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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20241217  行政院於2020年12月10日公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以下簡稱企業與人權NAP),成為亞洲第三個公佈NAP的國家,並原定於第四年(今年12月10日)提出更新2.0版行動計畫,雖然主責幕僚單位經濟部投資促進司經已召開數次利害關係群體公眾諮諮議,但截至今天(12月17日)為止仍未具體提出完整更新版。為更進一步確認各利害關係群體的意見及政府的規劃進度,立法委員范雲國會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及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聯合召開:「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何去何從?公聽會」,希望能夠就企業與人權NAP2.0版的內容與進度進行溝通,並瞭解政府各項政策措施推動的具體期程。

  本次公聽會討論題綱,主要聚焦於檢視台灣企業與人權NAP1.0綜效,以及揭示的「強化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以及「提供有效救濟制度」等三大重要措施的具體落實情形和後續規劃;因應國際立法趨勢的國內企業與人權相關政策或立法期程;如何強化與利害關係群體的對話和合作機制,以及是否規劃成立「國家聯絡點」等重要議題。本次的公聽會出席的代表除了勞工、環保、人權,以及工商團體代表之外,還包括經濟部、勞動部、環境部、農業部漁業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政府單位,共同主辦單位希望透過利害關係群體的完整對話,不僅讓各利害關係群體之間充分交換意見,同時也更能掌握企業人權NAP的內涵,以及未來瞭解政府回應國際立法趨勢的政策和立法趨勢。


  立法委員范雲指出,臺灣勞工人權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近日爆發的職場霸凌只是冰山一角,過去曾處理過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低薪高工時、非典勞動者、職業災害等問題。賴總統在政見中提及「薪資透明化」政策,就是希望處理同工不同酬的議題。雖然勞動部已宣告將於明年修《就業服務法》,將薪資揭露門檻提高至五萬元,但這其實只是最初階的一步。國際上,美國紐約州、加州企業需公開薪資級距和升遷管道,英、德、立陶宛等國要求企業需定期提供薪資報告,如此才能檢視性別薪資是否不平等,進一步提升求職者知情權,促進企業間良性競爭、提高延攬人才的誘因。范雲希望政府部門能夠真正動起來,在行動計畫中制定明確措施,不是把現有做法拼裝而已,才能確實保障勞工人權。


  公聽會主辦單位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從日前勞陣完成的研究報告中發現,由於缺乏有效社會參與機制,各利害關係群體對於企業與人權NAP1.0的瞭解相當有限,甚至包括企業與工會,都難以清晰的掌握政府這個國家行動計畫的內涵。勞陣透過數場焦點團體及深度訪談發現,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NAP1.0在主責單位不明確、工作項目不清、缺乏獨立預算和人力支持,以及缺乏有效溝通管道等不利環境之下,造成各利害關係群體無法充分掌握其內容,或認為流於政令宣導,對於未來如何具體改善境內及境外企業人權狀況缺乏具體規劃方向,也未回應近年來之國際立法趨勢。然而,綜合過去的研究結果及公聽會的交流,建議即將提出的台灣企業與人權NAP2.0應明確化主責單位、編列充足的執行預算和人力、建立利害關係群體有效溝通平台、訂定明確立法期程,以及參考OECD建議,設置「國家聯絡點」(NCP)等建議。


  同為公聽會主辦單位TTNC Wacth代表,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部主任孫興瑄表示,本(12)月初賴總統出席世界人權日典禮,強調「台灣人權立國,絕不走回頭路」、並將「開創價值外交的新時代」,繼續以民主、自由和人權與世界交朋友。但事實上台灣企業持續直接或間接造成國際上重大環境與人權侵害,從強迫勞動、工會打壓、乃至於大型難以恢復的環境污染等,事證歷歷且主管機關經濟部並非不知情,卻持續對落實企業尊重人權相關業務卻長期推託、延宕。與賴總統對人權的承諾相違。 更新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只是政府目前最基本應該做到的。在行動計劃的基礎上更應同步積極打造國內熟悉供應鏈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的環境,包含定稿並公布經歷兩次利害關係人諮商的盡職調查指引、投審會積極修訂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與主管四大基金的相關部位積極落實責任投資、國營企業優先執行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建立國家聯絡點等等,這都是行政部門就可以即可開始執行的。無論是為了捍衛人權價值、亦或跟上國際趨勢保佑產業競爭力,經濟部若再不儘快公布納入利害關係人意見的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二版,恐有失職、違背台灣人權立國的承諾之虞。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經濟部承諾於今年(2024年)12月10日、又或者年底前,應更新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並推出「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之政策,以作為「推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立法」之前的政策引導,但隨著2024年已剩不到半個月,國家行動計畫與指引雙政策都將雙雙落空與跳票。

 

