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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IMG 9353  行政院日前通過有關勞基法降低工時修正案,但該版本卻以「降工時、提高加班上限」的「減多少、補多少」模式欺騙勞工,完全無助於降低台灣勞工的過勞現況。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也在今日(30日)排定勞基法縮短工時提案審查。因此,台灣勞工陣線號召150名志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發起「撐40工時」人體排字行動,提出「給我40,其餘免談」「給我40、不要過勞」訴求,要求立法院立即通過縮短工時法案,以落實勞工休息權,讓台灣每一個勞工都可以得到週休二日的保障,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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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1984年勞基法法定工時為每周48小時,2000年修改為二周84小時,現在2015年,已經經過了十五年,勞基法法定工時依然沒有改變。反觀世界各國,美國1938年、日本1988年、韓國2004年,法定工時都降到每週40小時,法國更在2005年降低到每周35小時。因此,每周40小時早已經世界各國的共識,台灣豈能落人於後。

  勞工陣線強調,台灣不只法定工時落後世界各國,勞工實際工作的年總工時更是高居世界第三高,僅次於墨西哥與韓國。台灣2013年的年總工時高達2124小時,台灣的長工作時數遠高於美國(1788小時)、日本(1735小時)、德國(1388小時)等先進國家。台灣的長工時並沒有換得薪資的提升,而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卻是以讓勞工多加班,宣稱可以造福勞工讓勞工多賺取加班費,這種「以過勞解決低薪」的本末倒置思考邏輯,正是台灣血汗經濟的源頭。

  更何況,根據政府統計,過去十幾年來工業每月加班僅14小時左右,製造業也僅在14~17小時之間,至於服務業更不足4小時,顯示現行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已經足以因應產業的加班需求。因此,提高加班上限,根本毫無必要。

  勞工陣線指出,修改法定工時為每周40小時,只是捍衛勞工休息權的第一步。要有效終結過勞,尚必須搭配「廢除勞基法第84-1的責任制條款」、「加強勞檢杜絕違法加班」、「違法加班企業雇主負擔刑責」、「提高加班費計算基準」、「禁止12小時二班制」與「落實特休年假」等措施,多管齊下,方能有效降低台灣勞工年總工時,擺脫過勞之島。

  勞工陣線呼籲,降低工時不只是國際趨勢,更已經是台灣社會、朝野的共識,因此立法院朝野政黨應在明天51勞動節以前,明確的給予勞工每周40小時的政治承諾,通過每月40小時的修法。台灣必須擺脫過去「長工時、低工資」的血汗經濟模式,讓勞工充分休息,除了增進家庭與職場生活的均衡發展,更能擴大內需消費經濟,提升台灣經濟動能。當台灣已經邁入已開發國家,人均GDP超過兩萬美元,在不降低工資水準的前提下,台灣必須將年總工時降低到2000小時以下,使台灣勞工適時工作,「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才不會淪為美麗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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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國家法定工時

國    別

法 定 工 時

法令通過/實施年度

中華民國

每日8小時,每二週84小時

1984年制定勞動基準法

2000628日修訂勞動基準法

200111日施行

韓    國

每週40小時

20039月制定

20041月施行

新 加 坡

每週44小時

1990制定、施行

日    本

每日8小時

全年不超過1,800小時

1947年制定勞動基準法

2006年修訂並通過實施勞動時間等設定改善法

美    國

每週40小時

1938年制定公正勞動基準法

1940施行

法    國

每週35小時

1972年制定勞動法典

2005年縮短工時法

德    國

每日8小時

1994年制定勞動時間法

英    國

每週48小時(含加班工時)

1998年制定勞動時間規則

資料來源: 勞動部統計處,各國法定工時與實際工時比較,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