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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勞陣教育推廣部主任林良榮 

  從當代勞工運動的歷史發展來看,似乎證明一件事實:左派的老祖宗馬克思(Karl.Marx)以及廣大馬派信徒所期待的一種勞工運動應該朝向的歷史方向,也就是由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統治形式取代資產階級的代議政治,顯然是與勞工實際發展出來的運動形式與現實上關注的利益存在著目標與方向上的不同。而更弔詭的是,若暫不去辯論什麼才是「左 」的正確方向(事實上也可能沒有正確的問題),從美國校園這幾年發展起來的「反血汗工廠運動」(Anti-Sweatshop Movement)一事觀察,在當代經濟全球化逐漸蔓延的態勢下,所謂的「勞工權益的提升」這件事,似乎與傳統的「勞工運動」發展不必然有一定的關連,即使把任何與勞工權益提升有關的行動都當作是一種廣義的勞工運動,那顯然的,在運動「主體」的表現上,「勞工」似乎有可能不再是勞工運動主體的當然指涉。

 

  不容否認的,從人類一百多年勞資鬥爭的歷史來看,勞工運動的主體當然是「勞工」,但是由於現實上當個別的勞工面對資本家的時候,其力量顯然相對十分薄弱,根本不可能有對等的力量對抗資本家,只有把個別的勞工組織起來的「工會」才是勞工權益的代言人,換言之,除非受 雇的勞工團結起來展現一定的實力,否則要迫使資方就勞動條件做出妥協,似乎只能期待某些善良且有教養的資本家出現。因此,西方的工人經過與國家(馬克斯語:資本家的代理人)慘烈的鬥爭之後,終於取得勞工團結的合法性,可以進行工會的組織,甚至,在與資方協商破裂時,還可以進行罷工。就此一勞工團結權、協商權,以及罷工權(即所謂集體的勞動基本權)的爭取過程來看,那是人類勞工運動史上多麼重要、且犧牲多少人生命才換來的權利。也因此,由西方所興起、發展起來的勞工運動,向來帶有相當「工會主義」的味道;勞工要爭取權益,當然非找工會不可,工會當然也是勞工運動的主體,當然,如果是由非自主的工會所形成的集體行動,自不能視為「運動」,那叫「活動」,就 像台灣早期在國家統合主義的籠罩下就出現許多非常活躍的「工會活動」。

 

  然而曾幾何時,由於消費者對於產品生產過程中要求保障勞動權益的意識興起,勞工權益的提升(注意:不是爭取),竟也可以是不必透過勞工運動或工會運動的方式而達到。換言之,工會已不再是勞工權益"提升"的唯一代理人,而令人驚訝的是,工會要面對與其競爭「提升勞動權益」的代理人竟然是----資本家。

 

  雖然,資本家要避免讓勞工的正當權益受到剝削或處於不人道待遇,可能是出於商業機會與利潤的考量,以維護公司本身出產的商品在消費者的心中維持著一種「聖潔」的形象,但是,就「結果」來看,只要「生產道德」一直是產品形象包裝所不得不被消費者所要求的,那麼勞工的權益顯然是被挾帶了。進一步言,亦即由美國此一全球最大消費市場所內爆引發的消費者運動,所推波助瀾的強大輿論壓力,促使過去砸下數千萬美元以鞏固的品牌形象的大型跨國企業(例如:NIKE、GAP等), 不得不為了維護商譽而要求其處於第三世界的生產供應商,遵守一定的勞動人權標準。從這樣的邏輯來看,有興趣或有使命致力於從事提升勞工權益的人士,似乎「消費者運動」也是一個可以選擇的運動場域。

 

  從晚近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社會責任8000)被逐漸重視的風潮來看, 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在其公司內部均不得不設立「人權部門」,強化公司內部與海外供應商有關勞工勞動條件的稽查,同時也設有所謂的「Codes of Counduct」(核心工作準則)來要求供應商一定要符合該準則,否則將取其訂單。而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SA8000認證公司也紛紛出現,甚至,原來只從事ISO9000、ISO14000認證的公司也不得不開始重視SA8000所產生的效應與商機。當然,要從事勞動條件的稽核也不是只有認證公司可以做,很多的NGO也開始受買主的委託而進行勞動條件的稽核,甚至,有部分美國左翼人士認為此一工作應由具有公信力的NGO擔任較適合,或者也可以讓工會參與。例如,ILFF(國際勞工人權基金會)就受美國數十個知名大學的委託,成立一個AIP計畫 (Apparel Industry Partnership)就承製美國大學校園運動服的海外廠商,進行勞動稽查。其中,亦包括台灣在內。

 

  面對這樣的趨勢,傳統從事勞工運動的人士(當然包括工會)似乎不得不對所謂的「勞工權益的提升」這一觀念重新思考,勞工運動或勞工權益的"爭取"與"勞工權益提升"有何不同?主觀價值實踐所展現的意義與 客觀上權益的自然到來有無差異?另外,更重要的是,經濟全球化趨勢下,工會新的運動的策略是什麼?甚至,從大的格局來看,勞工運動的路向與位置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