  經濟部應清楚說明,為何在2024年中就已舉辦多場溝通會議與工作坊的情況、以及多方利害關係方都已提出具體建議、經濟部也已有草案的情況下,為何仍未如期讓政策上路?在全球供應鍊越來越重視消除強迫勞動、與因應人權風險的大趨勢之下,比如美國的《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FLPA)、歐盟相繼通過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和《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EUFLR),又如近期50家全球品牌發表公開聲明呼籲台灣政府正視台灣移工強迫勞動議題等等,這些指標性的事件,都可能在行政部門的怠惰之下,直接或間接造成台灣企業的衝擊。經濟部的說法是「企業界建議循序漸進,先用指引方式鼓勵企業自主遵循,暫緩立法,以免對企業營運造成衝擊」,但現在是經濟部連指引和NAP都沒有如期推出,落後日本與韓國,甚至讓台灣企業自己承擔供應鍊中潛在與已經發生的人權風險,經濟部沒有盡到國家保護人權的議題,必須要為企業面臨的衝擊負責。

 

  而台灣所有產業中,存在最嚴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與強迫勞動風險,就是漁業署和勞動部都必須負責的遠洋漁工強迫勞動處境。漁業署已經推出兩年多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根本無法讓台灣漁業從美國勞動部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中除名,接連爆發的鮪延繩釣漁船漁工被嚴重惡意欠薪的案件,證明台灣遠洋漁業存在系統性的人權侵害。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不願意基於兩公約施行法與ICERD公約之意旨,完整保護在我國境內工作之遠洋漁工,涉及政策制度的歧視,而勞動部宣稱1955可以讓遠洋漁工申訴,漁業署宣稱「漁工之聲」可以讓漁工反應問題,但實際上因為漁工在海上沒有Wi-Fi通訊,這些官方宣稱的申訴管道都是無效的。漁業署和勞動部必須要為海鮮供應鍊中,我國遠洋漁業存在的漁工系統性的強迫勞動負責。綜上所述,唯有經濟部盡快立即更新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並在更新的2.0版中明確承諾應制定企業盡職管理/盡職調查法,才是有具體行動方案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林柏辰律師表示:看起來目前的行動計畫很多是現況盤點,但對未來的計畫似乎卻是存在模糊的部分。以NCP為例,我們只知道行政院責付經濟部建構,但迄今外界對於未來NCP的組織定位與預期功能仍一無所悉。經濟部在其簡報提到UNGPs有沒有拘束力一事,其實是一種對我國現實上有無拒絕落實推進企業與人權空間的一種單方想像,除了政策面長期自我拘束外,相關原則與其他法規範,例如兩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像是ICESCR第24號一般性意見所提到關於救濟與對企業課責的國家責任)、其他國內外規範,實際上已是一個複合的系統。從現實來看,此部分進步的緩慢,中長期來看很可能反而不利國際競爭。至於企業永續盡職調查制度應以指引或法律或併行,或許持續在討論,但立法卡關的同時,指引卻發生遲延發布的情形,看起來發展實效不容樂觀。另外對於盡職調查的立法部分,似乎尚停留在要不要立法的階段,然而能否就部分重要公益事項「強迫勞動」、「生物多樣性」、「凈零減碳」等等項目之盡職調查制度先進行研擬,從重要政府政策上(包含基本人權)去切入立法,應是可以嘗試去逐步推動的「行動方案」。


  綜合本公聽會利害關係人的發言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回應,本次公聽會初步作成以下結論,如下:
一、 企業與人權NAP2.0於2025年1月14日至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報告以前,應再與相關公民團體再進行溝通,並於12月30日前送一併提供立法委員范雲國會辦公室。
二、 經濟部能全面檢討「企業與人權國家行 動計畫1.0」四週年在「強化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及「提供有效救濟制度」等三大重要內涵的具體落實成效,並應分別成立工作小組,檢視現行措施並提出具體補充措施及明確期程,以作為定期更新計畫之參考。
三、 儘速完備有效促進企業對營運人權風險辨識、評估、 預防、減緩及終止的具體法制,以利企業透過有效的企業人權政策,提升企業人權狀況。
四、 「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2.0」應具體提出有效措施,其中包括設置「國家聯絡點」(NCP),以補足企業跨國行為治外法權的缺漏。NCP應參考OECD兩項主要目標,其中包括推廣準則並提供諮詢工作,以及提供即時的申訴和解決機制,以更即時掌握台灣跨國企業境外的人權侵害情形。並作為確實落實有效救濟制度的重要途徑。
五、 「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 2.0」應該參考UNGPs建議設置常態性「社會溝通平台」,針對三大支柱分別邀請利害關係群體代表組成「工作小組」或「諮詢委員會」,並確保其多元性和性別平衡。並在既有已提出的政策措施之上,參考國際經驗制定具體可行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