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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王榮德(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台灣職業病的發生率偏低,大約是美國的1/100,新加坡的1/24,韓國的 1/6,為什麼呢(見表一)?是台灣真的沒有職業病嗎?這是不可能的,本人在 過去十七年間曾經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發現了十六種以上之職業病(見表二 )。而且台灣的職業傷害並不比其他國家少,大約是美國的2-3倍,新加坡的2- 5倍,與韓國約略相等;有這麼高的職業傷害,職業病的診斷率卻偏低,為什 麼呢?  

  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勞保局技術犯規,刻意提高工人看職業病的門檻。在全民健保開辦時 ,勞保局發明了「職業傷病診療單」,要求工人在看職業病時,要先向雇主取 得此診療單,方可到職業病門診就診,這等於是要雇主同意他的病為職業病。 職業病誘發期時間長,短則半年(如鉛中毒),長則8-10年以上(如各種癌症);一 般雇主又不是專家,怎麼可能同意未經醫師診斷的病為職業病。因此,當工人 懷疑自己可能有職業病時,很少有人能夠向雇主取得此診療單。勞保局雖然表 示,工人也可以到地方上的勞保局辦公室去取,但是只有都市才有這樣的辦公 室,而且,光是交通往返的時間和金錢都不划算,工人乾脆就直接去看健保。 另一方面,勞保局刻意不給醫生誘因來診斷職業病。每一個職業病的診斷,由 於事關勞雇雙方權益,醫生要很小心診斷,甚至必須到工人工作的現場去找證 據(包括採樣),但是醫生的診療費必須有那張診療單才可申請為2倍,而且到現 場的一切費用,勞保局並不給付。目前所有的醫院都在評比一個醫生半天可以 看多少病人,要診斷職業病的醫生可能半天只看二、三個病人,缺乏誘因,又 自己賠錢,當然能夠診斷出職業病的是少之又少了。

  第二,台灣過去並無「物質安全資料表」的相關法規,當工人生病時,幾乎 無人知道他自己接觸了那些有害物質,醫生必須根據龐大的資料庫逐一檢證, 方能找到元凶,相當費時。經過我們多年的呼籲,政府在民國81年年底終於公 佈「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化學物必須有「物質安全資料表」。但是此 規定並未落實執行,因為僱主多半不願意讓工人知道他所接觸的是有害物質, 如此就更增加醫生診斷的困難。

  第三,台灣受正規訓練的職業病醫生相當少,而且無法以此維生。由於職業 病一經診斷出來,有可能會被雇主興訟,很少有醫生願意作這樣的診斷。過去 衛生署曾經用短期訓練出一批「職業病診療醫師」,他們大部份未能有機會到 工作現場,對於職業病的診斷並無經驗,也無把握。台大的職業醫學與工業衛 生研究所與成大的環境醫學研究所雖然每年總共可訓練出6-8名「環境職業醫學 」的醫生,但是他們回到醫院工作時,常被要求作一般醫生的工作,因為靠職 業病的診治無法生存。

  以目前這樣,職業病當作一般疾病來診治,除了對工人不公義、工人得不 到應有的補償外,對一般民眾也相當不利,因為要全民來一起負擔原為職業病 所應負擔的費用。對重視勞工安全的優質廠商更是不公平,因為他們在安全衛 生方面投資的績效將無法跟不作為的工廠區隔,這對進入WTO後我國整體經濟 上競爭力的提昇亦是一大阻礙。因此建議:

  1. 勞保局取消持有雇主同意之「職業傷病診療單」方能就診之規定,只要「職 業病診療」醫師願意診斷,即可以「疑似職業病」經健保局向勞保局申請給付 。勞保局再可先付普通診療費,然後再每年編列適當經費請正規訓練之醫師抽 樣逐案仔細診斷(包括赴現場費用),經確定者,勞保局就給付原診斷醫師2-3倍 的診療費。此事可逐漸擴及全體醫師均適用。

  2. 於大的教學醫院設立「職業醫學科部」,培養職業病專業人才。

  3. 勞動檢查確實執行「有害及危險物通識規則」,使每個化學物都有「物質安 全資料表」,以提高全民對工作環境內毒性物質之知識。

  4. 各大型工廠工業區及勞保局應確實依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聘用專職且 人數足夠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

本文刊載於1999年6月24日勞動者電子報

 


(表一)數國職業病發生率對照表
疾病統計  美國1991  新加坡1996  韓國1996  台灣1981-1997
皮膚     58,200    111     -      0
呼吸系統   20,800     9    366    1,584*
累積傷害   223,600     4     506     -
物理上因素  18,200     -     -     21**
聽力損失      -    1,302     163     40
中毒     6,700     67     182      -
心或腦血管疾病  -     -     252     -
其他疾病   40,800     28     60    109
職業病總數  368,300    1,521    1,529   1,754
每百萬工人的
年發生率   4,066     870     206   36.5

*主要是塵肺症
**主要來源是震動導致的疾病

資料來源:郭育良等著"Occupational Medicine in Taiwan",
將刊於International Archives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表二、過去十三年間與各單位共同發現之職業病與環境病曾發表 在有同儕審查之學術雜誌

暴 露 場 合   致 病 因    病 名
職業性暴露
軸承製造    煤 油     皮膚炎
印刷打樣    正己烷    多發性神經病變
巴拉刈製造   雙玭啶異構物 皮膚癌
噴灑農藥    殺蟲劑    皮膚炎
彩色印刷    四氯化碳   肝炎及腎衰竭
瓦窯製造    鉛      多發神經病變
蓄電池回收   鉛      多發神經病變
蓄電池製造   鉛
塑膠安定劑製造
黏扣帶製造   二異氰酸甲苯 氣喘
石綿瓦製造   石綿     肺功能受損
錳、鐵鎔鍊   錳      巴金森氏症侯群
農藥分裝    有機磷劑   膽鹼酯脢活性下降
假皮製造    二甲基甲醯胺 肝炎
噴漆或烤漆   混合溶劑   肝功能變化神經行為改變
鹼氯生產    汞      亞臨床神經病變
硬鉻電鍍    鉻酸     鼻中膈缺損
聚氯乙烯製造  氯乙烯    DNA單股斷裂 肝功能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