而留在台灣工作的僑外生,已經達到6246人,以2017年一年就達到2604人,而過去每年僑外生每年留台工作者大多一千人上下,引進評點制之後,確實讓僑外生大量增加留在台灣工作。

 

〈評點制通過後僑外生留台工作人數〉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僑外生畢業人數

4872

5629

5754

6044

7028

7784

一般資格留台工作

620

1238

1216

895

835

722

評點制留台工作

--

--

477

1270

1895

2604

留台工作合計人數

620

1238

1693

2165

2730

3326

資料來源:教育部、勞動部

 

  2015年底勞動部又再度公告要修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原本僅適用於僑外生的評點制,要適用到其他白領外勞的引進之上,後來經過台灣勞工陣線與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公開反對之下,勞動部最後才停止將評點制擴大適用到其他白領外勞之上。因此,47971元的薪資門檻依舊僅適用於僑外生。不過這場拉鋸戰依舊還沒有停止,行政院繼續以推動「攬才專法」的名義,想要突破47971的薪資門檻。

 

攬才專法的爭議----「評點制」與「實習簽證」

  「量足質精的人才是國家競爭力核心,尤其在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國際間更競相爭取第一流人才。然我國當前除面臨國際人才競逐激烈之外在環境,亦因吸引外國專業人才誘因不足,致人才外流及人才短缺問題日趨嚴重。為填補國內產業所需人才及技術缺口,並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及「新南向計畫」等政策的推動……..」-----引自行政院2018.2.13《外國人才專法上路—攬才留才,厚實人力資本》新聞稿。

  從上述行政院在今年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簡稱:攬才專法)通過之後的新聞稿當中,可以看出該法最重要的目的是改善過去吸引外國專業人才的誘因不足,所以攬才專法就是要放寬且加碼優惠誘因,讓更多專業人才來台灣。

  不過,攬才專法在行政院跨部會研議階段,其實也曾經要將「評點制」從僑外生擴大到白領外籍專業人員,形成47971的薪資標準與「評點制」的雙軌申請門檻,這等於是取代47971元的最低標準。勞動部在2016年11月3日所發布的「政府積極擴大留才與攬才」新聞稿當中提到:「勞動部為積極延攬外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才,建立我國多元引進人才機制,規劃採「評點制」,免除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採計學歷、外語能力、專業能力、配合政府政策等多元審查標準,評點達60點即可來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以彈性放寬免除工作經驗及薪資限制。」勞動部其實是要修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此一行政命令,不過後來社會輿論反彈太大而停止,在2017年4月送進立法院的攬才專法草案中,也沒有納入「評點制」這個不定時炸彈,以免讓整部法案無法通過。不過,由此可見,47971元這個門檻已經危危可汲,行政部門中有一股力量一直想打破這個門檻,讓企業界可以僱用更低廉的白領外勞。

  攬才專法的另一個爭議就是「實習簽證」的規定。原本草案中規定有兩年「實習簽證」的規定,也就是說,就讀國外大學校院或畢業兩年內的外國學生,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得來我國從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總停留期限最長為兩年的「實習簽證」,該規定被認為將有大量的外籍白領廉價勞工以假實習真打工的名義大量來台,引發重大爭議。

  其實「實習簽證」從2009年開始早就在進行了,只不過門檻高,申請的人數每年約四五百人,根據「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外籍在學生就可以來台灣實習,期間最長一年了,不過本國企業必須達到:「最近一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至於外國企業則必須達到:「在臺分公司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除了一般企業之外,另外還有律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學校也都能夠申請外籍實習生。

  顯然攬才專法要打破前述原有規定的高門檻且期限僅有一年,讓更多企業可以吸引更多外籍實習生,不過這爭議引發民進黨立委之間不同意見的的衝突,持保留態度者認為恐怕形成「假實習、真工作」,大量廉價的外國實習生湧入,影響我國已經居高不下的青年失業,因此,在立法院最後協商關頭才刪除這個有很大爭議性的條款。

  2017年底通過的攬才專法,有三大鬆綁政策內容,分別是:

1.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發給融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以及多重入出國許可的「就業金卡」。

2.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及子女停留規定,放寬配偶及子女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核發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

3.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退休及健保規定。前三年薪資所得超過三百萬元部分減半課稅,放寬健保納保限制,一落地就能享有健保。

  至於一般外國專業人才,則提供六個月的尋職簽證,一年限額二千名,讓外國人找工作更便利; 同時開放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來台,允許自由接案與創作。另外,更新增加才藝補習班也可以聘僱外籍老師,由於過去只有語言補習班可以聘僱外籍教師,攬才專法通過之後,也開放其他專也與才藝補習班可以聘僱外籍教師,這將會是很大的改變。

  攬才專法「慷全民之慨」,讓外國專業人才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後,立即享有健保保障,且所得超過300萬以上的收入,將減半課稅;透過攬才專法進入台灣的人,若真的是行政院宣稱的高階人才,理應能負擔起配偶子女的健保與相關課稅,為什麼能享有如此優渥的「超國民待遇」,根本是「砍全民之砍、圖利高階白領人才」。

  根據2016年3月,主計處國勢普查處公布「104年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統計結果」,顯示目前約有72萬國人於海外工作,以赴中國大陸工作為大宗。顯示台灣人才正在嚴重流失,政府未設想留才之方,反而還要放寬招攬外國人才,排擠本國人就業。此一專法雖是仿照新加坡及美國,但這兩國家都未有嚴重人才流失現象。若要實行對人才的優惠政策,除非台灣專業人員在海外也有相關保障,藉由國與國之間的協議,達到互惠合作。否則攬才專法用犧牲租稅、健保來找尋人才,圖利的仍是部分特定企業,應將前端的產業發展思量周全,再擬訂後端相關政策,否則將得不償失。

 

新經濟移民法,到底新在那裡?

