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陣議題
有關修憲草案的勞動權規範條文,載明如下:
§26 基本生存權、工作權
人民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
國家應提供人民最基本之生存保障。
國家應提供人民職業訓練之機會。
§27 規範就業公平性的價值
法律應確保人民不因性別,於教育與工作上受到不平等待遇。
人民得請求等價之勞動得到等價之工資。
§28 規範「禁止強制勞動」
人民不得為奴隸或奴役。
人民不得被迫或被強制勞動。
§29 「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團體行動權」保障
勞工享有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權及其他團體行動權,國家應保障之。
§30 產業民主精神的共同決定機制
勞動者於事業單位之經營及企業營運享有參與權,應以法律予以保障。
§31 「就業安全與勞動條件」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勞動條件與就業安全,國家應立法保障之。
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須確保勞工享有具人性尊嚴之生活。
勞動者享有於安全及友善工作環境工作之權利,國家應立法保障之。
§32
身心障礙者有享有特殊需求之設施、社會及職業生活及參與共同體生活之權利。
§34 童工之禁止與少年勞動者之保護
禁止童工。
少年得執行工作,但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必須考量其年齡與身心狀況,並防止其在經濟上遭到剝削。
萬千計劃
萬千,是一種信念,我希望可以逐漸找到一萬個願意固定每月或每年捐款的勞陣「萬千之友」,讓勞陣可以更穩健的推動各項政策的改革。當然您可以視您的能力給勞陣更多的支持,您可以選擇任何形式支持勞陣。
影像紀錄
-活動影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