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Top

FacebookTwitterLinkedinShare on Google+

  • .線上捐款

  • .銀行匯款 / ATM 轉帳

  • 金融機構名稱:

  • (007) 第一商業銀行營業部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 帳號:0931-0116-958

  • .郵政劃撥

  • 劃撥帳號:50118157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這幾年,台灣勞工的勞動條件每況愈下,許多勞工在「失業」或「過勞死」之間徬徨!去年,基本工資羞恥式的調了600元、台灣勞工的薪水退到13年前!勞工要怎麼過生活!派遣、外包越來越多!薪水也越來越薄!厝卻越來越貴!日子嘛越來越歹過!財團賺錢免繳稅,勞工負擔75%的綜合所得稅,按奈甘公平!今年的51勞動節,讓我們走上街頭,大聲喊出反貧困、反過勞、要加薪、要尊嚴!

【反貧困五一大遊行】訴求:

一、勞動條件要保障
1.立法禁止勞動派遣,保障非典勞工權益

目前非典型勞工已將近百萬人,其薪資只有全職勞工的一半,而全體勞工的薪資所得10年來呈負成長,非典型工作型態壓低了全體受僱者的勞動條件,其中,勞動派遣不但使要派公司的雇主節省人力成本、規避雇主責任,而對於派遣公司本身,則是不需成本便可從中剝削極大的利益,從日韓的經驗看來,合法而無限制的開放勞動派遣,既無法保障勞工基本權益,更使社會貧富差距擴大,讓勞工陷於貧窮化。在我國尤以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最多,我們要求應立法明文禁止這種中間剝削的行為,確實保障這些弱勢勞工的權益。

2.落實勞動條件檢查,杜絕勞工過勞

近日來,勞工「過勞死」的悲劇頻傳,顯示雇主長期違法扭曲勞基法工時規定,剝奪勞工休息權的問題嚴重,而勞工在長工時、低報酬的壓力之下身疲力盡,更讓勞工陷入「過勞死」的險境。而在許多個案中更發現,雇主濫用第84條之1之「責任制工時」的問題,「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充斥就業市場,因此,避免勞工長工時等勞動條件問題的解決刻不容緩,政府應建立嚴密勞動條件檢查機制,並增加勞動檢查之人力,確實落實勞動法規之勞動條件規定。

 

3.成立職業安全署,保障勞工職場安全
勞工職災補償與預防制度散落於勞工保險、勞基法、職災勞工保護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各法令,常有相互矛盾與扞格之處,而負責行政組織也有勞動檢查處、勞工安全衛生處、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檢查所等單位,事權分散,造成勞工職業傷病的預防、認定、補償與復工等行政措施,多頭馬車,無法連貫,使得勞工求助無門,因此,成立專責的職業安全衛生署以及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是迫切的解決之道。

二、貧富差距要縮短
4.基本工資調至22115元,拒絕工作貧窮化

基本工資必須能讓勞工及其家庭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同時還能提供一些可支配的收入,以確保其能從工作中獲得有尊嚴的生活。受到基本工資調整影響的勞工都是屬於所得較低的邊際勞工,透過基本工資的調整可以改善工作貧窮的問題、縮小貧富差距。目前基本工資的水準,依據主計處所公布的各項指標來看,仍然無法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所需。

基本工資的訂立標準必須顧及勞動尊嚴,得以保障勞工家庭最基本的生活水準,拒絕毫無保障的工作條件,以及越忙碌越貧窮的勞動環境,因此我們要求基本工資上調至22115元。


5.按實價開徵土地交易所得稅

由於政府近三年來不斷為財團鉅富減稅,包括:遺贈稅從50%降為10%、營所稅從25%降為17%及降綜所稅稅率並增加扣除額、期交稅、土地稅和制定產創條例延續四項促產租稅優惠等,每年稅收損失將近兩千億,我國九十九年的國民平均稅賦負擔率掉到11.9%,不到OECD國家平均26.7%的一半。我國國家債務三年來不斷攀高,三年來中央政府共舉債高達一兆三千億,累計債務高達近五兆。

