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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對於許多勞工來說,2021年無疑是充滿掙扎的一年。尤其是在COVID-19病毒恣意肆虐的第二季,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讓台灣社會真實體驗許多國家近兩年習以為常的恐慌與不便。而基於防疫需求,許多經濟生活被迫按下了暫停鍵,隨著警戒一延再延,讓許多受衝擊產業勞工,陷入減少工時及所得減損,甚至失業的生活苦境。但另一方面,在疫情相對控制得宜、國際產業鏈分工局勢,以及部份優勢產業根基堅固之下,整體經濟指標逆勢亮麗表現,縱使是疫情最嚴重的第二季,經濟成長率仍高達7.22%,全年應可突破久違的6%。

  在嚴格防疫措施和社會高度自律,以及政府強力紓困和振興之下,社會迅速在長達三個月的衝擊影響中復甦。而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更作成基本工資調整5.21%的決議,整體社會也並沒有出現嚴重的分歧。雖然這是蔡英文總統執政後的連續調漲,但有鑑於訂定「最低工資法」為蔡總統2016年的競選承諾,因此勞工團體和立委仍呼籲總統應儘速兌現支票。

  回顧2021年,還有哪些攸關勞工權益的法案呢?以及還有哪些「未竟之事」有待日後繼續努力。

 

勞保年金及一次金給付均可存入指定專戶

  4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未來不論是「年金」或是其他各項「一次金」給付,勞工都可以開立專戶提供存入勞保給付之用,而這個專戶內的存款,依法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強化保護弱勢勞工或受益人之基本經濟安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完成立法

  4月23日,勞工團體倡議推動了近二十年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從保險涵蓋率來看,《災保法》是繼1995年開辦的全民健保之後,台灣規模第二大的社會保險體系,同時,也是2002年就業保險之後,另一個從勞工保險抽離立法的重要「在職保險」,整合預防、補償與重建,讓台灣職災勞工保障制度向前跨出一大步。

  《災保法》的主要特色,包括擴大納保範圍、增加職災給付(包括提高投保薪資及增加相關給付)、新增照護補助、新增離職退保後才罹患職業病的補助、加強復工重建機制,以及積極填補分攤雇主的補償責任等。其中,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縱使雇主未予以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受保險保障,勞工不會因雇主未依法申報加保而得不到給付,意義非凡,可算是一項近十年重要勞動立法。總統於4月30日正式公告該法,而勞動部亦宣佈將於2022年5月1日正式上路,但後續仍有諸多子法或措施有待勞動部一一完成。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眷屬加給範圍

  立法院於12月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受扶養眷屬範圍」,提高失業勞工之給付以減輕失業期間之扶養負擔。

  根據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但若被保險人於請領給付或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計至20%。然而,本次修法增列「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受扶養眷屬範圍,將可強化失業勞工之家庭經濟所得保障。

 

趕上修法末班車,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2月24日,繼12月14日「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眷屬加給範圍修法,立法院再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條文草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意即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落實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責任的政策,以更落實兩性平權。

  三讀條文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而這次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議勞動部會同相關部會,於6個月內完成相關預算編列及發放法制。

  惟2022年為《就業保險法》立法之二十週年,除上開單一條文提升勞工權益之修法外,勞動部應全面檢討該法近二十年之實施情勢,包括2009年修法增列的「僱用安定措施」,迄今仍未實質啟動等問題,因應新的就業安全風險,提出就業保險法下一個階段的發展規劃。

 

未竟之事,待審之修立法

  過去五年來,立法院先後完成《勞動基準法》的「縮減工時」及「派遺條款」修法、《勞動事件法》(2018年11月9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19年11月15日)等立法,再加上2021年4月23日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立法成果尚可接受。惟尚有《勞動教育法》、《最低工資法》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草案,朝野委員雖都已提出草案版本,但至今仍然躺在立法院中,等待行政院版草案一併審查,實屬可惜。

  未來,除希望行政院能夠儘速提出《勞動教育法》、《最低工資法》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以利立法院之審查進度之外,2022年正值《就業保險法》(2002年)立法二十週年及《就業服務法》(1992年)實施三十週年,勞動部應全面檢討這兩部國內就業安全法規的施行情形,並提出具體修正方向,為台灣下一個階段的就業安全體系發展奠定新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