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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4  根據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資料顯示,每一個工作天,就有五名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近二十名終身殘廢。而今年至今已通過認定38件過勞死案件,平均年齡48.9歲,勞工的安全衛生保障顯然早已鬆動。職安法兩次修法受阻,今(6/18)終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由「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勞動者的安全衛生的保護與預防,有了較積極的規定與進步。

  勞工陣線憂慮,大幅度修法後雖新增許多雇主義務與責任,但多為概略性規範,未來訂定相關子法恐有更多挑戰,在目前勞檢員嚴重不足下,如何建立有效監督機制,才不會使該法空有條文卻無從落實,勞委會皆應積極面對與規劃。

主要修法重點

此次修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擴大適用範圍,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受保障的人數將從現行的670萬人增加到1067萬人,更可進一步擴及至派遣人員的保障。

二、 新增「過勞預防措施」。目前過勞死案件頻傳,增列雇主需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提出必要預防措施。且僱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未進行過勞預防措施者,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若員工因過勞導致職業病,最高開罰三十萬元。

三、 新增「勞工主動迴避危險權」。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 新增「職災通報項目」。過去因標準嚴格,造成通報個案少,使職災率被低估因此新增,若發生災害的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則必須在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五、 過去許多職場如急診室等,常有勞動者遭受暴力對待等事件,故增訂「勞動場所暴力之預防」。

六、 「六輕條款」,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外,將罰三十到三百萬元。

七、 刪除現行條文「禁止」女性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避免以「保護」之名,卻實為「限制」,反造成限制女性就業機會。對於妊娠及哺乳中之女性,雇主不得使其從事指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應檢討相關配套,以確保新法有效落實

  勞工陣線呼籲此次修法後,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
一、檢討國內勞檢員不足問題。由於我國勞動檢查員長期以來嚴重不足,截至101年3月全國勞動檢查員共計294人,平均檢查人力約每十萬勞工有0.27名,遠低於國際標準,如歐盟建議量為1.5;瑞典2.9;芬蘭1.6;英國1.1。,可見我國勞檢人力明顯不足,嚴重影響勞工的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二、避免就職前體檢淪為就業歧視。雇主可因體格檢查內容而不予雇用,恐將造成雇主恣意篩選員工資格,如三高(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患者、曾有精神疾病病史者等更難以找到工作,引發就業歧視之疑慮,勞委會亦應於訂定相關子法時,針對相關歧視問題訂定相關預防措施,以有效確保勞工安全與促進職業災害之預防!

三、由於本法多為概略性規範,除總則跟罰則外,共有34條條文,其中便有20條訂有授權訂定子法之規定,未來條文之落實,與子法訂定息息相關,應更謹慎討論,並廣徵勞工團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