  「為強化吸引外國專業人才,因應數位經濟世代,商業模式的快速翻轉,規劃鬆綁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資格、建立多元僱用條件,以及雇主條件等。」「為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本法參考國際做法,規劃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以及直接引進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總說明

  國發會在2018年初開始實施攬才專法後,馬不停蹄繼續推動「新經濟移民法」,已經在2018年的8月進行法規預告作業,預定2018年底要再度向立法院叩關。該法的定位,到底是「新經濟」的移民法?還是新的「經濟移民法」?從上述的草案總說明當中,有兩個關鍵字:「數位經濟」、「中階技術人力」。簡單的說,該法案:一、要讓數位經濟產業透過「降低雇主資本額與營業額」、「評點制」更容易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並降低申請永久居留的移民門檻。二、讓目前在台灣累積工作滿六年的藍領外勞與福利外勞可以申請居留移民,自由轉換雇主。

 

「新經濟」移民法------降低雇主資本額門檻 + 評點制 → 放寬永久居留資格

  依照國發會的說法,目前「出入國移民法」當中的移民方式有:婚姻、依親、投資等方式,不過有關經濟性的投資移民的類型過於「老舊」,所以需要一種新的「經濟移民」模式,所以是新的「經濟移民法」。不過所謂新的經濟移民型態,其實就是「新經濟」的投資移民。簡單的說,就是要降低既有的可僱用外籍專業人員的雇主資本額門檻,讓輕薄短小,資本額不高,但可能很有前瞻發展性的所謂「新經濟」的新興產業,也能夠僱用外國專業人才進而永久居留。

  首先,新經濟移民法當中,放寬了僱用外籍專業人才的雇主資格。原本就業服務法相關審查標準規定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或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等門檻。新經濟移民法的草案說明別強調:「考量應用數位科技之新創事業,以及部分五加二產業之中小企業或藝文產業等,均無須龐大資本額」,因此要排除上述的營業門檻,讓「新經濟」的企業能夠僱用外籍專業人才。

  其次,在攬才專法當中,沒有放進去的「評點制」,這次又捲土重來,在第六條當中放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其工作資格之專業技術能力審查標準,採評點方式為之,….」也就是說,過去白領外勞的47971元的門檻將被打破,「評點制」從2014年開始適用於僑外生之後,如前所述,留台人數大增,本法草案一旦將「評點制」引入白領外勞,目前總人數約三萬人的白領外勞可能也會暴增,嚴重衝擊台灣的就業市場。

  在鬆綁僱用門檻之後,後續申請永久居留的門檻也必須降低,如此的政策優惠才能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灣。因此該法將原本要連續居留五年並每年連續居留183天,改成五年內平均183天就可以,而且特定專業人才更只要三年就能申請永居。

  所以新經濟移民法其實就是要讓外國專業人才的引進,能夠更寬鬆、更優惠,之前攬才專法沒做到的,被擋下來的,這次新經濟移民法要連本帶利討回來,更要架空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在前端的工作許可的雇用階段,就要放寬,以利人才進入台灣,然後在後段進入移民階段,更要突破降低出入國移民法中的門檻,如此所謂外國專業人才從雇用的永久居留的移民之路才會一路暢通,沒有阻礙。

 

產業與社福外勞六年解鎖翻身條款

  新經濟移民法當中,真正有別於過去出入國移民法當中既有的依親、結婚、投資或專業受僱的永久居留移民新途徑,就是允許在台灣已經累積停留超過六年的「技術員或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與「個人健康照顧工作人員」等外籍中階技術人力,在累積工作滿六年之後,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其薪資不能低於最近一年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總薪資第七十分位,如果產業藍領外勞就是41,393元,社福外勞就是32,000元。

  工作聘僱許可期間每次三年,有必要雇主可以申請再延長,每次三年,一旦連續居留超過七年,就能夠申請永久居留。至於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來台依親居留,則必須看其薪資是否有達到「最近一年職類別調查中專業人員的總薪資中位數」,如果依2017年的調查結果就是52,842元。

  更重要的是,在聘僱許可期間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也就是,如果有其他企業的雇主要僱用,只要勞工同意,就可以與新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根據統計,目前在台灣工作滿六年的產業與社福外勞合計大約有十萬人,未來這十萬人只要有需求的雇主提出申請,都可能成為可自由轉換雇主的新移民。不過屆時雇主是否會以其他方式來綁住他們,變成實質上還是壟斷他門的勞動力,然後挪出外勞配額之後,在去審請新的外勞,是我們必須觀察與防止的。

 

結論

  從國發會大力推動「攬才專法」到「新經濟移民法」的立法過程當中,可以看到的是政府以大量的政策優惠,包括健保福利、租稅減免等手段,再加上僱用門檻以及後續申請永久居留條件的雙重降低,讓企業可以更方便僱用到外籍專業人才。雖然,國發會宣稱絕對不會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不過,政府以犧牲許多政策福利之下,到底這些外籍專業人才真的能為台灣產業創造多少新的、額外的經濟果實,有哪些新興產業會因為這些僱用外國人力的政策紅利而蓬勃發展,這是我們關心的。

  至於工作超過六年的產業與社服外勞,可以成為自由轉換雇主的身分,然後再七年之後就能申請永久居留,這絕對是從1991年首度引進外勞之後的最大政策改變,雖然無法讓所有外勞立即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不過工作超過六年的外勞能成為自由之身,確實是一重大突破,這些表示台灣在引進外勞28年之後,再加上台灣少子化所引發的勞動力短缺之後,台灣社會必須面對將外勞視為台灣國民的一分子的時候了,這時候外勞才能真正從「移工」進而移民成為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