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民主化的指標性法案《國民法官法》,已於2020年7月22日三讀立法,將在2023年1月1日施行。為了促進國民主權的行使,落實人民參與審判的權利,關心司改的社團組織成立「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聯盟」,提出公開透明、開放參與、建置配套、公正評估、改革再修法五項主張,並推動下列工作:
一、公開透明
《國民法官法》第1條明定:「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因此,聯盟主張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全面公開相關預算、規劃、執行、宣傳、教育、評估與修法等行政資訊,接受各界檢視監督,以透明贏得信任。
聯盟工作: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建置網路資訊與政策溝通平台。
二、開放參與
承前《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在於彰顯國民主權。因此,聯盟主張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開放民間參與預算、規劃、執行、宣傳、教育、評估與修法等行政程序,民間參與的範圍不止於狹義的審判程序,還應包括所有建置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行政程序。
聯盟工作:監督政府開放民間參與,教育推廣人民參與審判理念。
三、建置配套
聯盟主張《國民法官法》應發揮帶動司法改革的功能。例如起訴狀一本、證據法則、法律白話文、法治與公民教育普及等立法修法與政策推動的配套措施,必須立即進行,全面改造司法制度接軌人民參與審判的變革。
聯盟工作:監督政府建置配套措施,對應提出民間版本修法草案。
四、公正評估
《國民法官法》第105條規定:「本法施行後,司法院應即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 成效評估委員會應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報告,其內容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整體性評估,以及未來法律修正、有關配套措施之建議。」因此,聯盟將透過程序參與、法庭觀察、問卷研究等監督方法,對應提出民間版本的評估報告與建議,用以監督成效評估委員會的獨立公正,不至淪為為官方背書的橡皮圖章。
聯盟工作:監督成效評估委員會,對應提出民間版評估報告。
五、改革再修法
承前《國民法官法》預定6年後提出總結評估報告,提出法律修正之建議。因此,聯盟將根據民間版評估報告與建議,對應提出民間版的《國民法官法》修法草案,進行立法遊說,深化爭取人民參與審判權利,持續改革。
聯盟工作:根據評估報告與建議,對應提出民間版本修法草案。
聯盟成員:(以筆畫順序排列)
人權公約監督施行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勞工陣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