相對的,綜所稅中薪資所得稅所佔比例越來越高來到75%,資本利得稅卻遲遲無法開徵,擴大貧富差距。
高房價已經成為尖銳的社會問題,最近五年來,台北市房價快速增長七三%,據調查,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高達十一倍,在全球三二五個城市中躍居第二(僅輸香港的十一.四倍);大台北都會區的房價逐步泡沫化,目前泡沫價格占房價的四成三以上,炒房以成為有錢人的全民運動。
前一陣子政府推出比豪宅管理費還要便宜的豪宅稅,台北市政府更在空地稅的開徵議題退縮;行政院推出屬交易稅系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僅課徵兩年內移轉之不動產,其對打房可能有效,卻無法解決資本利得不課稅的核心問題。我們認為唯有透過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才能縮減貧富差距,增加土地炒作成本,落實漲價歸公的基本國策。

 

6.開徵證券交易所得課稅

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造成稅基侵蝕,及其各類所得間課稅不公。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扣除,亦未能發揮量能課稅功能。證券交易所得通常為高所得者所有,臺灣首富前排名者所得絕大部份來自資本利得,因此,以其所持有股票占財富的比重來看,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對國家所得分配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也將影響企業財務及投資人投資決策,造成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效率低落。且衍生1、透過證券化將應稅之利息或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2、企業透過保留未分配盈餘,衝高股價出售獲利的不正常現象。3為加入免稅行列,不動產也拼命證券化。無疑是國家提供財團鉅富合法租稅規避管道。    因此,我們認為不僅應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我國亦應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7.立即通過住宅法,社會住宅要5%
當人民需要居住,卻買不起房、租不起房,眼看著財團投資客大賺勞工血汗錢;而政府官員卻依舊顢頇無能、無Guts,請問我們的社會住宅、住宅法、整體住宅政策在哪裡?!  

過去,在台灣僅有0.08%的準社會住宅居住選擇機會的可恥比例,除此之外,小老百姓及弱勢者只能被迫在投機橫行的住宅市場裡掙扎苟活。今天,「立即通過住宅法」是捍衛居住權的第一步,「社會住宅要5%」是平衡住宅極度商品化的基礎;於是人們透過社會住宅提供廉價的租住,社會福利、社區資源的連結,促其生活穩定,最終也將能安居而樂業。

三、經濟弱勢要救助
8.提高債務更生清算免責比例,達60%

2006年依金管會統計卡債族超過52萬人,去年依中央研究院資料之推估卡債族增加到85萬人,債務形成原因主要是貧窮、失業、意外、家人生病、投資失敗等,媒體以奢侈、浪費醜化卡債族,但奢侈、浪費的卡債族所佔比例甚低。

2008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希望債務人可以藉由與銀行債務協商,或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以解決債務問題。但該條例實施三年以來,因為規定不完整不明確,法院又偏向銀行,不瞭解債務人真正之處境,債務更生通過之比例僅13%,清算免責之比例不到10%,相對於日本更生85%以上通過,97%清算免責,我國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之比例顯然偏低。

立法院應修改該條例更完整更明確,司法院應訓練法官更瞭解該條例之精神及債務人之處境,以提高債務更生通過比例及清算免責比例達60%以上。

9.拒絕畢業即負債,反對青年貧窮化

大學廣設,並沒有提供台灣青年因受高等教育得以開創未來的機會。在許多台灣青年在就學期間,除了申辦就學貸款,還需半工半讀來賺取生活費;對家境不佳的青年,甚至還要協助養家。他們的處境是:一畢業就負債。大學畢業後,進入社會,除了揹著學貸的沉重負擔起跑,許多青年更面臨低廉的基本工資、苛酷的勞動條件,使青年有志難伸、有夢難圓,沒有錢(銀子)、買不起車與房(車子、房子)、不敢結婚、生小孩(妻子、孩子),面臨了更大貧窮化的泥淖。

