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陣議題
‧14:30pm接著,居家服務員馬不停蹄的戴上護腰,憑藉純熟的移位技巧,俐落的將他移至輪椅,只是案主略胖的身型讓服務員顯得氣喘噓噓。
‧15:10pm經過40分鐘,居家服務員將神清氣爽的案主送回臥房後,又逕自返回浴室清洗她的衣褲,並將浴室刷洗清潔。
‧15:30pm居家服務員到廚房,打量著冰箱內的食材,開始做菜。
‧16:00pm待備餐完畢,2小時的服務時間過去。
台灣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條件現況
上述是一位居家服務員二小時的工作紀錄,以居家服務員每個小時180-250元的薪資報酬,請問這樣的工作負荷,一位專職的居家服務員,一天可以照顧幾位?三或四位?即使四位(不太可能),每天也僅有1,000元收入,一個月22天,所得僅22,000元。無怪乎根據2005年4 月的「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基本資料」顯示,三分之二(2,232/3,565)的居家服務員是兼職,僅有1/3是專職的。
不管專職或兼職的居家服務員絕大多數是女性,超過90%是女性。2005年5 月她/他們的薪資分佈,約有三分之二(2,216/3,565)的居家服務員薪資不足19999元。而三分之二(2,216/3,565)居家服務員薪資不足19999元者當中,有1/4 (542位)是專職者。對應居家服務員的薪資和前述的工作內容,台灣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條件非常嚴苛,報酬也非常低廉。
推動長照也要改善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目前政府並未辦理「國內居家照服員勞動條件調查報告」,只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7年11月15日於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第3次委員會議提出,「照顧服務員未能持續留任之主要原因分析之專案報告」,檢討照顧服務員人力流失原因主要可歸納為:1、照顧服務員社會地位不高。2、工作條件不佳。3、勞力吃重等三大因素。
至於國內居家照服員人數,綜合各縣市提供的資料,目前已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者已達5萬餘人,實際任職於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照服員只有4,111人。另外,任職於老人福利機構者計有9,926人,合計14,037人。另有部分照顧服務員進入醫療機構或護理之家服務,但衛生署並未發表相關統計數據。未來一旦實施長照保險後,初估2011年國內照服員需求人數,約需37,298人。
根據「照顧服務人力不足與流失因應之道--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保障」專案報告,2007年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數〈包含65歲以上失能且獨居之一般民眾、55歲至64歲原住民失能者及50歲至64歲身心障礙者〉有245,551人,2010年增為270,325人、2015年為327,185人、2020年為398,130人,因此建立國家長期照顧服務體制的確刻不容緩。
同時,照顧服務人力需求低度推估結果,2010年為9,600人〈高度推估人數則為52,117人,約為低度推估人數5.4倍〉;2015年為12,067人;2020年為14,610人。目前33,455人受過照顧服務員訓練,僅有9,375人實際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再次反映照顧服務人力嚴重流失,而且明顯不足。然而,政府可有相對應的政策?
針對此,在上述的「照顧服務人力不足與流失因應之道」專案報告提出:「提昇照顧服務員社會地位」和「改善照顧服務員工作條件」,兩大改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的方向。首先,在「提昇照顧服務員社會地位」部份,檢討的方向包括「檢討外籍看護工引進、申請及管理政策」、「推動專業證照制度」、以及「增進國人對長期照顧服務之知能與支持態度」。其次在「改善照顧服務員工作條件」部分,則包括「建立合理待遇及工作權保障制度」、「縮短機構式與居家式照顧服務工作條件之差異」、以及「建構完善多元照顧服務支援體系」。但綜觀其改善或檢討內容,還是抽象籠統,不僅難落實,而且捨本逐末。
事實上,如果能夠嚴肅檢討合理待遇及工作權保障制度,並將照顧服務員納入「勞動基準法」,才能改善現況。特別有趣的,照顧服務工作延續傳統父權制度,仍以女性為主。惟,長期以來,受限於父權制度,女性的勞動條件並未大幅改變。絕大多數的女性照顧服務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是否真能獲得改善?符合國際勞動組織的「尊嚴工作」?值得深思。
本文刊載於勞動者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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