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2018年8月13日發生大火,不幸造成15人死亡,新北地檢署2019年4月22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引起護理界震驚與不滿。其中,起訴理由為:『負責按月檢查用電安全的陳姓護理師沒有依規定辦理,身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代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從其他護理師口中得知住民違規情形,也未依規定落實覆核檢查結果。』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對此表達嚴正的關切,我們認為台灣的護理職場往往必須擔負太多非護理專業之工作,再加上護病比的嚴重失衡,使護理師過勞的問題雪上加霜。因此,我們要求衛福部應立即修訂該評鑑基準,並確實改善護病比的問題。
詳細檢視衛福部照護司108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將「用電安全及防火措施」列為一級必要項目,以確保安全,但從這次的事件將非防火專業的護理管理者列為主要究責對象。所以我們質疑,主導制定評鑑基準的照護司,到底是期待那些護理師具有『管理電線與防火的專長』?
然而,各項證據都指向,事發當時該護理之家護理師人力極端不足,讓救災更為困難,而目前的評鑑基準,卻仍然停留在使用「護理機構設置標準」,每15床應有配置一位護理師,等同於一個護理師需照顧50個住民,而根據本會調查顯示護理之家的白班平均要照顧22.7位住民、小夜班則為53.8位 ,而大夜班更高達57.5位,也就是為何剛剛通過評鑑的該單位,卻完全無法勝任救災救命負荷的原因。高達50位住民的照顧負荷,只有草菅人命可以形容,罔顧民眾生命,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照護司要拿出改革的魄力,發揮最高護理行政機構之職責,研擬符合護理師專業的執業範疇(scope of practice),以及合宜護病比,才是避免悲劇重演及保障護理師勞動權益的根本之道。
然而,醫療院所一般急性病房之護病比於今年5月1日正式上路,「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一」正式納入醫療法,規範醫學中⼼、區域、地區醫院的全日平均護病比為1:9、1:12、1:15。長期追蹤護病比的臺灣護理產業工會於2019年3月15日至4月20日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573份,護理師平均年資10.6年,工作職場於醫學中心者44%、區域醫院35.1%、地區醫院15.7%、護理之家4.2%。結果顯示,健保署透過連動給付機制投入30億的資源,並未明顯改善護病比失衡的陳痾,不禁令人質疑,錢到底是進入誰的口袋?
護病比淪為數字遊戲
從107年健保署公布的資料顯示,醫學中心申報每月平均範圍在5.7-8.3之間,遠低醫療法規範醫學中心1:9。但根據本次調查,我們發現醫學中心的護病比為11.6、區域醫院為14.3,地區醫院則為13.3,顯示官方統計並未真實反應護理臨床上的血汗現況,若衛福部無法確實掌握實際情形,就是罔顧護理師血汗的工作環境。以護病比成功立法的美國加州來說,監督機制完善,第一線護理人員、病人及家屬都是監督者,只要不符標準立刻啟動通報!台灣現行「每月平均」的「全日平均」護病比,就只是書面上的數字遊戲而已,完全無法反映第一線的實情,也剝奪了護理人員和病人共同監督的權力。顯示,目前醫療法仍採「全日平均」護病比的概念,以三班平均的方式計算,無法真實反映護理師的勞動負荷。
護病比入醫療法仍無法有效改善血汗現況
我們強烈質疑護病比入醫療法,由地方衛生局進行督考,其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地方衛生稽查員進行一年一次的督考,人力不足又檢查項目繁雜,稽查往往只能依書面資料及執登系統判斷人力配置,完全看不到第一線照顧的病人數,縱使違反規定,最高也只會被罰5萬,對醫院完全沒有任何約束力,對於改善護病比更是杯水車薪。
給付加碼並未解決照顧負荷
更諷刺的是護病比攀升,護理師照顧負荷加重,醫院的健保病房費給付連動比率卻持續加碼,107年12月修改為最高可以提升至20%,健保費將投入約30億元給醫院,然而衛福部顯然並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此筆醫院額外的收入是否回饋到護理師身上,若只是流入醫院經營者的口袋,那政府這是在鼓勵還是在圖利醫院財團呢︖
另本次調查顯示平均工時為9.2-9.5小時。表定下班時間打卡後,繼續未完成工作的頻率在"經常"及"總是如此的"有五成以上(55.7%);額外開會、在職教育未納入工時更有六成六(66.1%);而點班、交班與備藥等工作高達近七成未納入工時(66.8%)。另外,加班時數申報需要主管審核者高達七成,其中更有7.1%的受訪者表示毫無管道可以申報加班。按勞基法規變型工時需勞資會議及工會同意,而本次調查顯示有一成並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且高達七成不知道是否有勞資會議同意。因此,勞動部及地方勞動主管應加強宣導,以確保落實勞基法規定。
我們呼籲衛福部負起責任,積極作為改善護理血汗勞動環境,我們的訴求為:
(I).加速將護病比單獨立法,建立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
(II).拒絕全日平均概念,應依照不同科別之照護負荷分別訂定護病比!
(III).照護司應積極研擬訂定各職場護理師執業範疇,尤其在老化社會的台灣,護理之家護理師的執業範疇,促使護理師發揮專業能力。
(IV).應將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基準一級必要項目中,明定用電安全及防火措施相關專業人員負責,讓護理工作回歸專業。
記者會出席單位: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立法委員鍾孔炤國會辦公室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2019護師節記者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