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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2月5日深夜接近11點,新北市新莊的超商,遭17歲搶匪闖入,而17歲工讀生為了保護收銀機,竟遭搶匪砍斷左手掌,經緊急送醫進行手術後勉強接回,搶匪也在稍後就醫時被逮捕。事後發現,超商加盟店主並沒有幫該名工讀生加保勞保,導致無法請領職災給付。隨著一聲聲「這超商真黑心可惡啊!」,該事件的新聞性就此結束,恐怕沒有媒體會再有興趣關心這兩位17歲少年的生活。

  所有突發事件都有其必然性,到底是什麼莫名的萬有引力,讓這兩人在這個特定的時空之下面對面相遇,並且爆發了這場斷掌慘劇?其實,如果深究就不難發現,這只不過是台灣血汗經濟結構下,建構出青年低薪與工作貧窮舞台之上的一幕驚悚劇。
  這幕斷掌事件的驚悚劇元素:未成年17歲、部分工時、加盟制度、一人超商、深夜工作,所有元素串連匯集在一起,產生了激烈化學作用,引爆了慘案的發生。未來,這幕戲極可能還會有不同演員接連不斷上演下去。
  受害者一方是身上背著學貸的私立高職生,半工半讀以減輕家中負擔。現在的台灣,不只大學生、連高中職生也要貸款。根據教育部統計,台灣有接近百萬名在學學生與畢業生正背負著學貸,即使實施12年國教後,依然有1.7萬名高中職生背負學貸,而私立高中職更約有3成的學生有學貸。
  台灣教育體系的發展,已經變成階級複製的幫兇,家庭經濟越弱勢者,有更大比例進入私校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低薪衝擊下父母都自身難保,子女面對私校高昂的學費,豈能不白天學校打瞌睡,晚上工讀打工,自謀生路。
  加害者一方則是高中中輟生,在市場打工每天800元,其他攤商譏笑這樣的薪資能幹嘛,他被激怒後就想一夕致富,要幹一票大的,憤而持刀隨機搶劫超商。而這種教導年輕人快速致富,30歲前賺到第一桶金100萬的價值觀,難道不是充斥在主流書籍、報章媒體嗎?難道這不是台灣社會普遍崇尚的價值觀嗎?只不過,這位17歲的兇嫌,在衝動的一念之間越過理智界線,以非法暴力的手段達成,不能像某些人能以金融犯罪、企業作帳等體面且文明手法,進行更駭人聽聞的搶奪。
  被害者與加害者深夜在一家加盟超商相遇,而「加盟超商」更是一個「弱弱相殘」的地理空間。
  台灣1萬多家密布於巷弄街道中的超商,有9成是採取加盟型態。各式各樣的超商、飲料或早餐店等加盟店家,是來許多中年再創業或苦悶上班族脫離慣老闆的出口;不過,在高度資訊與權力不對等與處處暗藏玄機的加盟契約之下,品牌超商所編織出來的假頭家自主創業空間,其實是一個暗藏血汗勞動、不斷砸錢的吞噬黑洞——加盟主必須以最低成本甚至自我剝削來營運,否則投入的百萬資金將血本無歸。
  加盟主在上有總部強制進貨量,下有房租水電要繳,上下交迫之下,區區工讀生沒保勞健保,小事一件吧?薪資照付,沒有以各種理由苛扣工讀生薪資,就已經是高於業界水準了,好嗎?
  大家都在賭,賭不會那麼倒楣出事。不過,像這次斷掌事件,一出事上媒體,一追究雇主責任,那加盟的妙用出來了,最有財力的品牌超商總部完全撇清責任,聲明加盟主才是雇主,是他違法,與總部毫無關聯。不過,連替加盟主代墊給工讀生醫藥費這種公關伎倆,都能臉不紅氣不喘的收割溫情形象,這種逃避真實雇主責任的手法,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目前,部分工時者勞保最低投保薪資為1萬1千1百元,如果以最低時薪133元計算,相當於每月工作84小時以上;也就是說,即使工讀生薪資8,000元,雇主還是要以1萬1千1百元的投保級距加勞健保。這種「低薪高報」的制度設計,是從保護勞工一旦發生事故,能擁有最低保障的角度出發。
  超商加盟主辯稱是忘記加保,當然是面對媒體的託辭,恐怕不想增加額外成本才是實情。當然,如果該加盟主聘雇勞工人數未達5人,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並不需要強制加入勞保;不過,一旦發生職災事故,雇主就必須完全自行負擔勞基法的雇主補償責任。這是加盟主的賭注。
  「一人超商」又是另一個致命因素。試想如果,店中有兩人當班工作,搶匪可能會放棄搶劫動機。在加盟主將本求利之下,既然固定房租成本已經付出,那就要火力全開全日營業,夜間冷清時段一人顧店,勢在必行。不過,「一人超商」如何符合勞基法每4小時休息30分鐘的規定?以及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當中,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的安全衛生責任?當然,一旦出事、違反勞基法,到頭來都是加盟主要去扛這些雇主責任。
  再來,「17歲」的工讀生是否適合在夜間工作?依照目前勞基法,只要是15~16歲的童工是禁止夜間8點以後工作,16歲以上夜間工作當然合法。不過在1999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禁止18歲以下之兒童於夜間工作的建議書,除非在有成人監督之下,可為例外情況。台灣在實施12年國教、宣示提升國民受教權並且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之際,卻繼續允許任由17歲工讀生一人夜間在超商工作,是一個高度違背國際人權保障的不文明作法。
  兩位17歲青少年相遇而生的斷掌事件,對這兩位還有大好人生要經歷的青春少年是一場悲劇。不過,如果我們不去深究,是怎樣的社會結構、經濟發展脈絡、產業環境與勞動現場的糾結,讓這場悲劇發生,並且加以扭轉,那麼下一場「一人超商」的慘案悲劇,將就會是一場天大的鬧劇了。

本文刊載於2017年2月17日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