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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過去幾十年來,隨著移動於各國移住勞工(migrant worker)人數的日益 增加,移住勞工的各項議題,遂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議題,其中包括他們 的勞動權益、生活、文化,以及仲介剝削等問題。然而,除了少數優勢者 得以享受著移動所帶來的更大經濟機會,對於大部份移住勞工而言,『移 動!』意味著『再邊陲』,從各國的經驗我們更不難得到這樣的結論,移 動,就是剝削的開始! 

  回顧台灣移住勞工政策(或稱外勞政策),自1989年政府以重大公共工程 缺工為由專案引進外勞以來,這項政策即成為政府、企業主及勞工團體三 方政治角力的一項政策,尤其在引進移住勞工以後對於國內部份邊陲勞動 力的排擠效應浮現,以及層出不窮的雇主和仲介剝削、虐待,甚至於性侵 害事件、職災遣返等等,政策的適當性及人權問題,已成為國內外工運和 宗教團體的關注重點。但在資方團體強大的壓力之下,台灣移住勞工的人 數仍然逐年的增加,1990年底外勞在台人數為3,105人; 到了1992年,就 業服務法通過之後,進一步放寬六行業十五種職業、監護工、幫傭等職業 ,民間雇主才可以「合法」的雇用外勞。隨著外勞的全面開放,1992年底 ,外勞在台人數急遽增加至15,924人,1993年97,565人,1994 年151,989 人,截至2006三月止,則已經增加到333,189人。 
  從少量的「專案引進」到大量「政策引進」,從官方所宣稱的 「補充性」 勞動力到勞工團體質疑的「替代性」,從國內外籍勞動者始終沒有太大改 變的「高工時、低工資」、「同工不同酬」等的勞動處境,以及國內外仲 介公司吸血鬼似的從中不當得利,我們並不難看出外勞政策的本質,不僅 只是壓低工資搾取利潤的勞動力商品化邏輯,更讓勞動者成為跨國「剝削 鏈」(exploitation chain)下的犧牲者。然而,面對日益頻繁的勞動力 移動,以及始終無法找到有效保障的困境,如何還給移住勞工有尊嚴的工 作(decent work),有尊嚴的生活(decent life),就成為各國勞動人 權組織努力的工作。如何達到這個最起碼的目標?以下,我們從幾個面向 來思考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首先,一個核心且根本的前提,如果移動就是剝削的開始,那台灣到底需 不需要引起移住勞工?大部份移住勞工在台灣從事的行業,主要仍然分佈 於所謂的3K產業(即辛苦、骯髒、危險),而這些產業主要包括在營造、 製造及家事服務業等,一般認為 , 這些產業因為本國人不願意做而「缺 工」嚴重,因此,必須引進「補充性」的移住勞動力。但這樣的論述,似 乎在移住勞動力逐漸對國內的邊陲勞動力產生替代效果,以及許多工廠在 引進移住勞工之後,卻造成移住勞工在台灣失業的荒謬情事而不攻自破。 而這樣的情況讓我們更加的確定大部份勞動力移動只是勞動力 「 再邊陲 化 」(re-marginalization) 的特質,充其量只是讓廠商使用更廉價、 勞動過程容易控制,以及反抗能力低的弱勢勞動者,並在工資議價上取得 完全優勢的地位,受傷害的卻是國內及從國外移住的邊陲勞工。 
  其次是勞動法令規範應一體適用,無例外排除。近來,部份輿論認為外勞 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鈎,將有助於台商資本回流,更有甚者主張設立「外勞 專區」,並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這樣的主張在過去立法院審查「自由貿 易港區設置條例」時就已出現,部份被勞工團體批評為外勞權益殺手的立 法委員就有類似的提案,惟在強大的抗議聲浪中並未得逞。目前除家事服 務業的移住勞工之外,大部份移住勞工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但「同 工不同酬」、「超時工作」以及「休假」(尤其是家事勞動者)等勞動條 件的問題,長期以來仍為勞工團體所詬病。尤其,「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更突顯了外勞政策的核心問題,未來,惟有解決本國勞工與移住勞工的 工資落差,才能徹底的解決所謂「外勞政策」的本質問題。 
  此外,在「配額制」的管理機制下的移住勞工,不僅限制了移住勞工轉換 雇主的機會,更是造成他們受到嚴重剝削和歧視的主要原因。諷刺的是, 近幾年來常發生部份申請並獲得外籍勞工配額的廠商關廠、歇業事件,造 成引進「不能轉換雇主」的移住勞工,但卻讓他們在台灣「失業」的可笑 情況,因此,全面檢討「配額制」的種種不合理情況,並允許移住勞工用 腳投票,自由轉換僱主,這樣不僅可以降低移住勞工被雇主剝削的風險, 更可以籍此消除仲介業居中抽佣的不法情事,避免移住勞工在移動的過程 中被層層剝削。 
  最後,以全人的角度去看待移住勞工的各項需求,不只是工作,更包括居 住和生活品質,以及文化、宗教信仰與休閒生活的提供。在居住環境的部 份,集中式的生活管理往住伴隨著擁擠的生活空間,讓白天辛苦工作的移 住勞工,根本無法獲得有品質的休息,進而引發了移住勞工不滿雇主不當 生活管理的抗爭事件。而對於離鄉背景且大部份時間投入工作的移住者而 言,與同鄉伙伴共享文化生活更顯得格外的重要,近年來各地方政府無不 加強類似潑水節等異國文化的活動,不僅可以舒解移住者異地鄉愁的需求 ,更有助於國人對於移住伙伴的瞭解。 
  台灣作為亞太地區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我們更應該以民主、人權的價值 ,誠實的去思考移住勞工的政策問題,尤其,這項政策必然與國內失業問 題、政治和經濟利益,以及全球化因素相互牽連。移住勞工的意涵,不只 是「居留權」和「工作權」的賦予,更牽涉部份公民權的享有,惟有徹底 的扭轉過去「外勞政策」的舊思維,並改以移民政策去框正現行政策的種 種弊端,才有可能解決移住勞工過去被剝削、被壓榨的窘境。我們期待這 一天的來臨,還給每一個勞動者尊嚴工作與生活的權利,並為台灣下一階 段民主、經濟、政治的發展,奠立更堅實的基礎。 

本文刊載於2006年12月11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