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新的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名額由過去的一年6萬戶擴增為12萬戶。但在嘉惠更多民眾的嶄新表象之下,其制度核心卻仍有巨大的問題存在,即內政部未依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違反「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基本原則。對此,住盟等民間團體特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予以譴責並並要求改進。
政府違法怠惰,落實遙遙無期
最明顯直接的問題就是,內政部違法!依據《住宅法》第11條,政府應於修法後兩年內(2019年1月11日前)公布「可負擔計算基準」,做為訂定租金補貼(也包含社會住宅)對象資格與補貼金額之依據。
內政部如依法行政,採行「可負擔基準」的租金補貼制度,最底限應在今年開始(去年8月以新制接受申請)實施。鑑於政府遲未依法訂定,住盟等團體曾於今年二月召開記者會,除譴責內政部違法怠惰外,並要求內政部應盡速完成辦理,至少應設法在2021年讓新制上路。
結果呢?內政部仍百般推託、置之不理,眼看2021年租金補貼申請即將開辦,「可負擔計算基準」卻還要從長計議,照這樣的「公然違法」態度,恐怕在蔡總統第二任期結束時能否落實都是個問號。
弱勢補貼不足,造成補貼逆分配
為何我們如此關切「可負擔計算基準」的落實呢?關鍵在於:讓租金補貼能有效惠及低收、中低收等經濟弱勢群體。
須知,因現行租補制度遲未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對弱勢者而言是「補不夠」,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租補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的補貼逆分配問題。
上述問題非我們杜撰,是依據內政部的研究[1]與相關統計資料。在對2017年租金補貼核定戶資料進行推估後,我們發現:有七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租金收入比30%以上),也就是「補不夠」。
另比對2018年租金補貼統計與低收入資料,亦清楚呈現:當年全國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82729戶(按理說他們是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群體),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只有16383戶,申請比例不到兩成(19.5%),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2]。
換言之,這樣的問題內政部絕對知道,那為何迄今仍不願解決?對應明年12萬戶租金補貼「新政」,租補預算由過往約28億元大幅提昇至56億元,資源增加了,但弱勢者所受的協助卻未相應增加,在「最低生活標準1.5倍放寬至2.5倍」的美意下,呈現的是低收入者與月薪三萬五的上班族領一樣的租金補貼的圖像,這難道不是補貼逆分配!
「資料不準確」是藉口,關鍵是政府不想做
針對可負擔基準遲未訂定一事,內政部的說法是因為「以現行家戶收支調查,無法真實反映國內貧富差距現況」,因此「部分無帳面收入者實際上卻富甲一方,貿然推動易引起民眾非議與詬病」。換言之,就是認為目前政府所掌握的財稅資料無法反映真正的民眾家戶收入,以此發放補貼將會造成許多「假窮人」受惠。
我們認為這完全是藉口!首先,台灣現行的社會福利補貼發放的基礎數據就是家戶財稅資料,若該數據真如內政部所言如此不堪,是否意味著整個政府(特別是衛福部)就在浪擲預算,只有內政部「眾人皆醉我獨醒」!
其次,內政部自己沒有用財稅資料數據嗎?事實是,當前的住宅補貼制度(包括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購屋利息補貼等)所認定的收入資格標準,甚至即將推行12萬戶租補將放寬的「最低生活標準」,所依據的也是財稅資料。如果內政部認為此資料不準確,以至於無法據此設定可負擔基準,那麼這些住宅補貼制度的標準也將失去正當性:難道當前的補貼使用同一批資料,就不會有「假窮人」的問題嗎?
一方面說數據不可信無法「越弱勢補越多」,一方面卻依此來給「相對較高所得也能領到租補」,這是什麼道理?可不可以都是你說的,全然都是詭辯之藉口!
盡速依法制訂可負擔標準,落實居住正義
最後,我們強調,並非反對擴大租金補貼以嘉惠民眾,然此嘉惠不能僅以「戶數」作為目標,更要回歸「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根本原則。就此,我們要提出以下二點要求:
- 內政部應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鑑於已嚴重延誤,須明確回覆承諾可完成之具體時程。
- 內政部應依「可負擔計算基準」,重新盤點既有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補貼政策,全面落實依受補助對象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之原則。
出席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勞工陣線、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身心障礙聯盟、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新聞稿
[1] 依據2017年度「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研究」專業服務委託案結案報告書進行計算推估。
[2] 需補充,弱勢申請比偏低現象,除「補不夠」外,另涉及弱勢租屋歧視、房東不想租稅曝光不同意租客申請等因素,故健全租屋市場將是另一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