10.排除救助障礙,廢除虛擬所得

虛擬所得的問題,導致貧窮線成為一道很難跨越的門檻,九十八年第一季之前,我國社會救助人口從未超過總人口數的1﹪。九十七年底發生金融海嘯後,民眾所得大幅滑落,九十九年第四季低收入人口已來到總人口數1.18﹪。
沒所得者,虛擬所得:由於產業結構轉變、經濟景氣不佳,弱勢民眾並非不願工作而是沒有工作,對於中高齡失業者而言更是想要工作而不可得。近年來,非典型就業人口快速增加,當前勞工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到兩萬元者超過一百萬人,其中有許多工作貧窮者的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但介於法定工作年齡的民眾,仍需核算適用基本工資或職類調查之經常薪資。這種核定所得、虛擬所得制度,讓無收入者情何以堪。
真失業者,不算失業:我國勞工保險體系中的職業工會制度行之有年,兩年來更由於勞保年金給付加碼,導引原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轉而投靠職業工會加入勞保。職業工會勞工就算真失業,也難以認定其失業,也就無法排除(不計算)其工作所得。對於這些有保險身分的真失業者,我們能夠漠視嗎?

11.基本生活要保障,反對市民變遊民

當城市中的市民淪落為遊民,它表徵的是政府的怠惰,而不是人民太懶惰。我們的政府只知盲目追求GDP的無限度成長,卻對廣大受薪的勞動人民於生活及職場的困苦視而不見,放任愈來愈多的實質勞動者從有家屋、有身份的正當市民,淪落而為都是角落不再有身份、不再受保護的遊民。因此遊民的現象可說是社會健康的指標。而台灣遊民的人數日益增多,且年齡層逐漸下降,其中甚至不乏有念完專科卻找不到工作的高學歷遊民。  

遊民問題就是工作權、高房價,以及落實社會安全網的綜合性議題,更重要的是:城市是屬於大家的,公共空間應該屬於全民共享,在政府無法執行分配正義的情行下,我們更不能容忍政府任意排除、驅趕窮人於都市當中。遊民並非只是「問題」,而是問題的體現,唯有將勞動者視為都市的主體,我們才能真正安居樂業。

四、生活品質要提升
12.縮短工時,每週40小時
現行勞基法法定工時在2000年從每周48小時,修改為兩周八十四小時,並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許多傳統製造業勞工周六依然必須工作半天,因此勞工應比照公務員真正落實周休二日,將勞基法的法定工時修改為每周40小時,以均衡工作、休閒與家庭生活,避免勞工過勞情形一再發生。


13.托育長照公共化,照顧責任國家化

台灣的托育與長照普遍面臨資源匱乏、分配不均的問題,導致無法提供需求者一個公平、平價的服務,許多需要托育或長照的家庭只好選擇由家人肩負起照護的責任,有經濟能力者則是將責任轉移至外籍看護工,經建會更曾為鼓勵婦女生育,研議讓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家庭可申聘外勞。不管是人口老化產生的長照需求或是鼓勵生育的托育政策等,都是國家應該擔負起的責任,不該將此移轉到家庭之中,長遠來看,發展本土照顧人力才是正途。

14.上班族加薪5%,分享經濟成長果實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99年經濟成長率擺脫97年金融海嘯所帶來的影響,難得呈現雙位數的成長,來到10.82%,顯見臺灣勞工所付出的努力(如工作時間排名世界第2長)協助了企業營運成長,但這樣的漂亮數字並未回饋到勞工身上,持續的超長工時,貧富差距的持續擴大以及受到國際情勢影響,如油、電、水、糖等民生用品物價也持續上漲,上班族面對各項經濟壓力始終未減。  

20112月份失業率為4.69%,人均所得約2萬美元距離政府所提的633政策(年經濟成長率6%、失業率降至3%以下、人均所得達3萬美元 )仍有相當距離,在經濟成率突破10%以上之情形下,加薪應為企業最基本回應員工努力工作的正向機制,且上班族如可加薪,將可減少其流動率,提高其忠誠度,亦可有效帶動內需消費成長,對於2011年預期的經濟持續正成長,將會產生顯著積極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