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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盧孳艷(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 

  近幾年因應健保支付制度的改變,醫院在「利潤」考量之下,開始思索任 何降低營運成本的可能方式。其中限縮護理人力成為控制成本的策略之一 。在這樣的環節之下,為了補足醫院不足人力,醫院改採「約聘」的方式 進行護理人員的雇用。而公立醫院則是透過「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 人力案」的方式,以「外包」或是「約聘」降低護理人事成本。 

  然而不管公立或是私立醫院,這些舉動無疑是在規避可觀的資遣費,福利 與勞動條件,並讓人力的使用更不受限制(如契約期限到期的變相解雇) 。而這樣的手法,透過醫護管理階層不斷鼓吹、渲染對成本控制的好處, 並強調「非典型雇用」方能解決逐漸浮現護理人力之不足,更加蓬勃發展 。然而護理界只要深入思索,會發現其實「非典型雇用」不但無法解決人 力與成本的問題,反而成為另一種勞動剝削,更造成勞動階層化、服務品 質下降,以及專業誠信大打折扣,進而造成專業發展之遲滯。 
  以日本經驗為例,「約聘」、「派遣勞動」、「外包」,常因為解雇的管 制彈性化,護士被解雇的條件更限縮在契約期限上,除了產生雇用不安定 的問題,更造成就業問題。何況約聘之特質是特定期限之不繼續性工作, 而護理工作豈是「不繼續性工作」?關乎病人生命之護理工作高度複雜、 持續及整體性才能保障復原之品質,輕易更替置換合宜嗎?更替所需人事 訓練成本又是誰要負擔?經驗指出,雇用彈性化,往往因薪資過低,只能 聘到毫無臨床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導致醫院投入更多的臨床輔導人力與管 理成本,易造成編制內護士負荷太大而離職,更容易產生層出不窮的重大 醫療意外事件。 
  第一線直接提供照護的護理人員是醫療人力最大宗,是醫院經營最大的資 產,更扮演醫療品質的關鍵角色,護理人力配置型態顯著影響病人照護品 質 , 聘僱具較高技術 、 長時間留任的護理人員 , 可降低照護單位住 院病人意外事件的發生 。 在講求顧客至上 、 品質至高及成本管理的時 代 。Prescott 指出醫院不應該把降低成本的標的放在可以改善品質的護 理人員身上,刪減高成本科技的過度使用方可解套。為節省成本而彈性聘 用護理人員之研究,Hall指出:彈性聘用反而使病患之護理時數需求增加 。證據在在顯示,非典型的雇用型態,無法治標更不可能治本,而只是一 種飲鴆止渴的方式。因此,政府或醫療院所應避免採用『非典型雇用』而 造成醫療品質的下降,危害病人生命安全。 

本文刊載於2009年1月3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