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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20151107 1為了抗議馬習會並要求停止貨貿談判,經濟民主連合等318運動參與團體共同發起:1107「停止貨貿談判,抗議馬習會遊行」。我們一起站出來,反對圖利財團、罔顧農民勞工生計,危害食品安全、欠缺民主參與、忽視分配正義的貨貿談判。並抗議民意支持度9.2的馬英九總統,在「一個中國」前提下,未經民主授權,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馬習會」,傷害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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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停止貨貿談判,六大訴求:

(一)停止貨貿談判:

  去年馬政府強渡服貿,引發318佔領立法院運動,各團體於410發表共同聲明,強烈要求馬政府在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完備、立法完成前,不得再與中國洽談或簽署任何協議。至今監督條例尚未完成立法,但今年十月夏張會(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與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卻達成「今年底前完成貨貿談判」的結論,甚至在日前總統府宣布「馬習會」後,陸委會更和經濟部長一同唱合:「期待馬習會將有助貨貿談判在今年底完成」。
  台灣與中國簽署貨貿協議後,原本禁止進口的830項中國農產品、1400多項工業產品將大舉進攻台灣市場。經濟部主導的貨貿談判,不僅談判過程欠缺資訊揭露與民主參與機制,利害關係人與社會大眾無法獲得足夠資訊,參與公共決策;談判方向更是犧牲農民與基層勞工權益,成就石化、面板、汽車業十大財團在中國的利益;而欠缺分配正義與社會團結措施,更無法化解少數贏者圈與多數人民的對立,我們要求停止貨貿談判。

 

(二)食安檢驗不可退:

  談判中的貨貿協議,除了降稅安排外,還包括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性貿易障礙(國貿局副局長徐大衛2015.9.25發言)。中國政府將以「加速海關通關速度」為理由,要求降低中國輸入台灣貨品的實地檢驗項目與比例,允許以中國當地的檢驗證明,或中國廠商的聲明書、切結書代替台灣的實地檢驗。這對於農產品、食品、食物容器、小孩衣服玩具等,足以影響人體健康的中國輸台貨品將造成重大影響。更低的實地檢驗項目與比例,意味更高的人體健康風險。甚至,中國與台灣在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有害物質的認定標準並不完全相同,中國可透過貨貿協議或該協議所建立的後續機制,要求台灣改變檢驗與安全標準。

  雖然經濟部鄧振中部長最近強調食品安全不受貨貿談判影響,但是根據經濟部貨貿官網所公布的貨貿協議文本架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驗措施部分,白紙黑字寫著要「解決兩岸食品與農產品檢驗及檢疫問題,降低不必要的非關稅貿易障礙,促進兩岸貿易往來」。此一立場,把維護國人健康的食品安全邊境檢驗當成是「貿易障礙」,而馬政府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2014年1月修正版)中提到「檢驗制度革新」,要「簡化商品檢驗程序,檢討評估採用「供應商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SDoC),即採加強後市場監督管理之方式,商品於進入市場前免經審查程序」。這就是先前經民連批評自經區「黑心餿油免簽證」,看看自經區規劃方案,我們還能相信馬政府在貨貿談判中,會為食品安全把關嗎?

 

(三)農民權益不可讓:

  去年九月第九輪貨貿談判在宜蘭礁溪舉行,會後國貿局局長楊珍妮表示「『大陸』方面也關切農產品銷台議題(工商時報2014.9.17)」。台灣農產品的平均名目關稅為13.85%,並進一步管制約九百項中國農產品與農產加工品進口,中國確實要求台灣擴大開放中國產品進口,受到最大衝擊的,將是這九百項根本禁止中國產品進口的項目。

  雖然經濟部貨貿官網聲稱:「針對影響糧食安全及農民利益之重要農產品,繼續維持管制」,而農委會陳保基主委日前在立法院表示,目前管制禁止中國進口的八三○項農產品不會開放。但根據國貿局網站資料,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的農產品,共有九七二項禁止中國貨進口,與陳保基主委說明的八三○項差了一四二項;差異原因即在九七二項產品中,除了屬第一章到第十四章的動物產品、植物產品(狹義農產品)外,尚有第十五章至第二十四章的動植物油脂與調製食品(廣義農產品),也就是以狹義農產品為原料的農產加工品。馬政府顯然在玩弄「狹義農產品」重點維持管制,「農產加工調製食品」全面開放中國貨進口的障眼法,我們堅決反對此種犧牲農民權益的貨貿談判。

 

(四)勞工生計不可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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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於去年9月16日表示「『兩岸』貨貿協議困難點,關鍵是,『雙方開放不對等』」,而在整個ECFA後續談判過程中,中國也把「經貿關係正常化」,取消管制中國工業製品進口,列為首要談判目標。中國以「經貿正常化」為名,要求台灣開放食品、鋼鐵、紡織、電機電纜、玻璃、陶瓷、橡膠等等產品,都是就業人口眾多的內需產業,馬政府還在誇口貨貿「利大於弊」,要大家「習慣」自由貿易,完全不把基層勞工的生存權看在眼裡,我們要求停止出賣勞工生計的貨貿談判。

 

 (五)沒有參與式民主,就沒有經貿談判:

