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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20241210 服務業開放移工  今日12月10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與全國商業總會進行座談,根據報載,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在會後表示,勞動部已允諾開放服務業有條件申請外籍移工,並將於春節後提出配套。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台灣長期就因不當的移工政策,造成許多侵害移工的人權問題,因此此舉不僅違法,還可能助長勞動剝削與低薪環境的惡化,實為倒行逆施之策。行政團隊必須全面檢討長期以來不適當、剝削的移工政策。

一、             低薪就是服務業缺工主因

目前服務業受雇人數已經占所有受僱勞工近六成,但整體薪資水準低於製造業,是國人不願意從事該職業很大的原因。而這幾年相關業者團體就以缺工為名,要求勞動部開放移工。以業者聲稱最缺的房務人員為例,根據勞動部各業全時受僱員工統計顯示,2023年年薪僅有35.8萬,平均月薪不足3萬分。勞陣指出,低薪就是缺工的根本原因,解決之道應在於提高薪資,而非引進受限於制度的廉價移工。此外,報載中許舒博轉述指出,「有關開放服務業用移工,行政院長卓榮泰具體認為可行,未來也會開放,但前提是,現有台灣勞工薪資必須高於移工薪資,服務業才能申請移工。」的說法,更是違反相關規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在申請引進移工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未果,才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亦及應以原召募條件聘僱移工。假設如報載所述,如此赤裸違反同工同酬原則,公然歧視的行為。行政院長是否同意此事,令人存疑。

 

二、             開放服務業引進移工就是違法

目前針對外國人在台從事工作有法律明確規範,逕行開放服務業移工,就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必須是「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勞動部才能指定工作引進移工,目前製造、營造等已經是依照此一行政授權開放引進。服務業為不特定性行業,若逕行開放,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恐引發行政部門重大違法爭議。

三、             移工制度充滿剝削

今年9月11日,就有國際團體公開呼籲台灣在聘用移工上確保責任聘僱(Responsible Recruitment),聲明稿內容指出部分在台灣工作的移工為了取得工作機會,在母國就必須支付高額的仲介費用,並且在抵達台灣後還需要持續支付相關費用,造成嚴重債務。此外,部分移工面臨行動受限、文件遭扣押、超時加班等問題,甚至因申訴、參與工會或試圖轉換雇主而遭威脅遣返,面臨強迫勞動的高度風險。

 

  針對台灣長期以缺工之名、濫用移工之實,監察委員王幼玲早已於2019年針對勞動部「未依法就持續開放引進外籍勞工總量進行評估管控」、經濟部「缺乏對於產業實際缺工情形之有效查核,長期放任國內製造業業者持續以壓低薪資之方式降低生產成本」、衛生福利部「消極將長照服務推展受限之原因推責於勞動部持續開放社福外籍勞工的輸入」,因此對這三個部會提出糾正。

 

  賴總統在去年競選時,針對台灣的缺工問題,就具體提出,「在引進外籍移工之前,應該先確保本國勞工的薪資。工作機會增加,總體經濟往上提升,企業要找人,勞工有更多選擇,不想看到沒提升薪資,只想用移工替補人力」。台灣勞工陣線想請問在短短一年內,台灣的工作機會與薪資有顯著提升了嗎?為何具體承諾將在農曆年後提出相關配套?豈非陷賴總統於不義。

 

  在國際人權日的今日,竟然出現如此違反勞動人權的情事,踐踏相關國際公約精神,實在為重大諷刺。台灣勞工陣重申,行政團隊必須全面檢討長期以來不適當、剝削的移工政策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落實同工同酬才是解決缺工問題的正確道路,不能宣稱招募不到本國勞工,但另一方面只想給移工最低工資。若政府繼續偏袒財團,台灣恐將淪為全球低薪剝削的象徵。勞陣要求勞動部應堅守立場,堅守勞工權益,讓台灣成為真正尊重勞動人權、捍衛勞動尊嚴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