  規範政府對中國談判的監督條例尚未完成立法,馬政府就急於與中國簽訂貨貿協議,至今貨貿對各行業的衝擊影響評估也未見公布。人民要求的民主,不是等到政府簽訂協議後,再來「上街抗議」;人民要求的民主,是要讓權益受影響的各行業勞工從業人員,可以在政府談判過程中,獲得資訊,了解具體衝擊評估,表達意見,影響決策與談判結果。因為,經貿協定衝擊的是各行業勞工從業人員賴以為生的經濟活動能否存續,而貨貿談判將「檢驗檢疫」納入, 更將影響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在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前,不應進行貨貿談判,沒有參與式民主,就沒有經貿談判。

 

(六)沒有社會團結,就沒有貿易協定:

  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有得利者,有受害者,只有對因貿易自由化受害的產業及勞工給予充分協助及補償,同時對因貿易自由化受益的產業增加稅捐,維持「社會團結」,台灣才可能共同面對嚴酷的國際經濟情勢。然而,檢視台灣現況,馬政府的「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只是一紙行政命令,學者更批評行政機關亂花錢,讓勞工上心靈成長課程來消化預算,美其名因應自由貿易衝擊。而行政院院會九月十日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草案」,不僅簡陋,也尚未完成立法。沒有社會團結,就沒有貿易協定,台灣欠缺貿易調整援助法制,貿易衝擊救助與分配正義制度不健全,沒有社會團結措施,無法化解少數贏者圈與多數人民的對立,我們反對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貨貿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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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議馬習會,六點聲明:

20151107 5  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不屬於中國是現狀;在「一個中國」原則或「九二共識」下舉行馬習會是改變現狀;企圖以兩岸領導人「常態會面機制」強迫台灣民選政府接受「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是在摧毀台灣的民主,並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

 

(一)無法代表國家的馬英九,撕裂台灣的馬習會
  台海雙邊關係長期以來是攸關台灣國家生存與安全的重要議題,也是台灣內部亟待溝通尋求共識的敏感議題。但馬政府在大選前的突襲式馬習會,不僅造成台灣的民主憲政危機,也會造成台灣內部衝突,嚴重傷害民主互信與團結的基礎。馬英九宣稱其執政以來,對「兩岸」關係的推動皆是非常正確的政策,然而去年318國會佔領運動的發生,以及民眾之所以支持318的主要理由之一,正是民眾不信任馬政府處理台海雙邊關係的能力,以及認為馬政府立場太過傾中。我們認為,一個民意支持度與信賴度如此低,且又將在七個月後卸任的總統,完全不具備可以代表台灣人民與中國國家主席會面商談的民主正當性。

 

(二)台灣不屬於中國,承認一中原則就是改變現狀
  馬政府不斷宣稱,維持現狀是台灣多數人民的共識、馬習會屬於對等地位的對話,並且不會發表共同聲明或簽署任何協議。但我們必須嚴正指出,以兩岸領導人地位進行談話,以空泛的所謂不否認治權,進行對話,就是掩蓋我國主權,就是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迫使接下來的台灣領導人都必須在一中框架下與中國進行互動。我們認為這就是改變一中一台、兩岸互不隸屬的台海現狀,危害台灣外交處境。

 

(三)總統專斷暴衝,傷害民主
  馬習會目標為「鞏固兩岸和平、維持台海現狀」,其內容必然涉及有關國防、軍事、主權等高度國安事項,因此從憲法角度,涉及憲法§63,應該由立法院決議的「重要事項」。馬習會後才預備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等於事後告知,完全無法改變已發生的馬習會密室會議內容。這樣短促且均屬「單向告知」性質的程序,何來國會監督之有?已經嚴重傷害台灣的憲政民主。

 

(四)人權價值應優先於政治算計
  人權與民主應該是兩岸交流的基本價值。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掌權以來,對西藏境內、維吾爾族、蒙古等的鎮壓變本加厲;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夫婦、維權律師及無數政治犯繼續關押、軟禁;言論自由與公民社會遭全面鉗制;更嚴重干預香港民主。我們並非完全反對交流,但是我們認為兩岸交流的基礎,應該是人權與民主的價值,而非政治算計。選在中國人權倒退的此時與習近平進行歷史性會晤,無異為侵權政府張目。此舉非僅乖離台灣核心價值,亦將犧牲兩岸人民長遠利益,鑄下歷史性錯誤。

 

(五)漠視民主人權,無助區域和平
  我們支持和平,但是面對一個年年增加對著台灣的飛彈的中國強權,加上中國漠視民主人權的強勢作風,我們認為迎合中國政權的 「馬習會」,根本無助於 「和平」。我們認為 「和平」應該建立在自由、平等與人權的價值之上,沒有自由與人權的 「和平」,是「假和平」。

 

(六)國會、政黨與公民社會共同啟動民主防衛機制
  面對暴衝的馬習會,國會與各政黨不應消極以對,不應只是發表不痛不癢的聲明,而應與公民社會共同啟動民主防衛機制,具體作法包括:

(一)馬習會前:立法院可通過決議要求總統不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進行馬習會,三分之一國會議員可聲請釋憲並申請「暫時處分」,來阻止馬習會舉行。

(二)馬習會後:立法院可通過決議否認馬習會的「一中原則」、拒絕馬習會所達成的「共識」。

(三)國會大選期間:應要求各政黨就是否承認「一中原則」,是否接受馬習會「共識」表態,讓人民選擇。

(四)國會大選後,新國會依然可通過決議,否認「一中原則」,拒絕馬習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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